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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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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39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十四时三十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1名,代表股份数为479,975,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0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2名,代表股份数为213,3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9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39名,代表股份数为266,614,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2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38名,代表股份数为3,10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出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议案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无异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李勇先生、鲁培刚先生、郑挺颖先生、贾润苹女士、李玉霞女士、张红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7,093,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3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92%。

2. 选举鲁培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7,08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2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34%。

3. 选举郑挺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47,08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2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33%。

4. 选举贾润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7,08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2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33%。

5. 选举李玉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7,08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21,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32%。

6. 选举张红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7,08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2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32%。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王丽珠女士、杨波女士、苏长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王丽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7,081,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20,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777%。

2. 选举杨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7,08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21,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31%。

3. 选举苏长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7,08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20,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741%。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宫健先生、张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宫健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7,105,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45,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76%。

2. 选举张倩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6,81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1,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张磊、曹栋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勇: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持有本公司0.03%的股份。

李勇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鲁培刚: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鲁培刚先生持有新余睿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0.73%的股份;新余睿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0.79%的股份。

鲁培刚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鲁培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挺颖: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现任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社会战略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交通大学碳中和科技与战略中心特约研究员。曾任中国青年报社的《青年参考》报助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郑挺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郑挺颖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挺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贾润苹: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贾润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贾润苹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贾润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玉霞: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玉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玉霞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玉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霞: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红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红霞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红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丽珠: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丽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丽珠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丽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波: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山西智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杨波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苏长玲: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市京翰(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苏长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苏长玲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长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宫健: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宫健先生持有新余睿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0.11%的股份,新余睿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79%的股份。

宫健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宫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倩: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山西金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维护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融资经理、监事。张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倩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倩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方式:无追索权国内保理。

保理融资金额:人民币12.3亿元,其中:银星能源为人民币10.2亿元,银仪风电为人民币2.1亿元。

保理融资期限:3年期。

保理融资费率:固定利率(年利率3.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汤杰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方式:无追索权国内保理。

保理融资金额:人民币12.3亿元,其中:银星能源为人民币10.2亿元,银仪风电为人民币2.1亿元。

保理融资期限:3年期。

保理融资费率:固定利率(年利率3.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或保理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保理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2.3亿元。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汤杰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小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股权结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2388%;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612%。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号,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717829780G。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18.30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5.34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人民币233.89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5,006.33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55,008.6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888.05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55.19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6.30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人民币262.94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0,418.93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45,820.6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0,518.09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关系图如下: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中铝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银星能源及银仪风电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转让给中铝财务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银星能源及银仪风电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转让给中铝财务公司,中铝财务公司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支付保理款。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保理业务的费率参照市场价与中铝财务公司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银星能源及银仪风电拟与中铝财务公司签署《保理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理商(以下简称甲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应收账款:银星能源及银仪风电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卖方支付保理款。

(四)保理服务种类:无追索权国内保理。

(五)保理融资金额:人民币12.3亿元,其中:银星能源为人民币10.2亿元,银仪风电为人民币2.1亿元。

(六)保理融资期限:3年期。

(七)保理融资费率:固定利率(年利率3.7%)。

银星能源及银仪风电尚未与中铝财务公司正式签署《保理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合同。待合同正式签署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保理融资有利于公司盘活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经营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43,100万元,其中:长期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短期贷款为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为人民币29,60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由于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银星能源及银仪风电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盘活公司应收账款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运营质量。交易定价参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概述表;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且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3:30一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科 杨建峰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107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0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作出(2021)琼破4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以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拟以现有A股股票约390,759.25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0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781,518.49万股。前述转增股票中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取得的约29,746.78万股注销以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 2021年12月13日,海南高院作出(2021)琼破44号之九《民事裁定书》,基于海航基础的申请,为加快执行《重整计划》、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重整计划》的成本,裁定海航基础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其现有总股本3,907,592,46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9.238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合计转增股票数量7,517,717,142股,《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297,467,778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海航基础的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已经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2021)琼破44号之九《民事裁定书》,除拟用于注销的297,467,778股股票不予转增登记外,其他股东权益调整方案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一致,各方实际获得的转增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不予转增登记297,467,778股股票不影响中小股东、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的权益,符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

