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1-08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7)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8)。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8:3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需持有文件: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赫洋、刘泓妤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130119
(4)联系电话:(0431)81333025、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6)电子信箱:000686@nes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东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20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划“√”,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
二、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 有权 /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为“东证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①对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该协议的签订确立了三方战略合作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概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师市”)、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局”)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由于本协议为框架性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海旺
注册资本:人民币76.93亿元
总资产:人民币935亿元
主要经营范围: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承包;工程技术开发与咨询等。
公司与师市、中铁二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本着“依法依规、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整合三方优势资源,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扩大合作范围和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和深度,推动三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模式
中铁二局和成都路桥在阿拉尔市组建联合体,师市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为中铁二局和成都路桥提供项目支持、政策落实等协调服务。为奠定三方目前的合作基础,联合体将在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根据项目落地情况,在阿拉尔市组建分子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人才、资金等资源优势,协助地方逐步引进长住人口。
(三)合作领域
三方在交通、水利、市政工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以包括但不限于PPP、EPC、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等模式开展全面深化合作。
1、中铁二局和成都路桥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领域寻求项目合作机会,积极推动项目落地:
(1)紧跟国家政策导向,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阿拉尔市发展契机,积极参与师市全域交通道路、市政工程、城市公园建设、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生态治理、民生保障工程等项目建设。
(2)联合多家实力企业,积极参与现代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农副产品园区、冷链仓储物流园等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与运营。
(3)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平台搭建、智慧城市体系建设(智慧场馆、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景区等)、城市环境运营、市政运营、城市文商旅综合体设计、开发与运营、大学城园区建设、医疗健康、民生社区、乡村振兴产业园、未来乡村社区示范点等相关建设与运营工作。
2、师市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或社会投资人。
3、三方就上述合作领域内的项目建设加强沟通对接,师市授权有关单位向联合体提供项目已公开的相关资料,联合体及时开展项目建设调研、投资评估等前期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师市、中铁二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的理念,以发展为目的,依托三方合作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动合作,努力扩大三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三方的投资回报以及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事项为三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三方实施主体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对于未来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12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共计人民币4,513,044.00元,其中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963,044.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9.82%,上述补助均以现金形式补助,补助资金已到账。
以下是具体明细: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为451.30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约386.57万元,具体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神娱乐 编号:2021一077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9:15一15: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7号达美中心T4座16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中华;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股份258,312,40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15.532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16,455,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2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41,856,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30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中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
提案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94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反对:3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027,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05%;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的,均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高文晓律师、孙小雲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6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于近日收到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4000550),同路生物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21年9月18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次同路生物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6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
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期获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人凝血酶《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品通用名称:人凝血酶;
英文名/拉丁名:Human Thrombin
剂型:冻干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格:1000IU/瓶;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30071;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S01232021;
上市许可持有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如下变更。1、制备工艺相关变更;2、制剂辅料相关变更;3、修改药品注册相关标准。制造检定规程和质量标准照所附执行。
二、药品基本情况
人凝血酶为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获得人凝血酶《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料血浆的综合利用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尽快安排上述产品的相关生产工作,积极推动该产品尽早上市。人凝血酶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可能受市场环境、政策因素等影响,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3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8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1年12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目前持有公司463,08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以2021年12月14日起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融入的资金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范*峰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一案(案号为(2020)云01民初 3587号),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与投资者范*峰签署《和解撤诉协议》。
2、投资者范*峰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80,91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7,014元。经公司和投资者范*峰沟通协商,公司一次性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80,915元的20%,即80,457.5元,并承担诉讼费3507元。2021年12月1日公司向投资者范*峰支付和解款项共计83,964.5元。
3、投资者范*峰于2021年12月1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诉,现已获法院准许。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2020)云01民初3587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民事裁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披露了共计69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84,205,645.73元的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8号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065号公告)。其中,投资者范*峰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80,91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7014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投资者范*峰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事宜,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云01民初3587号】,具体如下:
原告范*峰与被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兴、李尤立、喻永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范*峰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范*峰请求撤回起诉系其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共计7014元,减半收取计3507元,由原告范*峰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与该投资者签署的《和解撤诉协议》及其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撤诉申请书》,公司向投资者范*峰支付了和解款项共计83,964.5元(含诉讼费),并约定和解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投资者范*峰的相关纠纷就此了结,投资者范*峰不得就本案涉及的事项向任何机构投诉或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款项的支付预计将会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83,964.5元。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云01民初3587号】;
2、《撤诉申请书》;
3、《和解撤诉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6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1-093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
公司已将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予以赎回,取得收益144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15,144万元已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
三、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赎回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2021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88)。2021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2021年11月16日和2021年12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具体详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自首次回购股份以来,积极实施既定的回购方案。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125,80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529,036,899股的0.29%,最高成交价为5.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5,159,860.45元(不含交易费用),已回购成交金额占公司拟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的19.03%。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8,157,34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539,33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