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睿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广发睿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9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9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本基金将于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1.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2月16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广发睿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官网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触及上述事项终止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但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睿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睿升混合
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3936
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3937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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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每个交易日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15:00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⑧ 《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⑨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注: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年金、QFII\RQFII等“专业投资者”免提供)
⑩ 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⑾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⑿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⒀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⒁ 《机构信息采集表》
注:①-⒁ 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网公布的《广发基金直销中心开户及交易业务办理步骤(机构版)》,或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咨询。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跨行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同行大额支付号:25873005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睿升混合”,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③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④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层、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杨琳、刘智
联系人:王晓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睿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广发睿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2月1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ST圣亚 公告编号:2021-086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副董事长毛崴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张胜久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迟、田智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1】字1214第0714号
致: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迟、田智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1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刊登了《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080)(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内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以及会议联系方式等。
2021年12月3日,单独持有8.08%股份的股东杨子平,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刊登了《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编号:2021-083)(以下简称“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1月30日公告的会议通知事项不变。
经核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1年12月15日14点30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毛崴先生主持,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5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5:00至2021年12月15日15:00止。
经核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其作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凡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为2人。其中现场表决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30,94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均为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公告的会议通知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由二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以及二名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72,470,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096,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议案》,同意72,470,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096,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未对上述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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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