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8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中的40万吨/年有机硅生产装置
2.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建设40万吨/年单体合成装置以及配套的单体分离、水解、裂解、精馏、尾气焚烧等装置,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
4.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
5.投资概算:23.08亿元
(二)项目投资及建设工期
本项目投资估算23.08亿元,包含设备购置费10.50亿元、安装工程费6.5亿元、建筑工程费4.4亿元、其它工程费1.68亿元,建设工期预计为24个月。
(三)项目效益测算
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并结合市场情况测算,40万吨/年有机硅生产装置投产后,可生产DMC 19.12万吨以及其他副产物,实现税后销售收入32.77亿元、销售利润5.24亿元。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96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63%。
(四)项目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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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有机硅是一类形态多样、品种繁多、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高性能化工新材料。近年来,受国家内循环政策影响,汽车、医用、消费、电子、厨房用品、居家办公等有机硅材料需求量大幅增加。根据《2020-2021中国有机硅市场年度报告》显示,过去5年国内有机硅单体总需求量复合增长率为12.01%,预计2021年有机硅单体总需求量同比增长11.25%。同时受全球疫情反复,国外有机硅生产企业产能释放不足影响,国内有机硅产品出口明显增长。根据百川资讯数据,2020年我国初级形态聚硅氧烷总出口量同比增长8.54%,2021年1-9月出口量同比增长44.34%。未来几年,预计全球有机硅市场年均增长率将超过8%,有机硅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新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40万吨/年有机硅生产装置属于内蒙兴发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加快推进内蒙兴发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建设。
1.实施有机硅新材料循环一体化项目是公司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
内蒙兴发地处内蒙古省级工业园-乌达工业园区,园区及周边化工企业较多,基础条件较好,原材料及电力成本较低,公司决定将内蒙兴发打造成为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生产基地,重点围绕“磷-硅-盐”协同及磷化工下游高附加值领域等开展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项目投资,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磷、硅产业的一体化市场竞争优势。本次有机硅新材料循环一体化项目对于增强内蒙兴发战略生产基地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是公司做大做强有机硅新材料产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
有机硅新材料产业是公司“十四五”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也是国家及地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拥有有机硅单体产能36万吨/年,通过自建、并购和招商引资等方式形成了8万吨/年110硅橡胶、7万吨/年107硅橡胶、3万吨/年密封胶、2.5万吨/年特种硅油、2万吨/年白炭黑等有机硅下游配套产品规模。同时基于掌握的先进生产工艺以及与宜昌园区内草甘膦装置的有效协同,公司有机硅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居行业前列。当前随着有机硅产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国内有机硅行业逐步进入新一轮的产能扩张,行业内部分有机硅生产企业正在积极实施或准备产能扩张。为增强公司在有机硅行业内的规模优势,提高市场影响力和话语权,同时为夯实公司有机硅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发展基础,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有必要加快实施本项目建设。
3.实施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是完善内蒙兴发产能配套、实现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
公司于2018年收购内蒙兴发100%股权后,通过加强管理、夯实资本、完善配套等措施,着力促进内蒙兴发提质增效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受氯气外购价格偏高、盐酸缺乏配套、蒸汽外销不足导致锅炉不能满开等因素影响,内蒙兴发近年来效益并不理想。本项目建成后,结合内蒙兴发现有草甘膦及热电装置,将最终形成完整的“磷-硅-盐”产业链循环,彻底解决内蒙兴发生产草甘膦所需氯、碱原料稳定供应以及副产氯甲烷销售问题,从本质上增强内蒙兴发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三)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本建设项目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自身及其下游应用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不景气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对本项目产品的价格、收入及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对有机硅产业链上下游造成的影响,科学预判机遇与风险,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高该项目盈利水平。
2.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变化等导致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不达预期的风险,影响经营效益实现。
公司将高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项目达产达效。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高效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科学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发挥本项目经营效益。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项目产品主要生产成本为原材料成本,具体包括氯甲烷、金属硅、甲醇等。若未来氯甲烷、金属硅、甲醇等原材料市场供需出现变动,将导致上述原材料价格发生一定波动,可能会对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项目的盈利水平。
公司将高效利用内蒙兴发现有草甘膦装置副产的氯甲烷,并积极通过并购等方式提升金属硅自我配套能力。同时科学实施原材料采购,最大限度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4.安全生产风险
有机硅生产环节涉及高温、高压环境及危化物的使用,要求企业掌握成熟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经验。
公司具备丰富的有机硅装置建设经验,同时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以最大限度提升装置本质安全。装置投产前,公司将着力强化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及实操演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规划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规划而作出的必要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规划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议案,则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9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5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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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现有《投资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9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5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锁的716.8万股限制性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需对现有《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做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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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现有《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1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6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
至2021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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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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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5室
邮编:443000
邮箱:dmb@xingfagroup.com
联系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鲍伯颖
联系电话及传真:0717-6760939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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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