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旗舰精选3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55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9,183,70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8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8]792号),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地素时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000,000股,并于2018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丽敏、马姝敏以及上海亿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亿马”)和通过上海亿马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彭正昌、江瀛。根据有关承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9,183,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3%,将于2021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8年6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0,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的《地素时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2018年10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承诺将其当时所持有的全部数量为215,984,971股地素时尚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丽敏、彭正昌、马姝敏、江瀛承诺将其当时各自所持有的全部数量为27,200,000股、1,207,567股、4,711,161股、13,648,838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2月21日。相关股东做出该次承诺时,公司总股本仍为401,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0,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的《地素时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由于彭正昌、江瀛分别为公司股东上海亿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上海亿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2月21日。
3、2019年6月24日,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34,000,000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6,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披露的《地素时尚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4、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1,000,000.00元(含税),转增80,200,00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481,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4,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2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地素时尚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5、2021年6月22日,马艺芯持有的共计48,016,296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未有变动,仍为481,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增加至162,016,2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319,183,70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地素时尚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6、2021年7月1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总股本未有变动,仍为481,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157,606,2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323,593,704股。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5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4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地素时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马瑞敏、马丽敏、马姝敏、上海亿马、彭正昌和江瀛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不包括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上述承诺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5、本人不得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丽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本股东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股东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方可减持公司股份。本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股东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4、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股东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股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股东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5、本股东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姝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上述承诺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4、本人不得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上海亿马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本股东在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股东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方可减持公司股份。本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股东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3、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股东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股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股东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4、本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不得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通过上海亿马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彭正昌、江瀛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上述承诺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4、本人不得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认为:地素时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中金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9,183,70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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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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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107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拟以60,355.55万元收购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长合”)9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前,天合光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常州长合持有平顺县国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顺国合”)99.86%股权,国开新能源通过全资子公司偏关县开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偏关开能”)持有平顺国合0.14%股权。常州天合通过平顺国合持有山西250MW光伏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开新能源通过常州长合和偏关开能合计持有平顺国合90.014%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108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拟以60,355.55万元收购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长合”或“标的公司”)90%股权, 标的公司通过平顺县国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顺国合”或“项目公司”)持有山西250MW光伏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交易完成后,国开新能源通过常州长合和偏关开能合计持有项目公司90.014%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本项目交易对手方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本次交易完成前,天合光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常州长合持有项目公司99.86%股权,国开新能源通过全资子公司偏关县开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偏关开能”)持有项目公司0.14%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开新能源通过常州长合和偏关开能合计持有项目公司90.014%股权。
截至财务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账面资产总额2,196,727,650.04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交易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08131455L
注册资本:206,802.6375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安装;多晶铸锭、单晶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制造;太阳能、光能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多晶硅、机械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装置、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从事上述业务的相关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检测服务(凭实验室认可证书所列检测服务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9月30日,高纪凡持股占比17%,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5.3%,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04%。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合光能总资产45,592,461,350.87元,净资产15,700,778,505.72元,营业收入29,417,973,429.28元,净利润1,233,139,744.80元,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2,156,153.17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天合光能总资产61,852,461,272.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384,312,094.39元,营业收入31,264,661,294.11元,净利润1,181,498,322.89元,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281,851.47元。
2021年1至9月,天合光能营业收入31,264,661,294.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6,385,123.78元。
公司与天合光能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承磊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X1CY541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服务;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储能应用系统的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售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
2、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顺县国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苗庄镇北甘泉村(平顺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承磊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5MA0K9BP89N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光伏发电;电力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技术咨询、运维服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占比99.86%,偏关县开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股占比0.14%。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和经营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未发现标的股权存在被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限制其转让及其他重大争议的情形。转让方依法持有标的股权,权属明确,有权依法处置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情况。
