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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1-085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邮件和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胡精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经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含)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950.00万元(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1/2;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了专业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已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1-086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邮件和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天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情况如下文: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经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含)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950.00万元(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1/2;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了专业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已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1-087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0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年12月27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3.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0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3.05发行数量
3.06限售期安排
3.07募集资金投向
3.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09上市地点
3.10决议有效期
4.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00《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0.00《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12.00《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13.00《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上述提案1-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1-12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提案3需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提案1-11已经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提案12-13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回执(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8: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公司证券投资部。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61012,信函请注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邓金银
(2)联系电话:0592-5065075 传真号码:0592-5030976;0592-5209525
(3)联系邮箱:zhengquan@wanli.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5
2、投票简称:万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12月31召开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股份性质和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1年12 月27日,我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万里石”(002785)股票______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1-088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及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建筑”)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厦门分行”)申请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00万元。
近日,就上述融资授信事宜,万里石建筑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厦门集美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DYZL20211201011814),授信额度为300万元,授信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止。
就上述融资事项,公司与赣州银行厦门集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808202112140811010245),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568438638H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1日
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318号之一正面一层东面
法定代表人:陈树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工程
管理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砖瓦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耐火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关系说明:万里石建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协议》(编号:DYZL20211201011814)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授信申请人: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3)授信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808202112140811010245)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2)主债权及合同要素:
债务人: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的最高限额:叁佰玖拾万元整
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范围: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编号:DYZL20211201011814)等相关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三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万里石建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万里石建筑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万里石建筑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19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49%。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2、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5,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我耀”)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天津福臻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瑞弗机电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4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上海我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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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路51号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洪金祥
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汽车焊接夹具、模具和通用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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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瑞弗机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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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瑞弗机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6幢C区101室A座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科技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工业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及其焊接装置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设计、安装、维修,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自有设备租赁,销售机器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自动化设备、叉车及叉车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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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我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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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上海我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天津福臻)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瑞弗机电)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2,400万元
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证、银行承兑汇票、包含、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上海我耀)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2,2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67.66%。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6日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各代销机构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1年12月16日起,本公司新增代销机构为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351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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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代销机构
自2021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时间和办理场所
自2021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5)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如代销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元,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四、基金转换业务
(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上述基金的前端份额间的有效转换申请的申购补差费统一采用外扣法。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和转换手续费三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不支持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转换。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转入份额的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5)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下次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基金转换最低申请份额下限高于100份,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请份额下限执行。
6)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5)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2)各代销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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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