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
药品注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1-061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制定〈公司监事会经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修订〈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公司关于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票 回避: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注:公司监事曹奕剑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6.《公司关于榆中浦发村镇银行资产处置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公司关于修订〈信用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8.《公司关于修订〈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9.《公司关于修订〈操作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公告编号:临2021-062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1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45亿元,授信期限1年。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核定给予久事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由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公司关于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给予久事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45亿元,授信期限1年,不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且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
鉴于公司核定久事集团综合授信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方关系介绍
久事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04%,且久事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曹奕剑担任公司监事,因此久事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关联方,公司与其开展授信等业务,应遵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久事集团前身为成立于1987年的上海久事公司,是全国第一家政府性投融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亿元,出资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法定代表人为过剑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1297X9。久事集团经营范围包括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集团产业覆盖城市交通、体育产业、地产置业、资本经营、文旅产业五大板块,基本形成了城市功能保障和投资平台管理并重的多元化、综合性产业格局。截至2021年9月末,久事集团总资产6,370.98亿元,净资产4,024.82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86.67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公司对其授信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不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为其融资行为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除外。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给予久事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45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公告编号:临2021-060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修订〈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公司关于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公司关于榆中浦发村镇银行资产处置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公司关于修订〈信用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公司关于修订〈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方案〉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8.《公司关于修订〈操作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鲁06执220号之一),烟台中院就本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原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以下简称“卧龙支行”)与本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烟台中院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2020)鲁06民初112号民事判决,确定:一、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 利息442945.80元(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并自2020年1 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二、确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街道仓北村的房产(证号为:莱房权证三山岛街道字第804005号、804006号、804007号、804008号)和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莱州国用(01)字第202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及编号为DYHT2015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确定的其他债权余额范围内以最高额21000000元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与编号为DF1IY-BZ-20150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其他债权余额合计不超过280000000元;四、车轼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与编号BZHT-2018-01《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项下担保的其他债权余额合计不超过280000000元;五、宋政华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与编号为BZI1T-2018-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项下担保的其他债权余额合计不超过 280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014.73元,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共同负担。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8月20日,卧龙支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本案债权转让给信达资管,后信达资管向烟台中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执行(2020)鲁06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
烟台中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执行人车轼、宋政华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2021年4月6日、11月29日,烟台中院经两次网络司法查控,被执行人在银行、证券机构、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均无相应资产登记的反馈信息;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均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因未能实际扣押,暂时无法执行。本案中抵押的不动产无法单独进行处置,经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即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信达资管也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三、判决或裁定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烟台中院作出如下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收到的烟台中院出具的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1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吴爱国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人,代表股份1,351,586,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21,758,560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673,412,5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51,654,00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21,758,560股)的37.318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26,959,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24,626,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21%。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59人,代表股份229,094,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4,467,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5人,代表公司股份224,626,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21%。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终止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乙二醇项目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调整公司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文鑫、鞠慧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8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20,831,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12,058,14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8.78%,占公司总股本的34.67%。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7,01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77,183,91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79.96%,占公司总股本的42.71%。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接到嘉华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嘉华控股于2021年7月28日将其持有的732,558,141股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次质押的质押起始日为2021年7月2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嘉华控股于2021年11月15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4,0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728,5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嘉华控股于2021年11月24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10,0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718,5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嘉华控股于2021年12月14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6,5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712,0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情况如下:
