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C类份额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新增平安银行销售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平安银行所有,请投资者咨询平安银行。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平安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平安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平安银行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新增基煜基金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

注: 上表中同一产品不同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基煜基金所有,请投资者咨询基煜基金。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转换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基煜基金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基煜基金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基煜基金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m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目标日期(含该日)之前,基金份额每个持有期限到期日(含到期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到期日(含到期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在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因此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以及无法退出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6日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1一46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4,565.48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2021年度内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担保计划为246,382.18万元。(详见公司临2021一28、34号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批准了本次担保,担保事项在上述综合额度内,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弘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整,期限三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友泓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全资子公司慈溪宝利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慈溪宝利丰”)拟向平安银行上海瑞虹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简称“申华晨宝”)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全资子公司慈溪宝利丰拟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宝马汽车金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9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全资子公司慈溪宝利丰拟向平安银行上海瑞虹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宜兴宝利丰”)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6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与宜兴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宜兴菁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宝利丰拟向宝马汽车金融申请借款人民币109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与宜兴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宜兴菁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7)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宝利丰拟向北京银行宜兴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宜兴宝利丰全资子公司宜兴宝利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8)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芜湖宝利盛”)拟向宝马汽车金融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8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与芜湖宝利盛另一方股东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泓合”)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9)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宝利盛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与芜湖宝利盛另一方股东安徽泓合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10)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宝利丰”)拟向宝马汽车金融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2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与合肥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安徽泓合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11)公司控股子公司宣城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宣城宝利丰”)拟向宝马汽车金融申请借款人民币45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与宣城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安徽泓合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12)公司控股子公司宣城宝利丰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与宣城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安徽泓合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13)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宝利丰”)拟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与南京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南京骏采星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14)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市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宝利丰”)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申华晨宝、东阳宝利丰另一股东东阳市友成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15)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宝利丰拟向宝马汽车金融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95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与东阳宝利丰另一股东东阳市友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16)公司控股子公司蚌埠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蚌埠宝利丰”)拟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8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与蚌埠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安徽泓合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17)公司控股子公司蚌埠宝利丰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与蚌埠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安徽泓合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18)公司参股企业沈阳市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广发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95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申华晨宝及潘强同意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19)公司参股企业沈阳华宝拟向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借款17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1150万元的担保,具体保证责任以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同时,潘强及沈阳华宝另一方股东沈阳鹏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公司参股企业沈阳华宝拟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4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晨宝为上述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同时,潘强、潘晓华及沈阳华宝另一股东沈阳鹏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授权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总裁批准了上述担保事项,该等担保事项在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担保额度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共涉及被担保方10家,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有关被担保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因业务发展,需申请融资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4,087.58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56,18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8%;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76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5%;对购买相关房屋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的担保额为5,70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为原子公司华晨租赁存续担保额为4,56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4,565.48万元,为原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担保逾期总额为4,565.48万元,担保到期日至2020年7月全部到期(公司于2018年末将华晨租赁转让给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让协议约定了沈阳金杯将为公司向华晨租赁的存续担保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1一45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总部设职能部门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投资运营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

1、撤销人力资源部、证券法律部,相关职能并入综合办公室。

2、撤销资金管理部,相关职能并入财务管理部。

3、撤销战略投资部,成立投资运营部。

4、党群工作部。

5、纪检监察部。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

完成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1-09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

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钱江生化”)已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100%股权、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水务”)40%股权、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康水务”)40%股权和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动海云”)40%股权已完成过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钱江生化拟以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43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海云环保100%股权,向海宁水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首创水务40%股权、实康水务40%股权及绿动海云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云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首创水务、实康水务和绿动海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的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399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398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坤元评报〔2021〕400号”《资产评估报告》,海云环保、首创水务、实康水务及绿动海云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海云环保100%股权、首创水务40%股权、实康水务40%股权及绿动海云40%股权的最终作价分别为158,600.00万元、13,880.00万元、9,560.00万元和28,280.00万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国资办。本次交易后,海宁水务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由于海宁水务集团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宁市国资办。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上述市场参考价的90%,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43元/股。交易对方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承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钱江生化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钱江生化拟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90,420,643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56,257,333.42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94元/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的25%。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2、海宁水务集团已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海宁水务集团以所持有的海云环保51%股权、首创水务40%股权、实康水务40%股权和绿动海云40%股权认购钱江生化发行的股份;

3、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公司已原则同意云南水务以所持有的海云环保49%股权认购钱江生化发行的股份;

4、云南水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所持有的海云环保49%股权认购钱江生化发行的股份及相关议案;

5、钱江生化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6、海宁水务集团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重组正式方案;

7、本次重组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8、钱江生化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9、云南水务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意本次重组正式方案;

10、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本次重组正式方案;

11、钱江生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12、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第2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且已于2021年12月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3号)。

三、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13日,本次重组涉及交易标的海云环保100%股权、首创水务40%股权、实康水务40%股权和绿动海云4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海云环保已取得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B50J7Q),首创水务已取得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683125952Y),实康水务已取得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933892033),绿动海云已取得了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B8NU43)。

四、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钱江生化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1、钱江生化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登记和上市手续。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钱江生化向海宁水务集团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35,625.73万元,钱江生化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海宁水务集团认缴资金,后续尚需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3、钱江生化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钱江生化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5、钱江生化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重组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承诺等。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上市公司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等手续。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等手续。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备查文件

1、海云环保、首创水务、实康水务、绿动海云的《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3号);

3、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1-092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钱江生化”)已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标的资产过户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工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结材料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公司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发行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4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锦伟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合计减持1,2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朱锦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8,228,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36%减少至7.06%。

公司现将股东朱锦伟有关权益变动及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51%减少至5.47%。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信义一德信智一号创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信义一德”)发来的《关于持有致远互联股份变动的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