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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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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2:00在公司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钱顺江、张良森、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与江苏复星商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决策相关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及王翠敏事前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进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对于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该等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也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公司对该等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等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预计为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含江苏南钢环宇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鑫拓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金腾发展有限公司、新加坡金腾国际有限公司)、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含江苏南钢钢材现货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南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金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南京金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含湖南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PT. KinRui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Indonesia、PT. KinXiang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Indonesia提供折合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09.84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2021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22年的担保)。

2、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在不同全资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在不同控股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制订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3、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鑫武海运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公司对鑫武海运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鑫武海运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同意预计在2022年度为鑫武海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2021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22年的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2022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制订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3、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北京南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南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销售子公司,公司为该等子公司代为开立保函主要系与客户签订销售本公司产品协议/合同需要。公司为该等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代为开立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保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的需要,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代为开立保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京南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南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金额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北京南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南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代为开立保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制订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3、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预计为北京南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南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3)。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在2022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3.90亿元的授信额度(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敞口银票、保理、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种类与额度以各银行的最终授信为准。

所有授信将根据需要,以公司的信用作保证担保,或商请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或以公司资产等作抵押、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4)。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最高额度由7亿元调整至3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次额度调整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5)。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49,000份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49,000份予以注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注销的少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6)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认为6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804.9万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2日。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6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804.9万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2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主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7)《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及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认为6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049万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2年12月26日。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6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采用集中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049万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2年12月26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主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变更为“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12月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12月修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变更为“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董事会同意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12月修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万盛股份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鉴于万盛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南钢股份减少认购3,494,061股股票。调减后,南钢股份以现金方式认购104,305,939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为准);调减后的认购金额为1,492,617,987.09元(最终认购金额根据最终认购股票数量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认购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30在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121)。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在公司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刘红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未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且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未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且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程序规范,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代开保函的方式为北京南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南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次额度调整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49,000份应予以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804.9万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049万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万盛股份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减认购金额及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人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相关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与江苏复星商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复星商社”)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决策相关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含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及王翠敏事前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江苏复星商社采购铁矿石、煤、焦炭等原料,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5,051.26万元,预计2021年全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5,000万元。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63%,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复星商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2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酒类经营;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化妆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家具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复星商社于2021年3月22日成立,成立时间尚未满一年。

江苏复星商社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复星商社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复星商社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遵守协议约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人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关联方江苏复星商社采购铁矿石、煤、焦炭等原料。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基于合同签署时铁矿石、煤、焦炭等市场价格水平,遵循公平、平等、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结算以人民币计算支付,支付方式为现汇。付款安排根据具体协议/合同内容确定。

(四)签署日期和生效条件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关联人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二)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中,向关联人采购铁矿石、煤、焦炭等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成本的0.32%。关联人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拥有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通过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告中涉及公司简称的释义如下:

南钢联合 指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海南矿业 指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钢嘉华 指 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复星财务公司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五洲新春 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钢银 指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通恒 指 江苏南钢通恒特材科技有限公司

金珂水务 指 江苏金珂水务有限公司

福斯罗 指 福斯罗扣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钢宝股份 指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日邦冶金 指 南钢日邦冶金商贸(南京)有限公司

中荷环保 指 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

凯勒南京 指 凯勒(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复星商社 指 江苏复星商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柏中环境 指 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金鑫 指 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

云济科技 指 上海云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复星高科技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含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钢联合等关联股东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对于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市规则》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销售产品及商品,土地租赁,提供和接受劳务,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等。

根据近年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南钢股份的关联关系

1、南钢联合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经营范围: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氧及医用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的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钢铁冶炼、钢材轧制、自产钢材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自产产品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矿业信息咨询;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联合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121,167,4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南钢联合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海南矿业

注册资本:195,472.0314万元

住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东

经营范围:黑色、有色及非金属矿石采选,钢铁产品,橡胶制品,旅馆业,机械设备、配件制造、加工、维修,有色金属冶炼,汽车运输、汽车维修、机动车检测,房产出租,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水质净化制品、氧气、医用氧气的销售,电力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电力,压力管道,通讯设施工程安装及维修,电气试验,自有房屋及机动设备租赁,劳务派遣,电信服务。