● 前述实际转增的7,517,717,142股股票中:其中1,142,173,967股转增股票将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指定债权人以外的全体股东(统称“中小股东”)转增,在股权登记日当日全部直接登记至中小股东账户。剩余6,375,543,175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在股权登记日当日全部直接登记至指定债权人账户及公司管理人开立的海航基础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正常变化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转增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2月10日,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25)。

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海航基础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截至表决期限届满,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1-082)。

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11-090)。《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均对公司本次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作出(2021)琼破4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以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海航基础拟以现有A股股票约390,759.25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0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781,518.49万股。前述转增股票中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取得的约29,746.78万股注销以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为加快执行《重整计划》、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重整计划》的成本,经海航基础申请,海南高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21)琼破44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海航基础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其现有总股本3,907,592,46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9.238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合计转增股票数量7,517,717,142股;《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297,467,778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海航基础的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已经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2021)琼破44号之九《民事裁定书》,除拟用于注销的297,467,778股股票不予转增登记外,其他股东权益调整方案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一致,各方实际获得的转增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不予转增登记297,467,778股股票不影响中小股东、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的权益,符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22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3日。本次转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海航基础重整中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海航基础重整方案的一部分,并不存在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幅度明显低于股本增加幅度的情形。公司根据《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公司拟将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价格×转增股份中直接用于抵偿债务的股票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价格×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转增股份中直接用于抵偿债务的股票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转增股份中控股股东让渡上市公司解决合规问题的股票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同时,本次转增股份中1,583,247,960股直接用于抵偿债务,每股对价为15.56元,该部分直接用于抵偿债务的股票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1,583,247,960/3,907,592,460;转增股份中3,30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每股认购对价约为2.59元,该部分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3,300,000,000/3,907,592,460;转增股份中1,492,295,215股由控股股东让渡至公司用于解决合规问题,该部分用于解决合规问题的股票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1,492,295,215/3,907,592,460;转增股份中1,142,173,967股股票向全体中小股东分配,该部分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1,142,173,967/3,907,592,460。

同时,若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大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则调整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保持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则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最终,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如果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4.41元/股,调整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如果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4.41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出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中小股东账户及指定的债权人账户,合计转增股票共7,517,717,142股。具体要求如下:

(一)1,142,173,967股转增股票将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小股东转增,在股权登记日当日全部直接登记至中小股东账户。具体证券账户清单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二)剩余6,375,543,175股转增股票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在股权登记日当日全部直接登记至指定的债权人账户及管理人证券账户。具体证券账户清单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三)零碎股份处理:按比例分配后,证券账户的整数股份数量均可获得,零碎股份由公司按零碎股份大小从大到小“逐渐进1”直至分配完成。

后续,法院将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另行划扣至重整投资人、相关债权人或受让方指定的证券账户。

注意事项:

(1)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公司股份,该等股份在转增时,原在公司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转增出的相应公司股份上继续有效。

(2)公司股票持有人近期应避免注销账户,如因股票持有人证券账户原因导致无法分配的,相应后果由股票持有人自行承担;最终获得股份的时间以司法机关出具协助执行通知后股份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3)最终权益分配的股东名单及数量由公司负责解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1年12月21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1年12月22日复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公司管理人也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海南高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八、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九、其他事项

本次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1名: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若投资完成,重整投资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将待转增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后另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重整投资人出具承诺函:承诺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形式。但前述转增股票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限制。本次投资后,重整投资人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十、咨询方式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

(三)咨询电话:0898-69961600、0898-69960275

(四)电子信箱:jcgfdshbgs@hnair.com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