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3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0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1年12月1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满足,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904%。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曾智斌先生、李中煜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曾智斌先生、李中煜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邓惠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不再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邓惠霞女士已取得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邓惠霞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邓惠霞简历
邓惠霞:女,汉族,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学士,社会学学士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广东广之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眼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邓惠霞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0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 12月 22日,公司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和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公司以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发放日为2021年6月30日。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
(二)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票:P=P0-V=11.26-0.058=11.202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20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
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价格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7名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60.00万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0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 12月 22日,公司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12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1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6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904%。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已达考核要求,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符合激励计划考核要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事宜。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7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17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2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解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0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二十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1年12月1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17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
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1-05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5,9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积极型)理财计划、光银现金A、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期限:定期理财产品为一年以内;活期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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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
2、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积极型)理财计划
■
3、光银现金A
■
4、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
5、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了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上市金融机构,相关财务指标按要求披露于相应的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明细如下表:
■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受托方有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收益风险:部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受托方保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3、政策风险: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1、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1)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1、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与债券;2、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3、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4、投资国债、国债逆回购与企业债券;5、基金类。
(4)委托理财项目期限:定期理财产品为一年以内;活期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
2、上述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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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6日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1-041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21-092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
● 本次赎回委托理财金额:6,500万元
● 委托理财名称: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收益:55.1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味知香”)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12)。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购买了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32)。
上述理财产品于2021年12月14日到期,收回本金6,500万元,利息55.10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华社区龙腾南路42号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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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桂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6人,其中董事王东升先生,独立董事肖伟先生、唐炎钊先生、汤新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章林磊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负责人廖建和先生、副总经理罗福海先生、林秉荣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更名、增设经营场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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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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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韶华、顾鼎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