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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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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事宜。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副总经理陈舸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舸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舸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陈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4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陈舸先生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陈舸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减持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舸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聘任吴晓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吴晓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吴晓强先生曾任公司董事,在其离任至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过对吴晓强先生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的考察,董事会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能力。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晓强,男,1978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截至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1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事宜。

此项议案的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1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将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盈泰”)和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达”)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对国贸盈泰和天下达未来业务安排的相关事项出具以下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和天下达的股权。

二、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自承诺出具以来,公司始终积极推进国贸盈泰和天下达的股权处置事宜:

1、针对公司持有的天下达股权处置事宜:2021年6月3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厦门国贸资本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下达51%股权,并于2021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针对公司持有的国贸盈泰股权处置事宜:公司就国贸盈泰100%股权对外转让事宜与意向受让方进行了接洽,并配合意向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但目前各方仍未能就拟议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此外,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贸盈泰股权处置的全部工作,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延期后的承诺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司拟将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的股权。

四、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事项延期是基于目前承诺事项的实际履行情况及维护公司权益考虑所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延长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厦门信达延长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承诺事项变更方案无异议,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1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一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1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提交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国贸控股提议将该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42,506,928股,持股比例为45.00%。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国贸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3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植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4日及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3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5、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102,200股,占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明冠新材”)股本总数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9,295,73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30.04%,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23,065,736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64,087,73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0,695,123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392,613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476,087股已于2021年6月24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具体情况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3名,对应股份数量49,295,73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30.04%。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为“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应股份数量4,102,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50%。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14名,对应股份数量为53,397,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4%,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新疆久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甘肃金城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菁华、周悦、林文伟、吴昊天、徐沙、刁春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战略配售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明冠新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3,397,93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2.54%,限售期为12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102,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49,295,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4%,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股东文菁华持有的公司6,066,621股限售股处于冻结状态,股东林文伟持有的公司5,000,000股限售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2: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7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6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7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瑞祺”)持有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科瑞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7%。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国科瑞祺已于2014年4月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于2020年11月11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国科瑞祺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国科瑞祺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为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国科瑞祺承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芯源”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本人作为沈阳芯源的股东,就沈阳芯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对本公司/本人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如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本公司/本人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累计不超过上市时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总股份的100%。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减持方式: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公司/本人实施减持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国科瑞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部分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部分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1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九明持有的顺威股份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且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现将本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2021年12月15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网上拍卖无人报名参与竞拍,本次拍卖已流拍。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九明持有公司股份109,374,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本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司股份共计4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14%,占公司总股本的6.25%。其中已质押股份108,000,000股,累计被司法冻结108,000,000股。

2. 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蒋九明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 公司将继续关注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对上述公司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5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融捷投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向阳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89.5%和10.5%的股权,吕向阳先生与融捷投资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注2: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融捷投资控股和吕向阳先生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