海南矿业与本公司同受复星高科技间接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南矿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南钢嘉华

注册资本:17,600万元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新化社区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经营范围:生产高炉矿渣微粉、钢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品及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嘉华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节能环保”)参股的公司,金凯节能环保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任南钢嘉华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祝瑞荣任南钢嘉华的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楚觉非任南钢嘉华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嘉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复星财务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602A、B、C室、1603A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复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复星高科技间接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五洲新春

注册资本:29,131.0008万元

住所: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车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五洲新春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持有其1.64%的股权,本公司副总裁林国强任五洲新春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五洲新春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上海钢银

注册资本:103,840.8702万元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

法定代表人:朱军红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销售:钢材、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铁矿产品、生铁、钢坯、焦炭、卷板、铁精粉、有色金属(不含贵重金属)、建材、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耐火材料、汽摩配件、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钢银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钢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江苏通恒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南浦路803号

法定代表人:林国强

经营范围:特殊材料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通恒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本公司副总裁林国强任江苏通恒的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江苏通恒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金珂水务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幸福路8号

法定代表人:涂晓光

经营范围:城镇及工业供排水、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流域治理、河道整治;水务科技开发;水务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环境科技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环评咨询、设计;土壤修复;大气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珂水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控制的柏中环境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金珂水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9、福斯罗

注册资本:1,029.1万欧元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元丰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OLIVER MARK JAMES SCHUSTER

经营范围:制造钢轨扣件系统等高速铁路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以及提供自产产品和相关产品的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商业批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副总裁林国强任福斯罗的副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福斯罗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0、日邦冶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浦洲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王昆

经营范围:不锈钢、特殊钢及其原材料的进出口、销售、佣金代理;钢材加工的委托业务;提供前述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副总裁林国强任日邦冶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日邦冶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1、复星旅文

法定股本:100万欧元

住所:4th Flo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 KY1-1002 Cayman Islands

经营范围:(1)通过Club Med SAS及Club Med Joyview运营的度假村;(2)开发、运营及管理的旅游目的地,包括设于中国海南省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的旅游目的地三亚亚特兰蒂斯、太仓项目及丽江项目以及为第三方管理的旅游目的地;(3)基于不同旅游及度假场景的服务及解决方案。

复星旅文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复星旅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2、中荷环保

注册资本:2,342.028万

法定代表人:魏军锋

住所: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垃圾中转系统,垃圾渗沥水处理,沼气处理,废物处理,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环保车辆改装,环保设备的涉及、制造和销售,与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有关的技术咨询,建设、运营垃圾中转站,与垃圾处理设施相关的建筑施工,水处理工程,保洁服务,汽车的销售,城市生活垃圾服务【日常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陆域范围)】,土壤修复,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物业管理,河道保洁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荷环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中荷环保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3、凯勒南京

注册资本:1,400.0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陆军哲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189号

经营范围:碳纤维材料的研发和销售;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精密模具(型腔模具精度高于0.05毫米)设计与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轨道交通零部件制造;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与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凯勒南京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凯勒南京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4、江苏复星商社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文超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酒类经营;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化妆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家具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复星商社与本公司同受复星高科技间接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江苏复星商社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5、柏中环境

注册资本:36,890.8551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仁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289号京基滨河时代大厦A座15楼15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产品的研发及销售,污水厂、污水处理项目及设施的开发、设计、运营,饮用水供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海水淡化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核电站、管道安装工程、供排水管网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柏中环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黄一新、董事陈春林任柏中环境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柏中环境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6、宿迁金鑫

注册资本:23,56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住所: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钢铁棒材、型钢、金属结构件;冶金技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分销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与宿迁金鑫董事长同为黄一新。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宿迁金鑫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7、云济科技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FAN YUANHENG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16层座位号235

经营范围: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百货、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化妆品及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钟表、眼镜、玩具、计算机软硬件、旅游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旅游咨询服务,票务代理,会务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医药咨询,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济科技与本公司同受复星高科技间接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云济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合同/协议情况

注:上述第9-12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0日,需续签;第3、19、20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将于2022年内到期,需续签;第7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公司拟与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将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本公司以现款保证金在复星财务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调整为“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余条款不变,并按照修订后的协议条款续签;其余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2022年度继续履行。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时发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下转1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