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10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谭延坤、独立董事王华平、张学军、丁志坚通讯参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军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为了降低汇率变动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2022年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期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等额外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优化全资子公司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材”)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同意公司以持有的五洲新材40,000万元的债权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五洲新材的注册资本不变,公司仍持有五洲新材100%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华平先生已向董事会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玉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6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玉萍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秘书长、副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江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主任兼副董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10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其中,监事朱永明通讯表决)。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12个月内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2022年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期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等额外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材”)40,000万元的债权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五洲新材的注册资本不变,公司仍持有五洲新材100%股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10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金额: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委托理财交易额度,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债券等中低风险产品)。
3、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4、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理财额度:在授权的投资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为投资目的的理财产品。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管控中心建立委托理财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委托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上述理财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25%,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该金额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期末货币资金80.93%。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委托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收益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10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2022年度外币远期结售汇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等额外币,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等额外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并结合公司对因汇率波动而产生价格变化的承受能力,确定是否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以锁定换汇成本和利润。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管理
1、公司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与措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10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的名称: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债权40,000万元
●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全资子公司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材”)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持有的五洲新材40,000万元的债权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增资完成后,五洲新材的注册资本不变,公司仍持有五洲新材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文件,本次增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俊燕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3日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义乌经济开发区五洲大道18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五洲新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五洲新材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五洲新材以债权方式进行增资,可有效改善其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10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6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1月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张益惠 刘雨晴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翟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王平浩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01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收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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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3-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鹤、王思晔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1-050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7号),就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本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让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30%股权交易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1-085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让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30%股权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11月23日和12月6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2021年度七次临时会议、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菲红”)60%股权及公司受让其中上菲红30%股权的有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上菲红已办理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上菲红股权,公司现持有上菲红40%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1-126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2号)(以下简称“批复”)。
根据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申万宏源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1年12月6日)起24个月内有效,申万宏源证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申万宏源证券本次发行债券将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