标的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99.86%股权为江苏天合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合”)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签订的编号为HT-ZZ-2019128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附表项下江苏天合的债务履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项目公司设备抵押、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给华能天成,天合光能将协调华能天成于国开新能源融资替换放款前完成股权及资产的解押工作。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账面总资产1,996,500,914.38元,净资产61,999,061.19元,营业收入154,980,271.81元,净利润69,026,449.47元。
截至财务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账面总资产2,196,727,650.04元,净资产676,348,534.99元;营业收入126,196,980.89元,净利润70,489,473.80元。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7月31日,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最终交易金额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若净资产评估值*90%高于60,355.55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为60,355.55万元,若净资产评估值*90%低于60,355.55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为评估净资产值*90%。
本次交易评估备案已完成,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公司90%股权资产评估值为65,423.43万元,因此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为60,355.55万元。
5、股东优先受让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涉及优先购买权。国开新能源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项目下设的项目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6、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为承债式收购,国开新能源承接标的公司及项目公司项下所有债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已签署《收购意向书》,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收购方: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常州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平顺县国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交易安排及价格
各方就国开新能源向天合光能收购常州长合90%的股权达成一致:
经国开新能源和天合光能友好协商,同意以2021年7月31日为财务基准日,根据评估备案结果交易作价为60,355.55万元。
3、支付方式、交付安排
收购意向书签订后,在完成约定的支付条件后,国开新能源支付60,355,545.16元意向金到双方的共管账户。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后,在完成资产及业务交割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支付至股权转让对价款的55%。在完成工商变更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支付至股权转让对价款的90%。在完成约定的支付条件或预留消缺款后,支付10%的股权转让对价款。
截至目前,国开新能源暂未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款项。
4、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签章(法人应加盖各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自然人需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陈述与保证或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有关承诺、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所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自非违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违约方应补救该违约;如补救未能在上述期间实现,则违约方应自违约通知发出之日起向非违约方支付赔偿款;如逾期不支付赔偿款,则违约方应按照逾期天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赔偿款的利息,作为赔偿金支付。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公司子公司国开新能源收购完成后,相关交易标的公司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按照公司管控体系进行经营管理。
六、收购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事项系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完成收购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电站装机容量,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情况。
3、标的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99.86%股权为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款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项目公司设备抵押、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给华能天成,天合光能将协调华能天成于国开新能源融资替换放款前完成股权及资产的解押工作。
七、风险提示
交易各方已签订意向书,正在协商签订投资协议与补充协议,最终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公司正在筹划收购菏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该收购事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似资产进行购买,相关指标以其累计数额计算”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重组方案相关议案,并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截至目前,该重组事项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与各股东方沟通情况,公司将确保本次重组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本次交易事项与公司正在推进的重组事项非一揽子交易,系公司根据商务谈判情况独立筹划并与交易对方达成收购意向,本次交易事项未按重组要求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后续,公司将结合重组事项的具体实施进度情况,妥善安排本次收购常州长合项目的进度,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7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家道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1-074)。
根据新《证券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盘江股份“十四五”(2021-2025)发展规划(纲要)》。
会议同意公司制定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捐赠贵州盘江普田小黄牛养殖有限公司58.14%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1-075)。
为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会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贵州盘江普田小黄牛养殖有限公司58.14%股权和部分相关资产捐赠给盘州市红十字会,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等,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深入推进公司机构改革,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更名为“董事会办公室”,同意撤销公司证券事务部,并将其业务和人员划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管理。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7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3),会议同意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拟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7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捐赠贵州盘江普田小黄牛养殖有限公司58.14%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3),会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贵州盘江普田小黄牛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黄牛公司”)58.14%股权和部分相关资产捐赠给盘州市红十字会,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等;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政策,积极响应地方政府脱贫攻坚的号召,公司于2017年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了小黄牛公司,用于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为减少管理层级,2021年10月,公司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将小黄牛公司变更为其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发挥扶贫项目带动作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等有关要求,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应尽量下沉,资产后续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因此,经与地方政府沟通,公司拟将持有的小黄牛公司58.14%股权及部分相关资产,捐赠给盘州市红十字会,用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设施建设等。
二、捐赠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捐赠标的资产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公司持有的小黄牛公司58.14%股权;二是公司暂不使用的部分机器设备、建筑物等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小黄牛公司
小黄牛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9日,主营业务:牛的养殖及生产加工销售,注册资本为3,44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经审计,截止2021年11月30日,小黄牛公司资产总额3,931.69万元,负债总额491.75万元,净资产3,439.94万元。
(二)相关资产
部分相关资产账面原值为375.26万元。
本次捐赠对象为盘州市红十字会,捐赠的股权及部分相关资产将用于盘州市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设施建设、扶助盘州市生活困难的社会群体或个人等。
三、捐赠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捐赠贵州盘江普田小黄牛养殖有限公司58.14%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捐赠事项主要是为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该事项。
按照省国资委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尚需取得省国资委核准;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捐赠是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举措,是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公司本次捐赠小黄牛公司58.14%股权及部分相关资产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营业外支出一捐赠支出”,同时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将导致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减少。
3.本次捐赠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小黄牛公司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小黄牛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7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远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捐赠贵州盘江普田小黄牛养殖有限公司58.14%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捐赠事项主要是为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引入特定股东,新进股东持股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36%(交易完成后),该事项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交易对方所属行业为建设、环保行业。
鉴于上述事项的具体交易方案尚在筹划中,相关交易需取得有权部门批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一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文科园林,股票代码:002775)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文科转债,债券代码:128127)自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天弘旗舰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08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090,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6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并于2021年11月29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天弘旗舰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天弘旗舰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天弘旗舰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1年12月17日。即本基金截至2021年12月17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1年12月18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