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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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于2021年12月20日起 (含该日)至2022年1月17日(含该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2年1月1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2 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将于2021年12月20日起 (含该日)至2022年1月17日(含该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2年1月1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如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2、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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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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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 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 王晓萍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邮编: 150001)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A座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5.2代销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0
网址:ygibao.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s://fi.cmbchina.com/
(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本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开放期时间并予以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投资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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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6日起限制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A类、C类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请的日累计金额大于100万元,则1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大于1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万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
(3)自2021年12月21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申购、
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与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协商,自2021年12月16日起,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新增诺亚正行为代销机构,投资者可通过诺亚正行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办理定投业务的起点金额为10元,参与规则以诺亚正行为准。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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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申购及定投上述基金的(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实施费率最低 1 折优惠,实施费率优惠的具体活动方案及时间以诺亚正行的公告为准。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折扣费率。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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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根据中欧安财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的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20日起(含)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次开放期为2个工作日,即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1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21年12月22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申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单个账户单笔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单个账户单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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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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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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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中欧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2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已开通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及具体转换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发生巨额赎回,则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巨额赎回处理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6.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马云歌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21年12月22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1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欧安财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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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新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谢云娇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吴利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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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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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鲲宇、梁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周福池、魏卫、邢天昊、于波、李小磊、仇夏萍、钟刚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福池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韶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邓国顺、王荣、钟刚强反对。反对理由:
1、《关于在韶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简单、粗糙、草率;
2、在韶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必要性、可行性的依据不足;
3、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至2021年底,北京全资子公司未为公司创造收益,却产生了不少成本和费用,在此情况下不合适又在韶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布局和满足未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以现金、实物等方式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韶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韶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宜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韶关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东省韶关市
4、法人治理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经营期限:10年
6、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国内贸易以及物资供销业务;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上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描述以当地相关工商注册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设立子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本次成立子公司事项可能存在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持续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为标准,积极防范和应对潜在风险。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韶关子公司成立后,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杜铁军先生提名,经过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聘任廖先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廖先富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廖先富,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清华大学MBA在读。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725);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中粮集团旗下的中国食品有限公司(HK0506)任财务主管;2012年6月-2016年12月就职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财务部财务经理,万达电影(SZ002739)财务部高级经理;2017年1月至9月,就职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就职于贵州宏立城集团,历任集团预算总监,地产集团财务总经理。2020年12月起加盟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廖先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廖先富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添浩纯债
基金代码:招商添浩纯债A:008731
招商添浩纯债C:008732
招商添浩纯债D:01213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之“(六)临时报告”的约定:“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23、本基金发生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
截至2021年12月15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2年1月13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22年1月1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关于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