■
2、嘉华控股本次解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嘉华控股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鲁勇志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周国华、杨宇艇、吴少钦因疫情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赵忆波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严鹏、徐正敏因疫情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安微、高红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1-039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增补戴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1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吴少钦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
吴少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临2021-035)。
2021年12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戴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推选戴睿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制品工业设计中心
通过复核认定为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1-10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制品工业设计中心
通过复核认定为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制品工业设计中心近日通过复核认定为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之一。
公司于2004年10月成立技术研发中心,主要致力于白银清洁生产和白银精深加工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中心拥有技术及研发人员100余人,分别由化工、冶炼、机械、电气、工程、分析化验、设计、美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积极开展产品技术研发,不断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于2017年荣获工信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有效专利授权100余件,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的铅冰铜直接提取阴极铜技术,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评定为国际领先水平。“载银二氧化钛抗菌剂开发”、“银的绿色高效制备及其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等技术多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环保部科学技术二等奖、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银制品“景泰蓝映日荷花茶具套装” 荣获得2018中国湖南(第九届)旅游产业博览会暨首届旅游装备展商品金奖。
公司银制品工业设计中心成功通过了复核,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公司实力的认可,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加强产品设计创新体系建设,使银制品设计与白银生产不断融合发展,不断延伸下游产业链,尤其是银饰品、银工艺品等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充分发挥省工业设计中心在企业创新中的平台优势,大力推进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将工业设计中心打造成为白银清洁生产及银产品设计行业的典范。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有关公司董事会批准下属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LNG”)通过新设的项目公司收购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以下简称“MOL”)已成立的三家LNG 单船公司 50%股份的方式,参与投资北极LNG二号运输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LNG已在香港设立项目公司-蓝海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公司”)并完成对其首期注资9,240万美元。
蓝海公司已于近期成功收购金色北极LNG运输有限公司(Arctic Gold LNG Shipping Limited)、银色北极LNG运输有限公司(Arctic Silver LNG Shipping Limited)和铜色北极LNG运输有限公司(Arctic Bronze LNG Shipping Limited)(以下简称“三家LNG 单船公司”)各50%股份,合计金额为1,500美元(每家公司各500美元),并取得股权持有证书。
蓝海公司和MOL并已成功向三家LNG 单船公司增资合计约1.8亿美元,其中蓝海公司和MOL分别出资约9,0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蓝海公司继续与MOL分别持有3家单船公司各50%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参与投资的LNG运输船舶总数达47艘,其中上海LNG参与投资的LNG运输船舶数量为26艘,本公司持股50%的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LNG运输船舶数量为21艘。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延期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临2021一038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延期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 5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874号),同意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47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完成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的2021年第七期中期票据15亿元人民币的发行。本期中期票据产品简称为“21金地MTN007”,产品代码为“102103254”,发行规模15亿,发行期限3年,发行利率为4.04%,起息日为2021年12月15日,到期日为2024年12月15日。本次中期票据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按年付息。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1-10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和1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公司的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和1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公司的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对本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33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视融媒”)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电视总公司”)等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视融合”)。中视融合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800万元,国视融媒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占中视融合认缴出资比例5.56%,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中视融合的合伙目的是作为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之一,参与基金日常事务。中视融合设立后仅对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为1,600万元。(详见公告“临2021-24”、“临2021-27”)
近日,中视融合与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意”)、国际电视总公司等投资方签署完成《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合伙企业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7.125亿元,采用双普通合伙人模式。中视融合作为普通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额1,6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0.44%。海通创意作为普通合伙人之一,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同时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
药品注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细胞工程”)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关于公司在研产品阿达木单抗注射液(产品代号:SCT630)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SCT630经审评审批通过后可获发药品注册证书并投入生产及销售,但药品取得注册批件的审评审批环节较多,该产品的药品注册证书取得时间和结果以及上市后的商业化前景均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阿达木单抗注射液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申请人: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受理号:CXSS2101064国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产品其他相关情况
■
关于SCT630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三、风险提示
1、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产品的注册申请获得受理后,尚需经过审评审批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及销售,由于审评审批涉及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注册检验、综合审评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的完成时间和结果不可预估,最终该产品能否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及取得时间均具有不确定性。
2、经查询,截至目前,国内获批上市的阿达木单抗药物共计5种,另有多款处于注册申请或临床试验阶段。即使SCT630顺利获批上市,其未来的市场销售仍将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态势,并同时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生产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产品的商业化前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SCT630产品注册申请获得受理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时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