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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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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威、钟菲、董偲怡

联系电话:0571-81118603/0571-86667525

传真:0571-81118603

电子邮箱:ir@supcon.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征集同意票,对议案4征求表决意见。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婕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杨婕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控技术

股票代码:688777

法定代表人:CUI SHAN

董事会秘书:莫威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电话:0571-81118603/0571-86667525

传真:0571-81118603

互联网地址:http://www.supcontech.com

电子信箱:ir@supco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1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F0105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婕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婕女士,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4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专业。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供职于中程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10月至2010年3月,供职于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供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3年5月至今,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12月15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团队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12月24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电话:0571-81118603/0571-86667525

联系人:钟菲/董偲怡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婕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婕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一项以上未填写,视为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控技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上接122版)

注册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孵化中心326室

主营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的生产和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亨惠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粘胶纤维附加值,加大粘胶纤维本地化消化,中泰纺织集团投资设立亨惠医疗,亨惠医疗规划建设年产14万吨水刺无纺布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建设6条生产线。目前一期3条生产线预计于2022年5月前建成,剩余3条生产线预计于2022年12月底建成;二期6条生产线择期建设,二期项目择机建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

1、阿拉尔中泰纺织拟向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期限1年。

2、圣雄氯碱拟向上海思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12,000万元,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3、亨惠医疗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及利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以上担保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具体根据下属公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圣雄氯碱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亨惠医疗项目按计划建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向上海思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除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外)将所持股份全部质押给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促进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按计划建设。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39,846.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5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881,646.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4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中泰化学本次对外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4、被担保对象2020年12月、2021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5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1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一、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为了更好地达到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二、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修订后: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5.46元/股,假设2021年12月底完成授予,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00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估计约为16,839.85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修订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5.46元/股,假设2021年12月底完成授予,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00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估计约为16,839.85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更新后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5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

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鉴于审议通过的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拟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现就提交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通知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1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融资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1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向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向上海思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下午19: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54,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至2021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上接123版)

赵中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丁宏先生:1971年出生,在职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科科员、成本科助理会计师、副科长、会计科副科长、科长、成本科科长、副主任、自强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

丁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勇先生:1969年出生,大专,中级工程师。曾任中西安高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改制办主任、企业发展部经理、企业策划部经理,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西安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科建材(咸阳)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西安高科建材新材料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

孙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辛茂荀先生:1958年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曾任石楼县龙交中学教师,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山西财经大学MBA教育学院院长,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辛茂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英奎先生:1964年出生,本科,地质矿产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山西省地矿局物理探矿队大组长,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矿长、厂长、副经理、科长、分院长。现任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副院长。

李英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志林先生:1978 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律顾问,山西省首批普法依法治省讲师团成员,山西省政协专家智库成员,曾担任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晋能集团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太原市日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

王志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21-91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12月14日,公司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等发生变化,为适应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并尽快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主要股东提名昝月法、贾卫刚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前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1、关于提名昝月法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贾卫刚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昝月法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采矿工程师。曾任山西垣曲篦子沟矿调度室调度员、生产科助理工程师、生产科工程师、生产科副科长、生产科科长、高工、生产科计划科科长、高工,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篦子沟矿业公司矿长助理、副经理,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胡家峪矿业公司董事长、经理,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主任。现任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部长。

昝月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贾卫刚先生:1983年出生,本科。现任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贾卫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