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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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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诚转债”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1-099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诚转债”2021年付息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苏燕鸣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苏燕鸣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其所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苏燕鸣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苏燕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苏燕鸣女士的离职不会造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况。

苏燕鸣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苏燕鸣女士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9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2月1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选举王永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选举周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关于选举王永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关于选举周游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关于聘任邓重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伟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为董事长助理,特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对李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运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邓重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邓重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邓重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已妥善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 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邓重辉先生简历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邓重辉简历

邓重辉,男,1974年10月出生,合肥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工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高级职称。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和独立董事资格、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资格、会计、证券、基金和期货从业资格。

邓重辉曾任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车身设计工程师,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海外投资主管和国际片区融资主任,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深圳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江阴贝瑞森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大禹伟业(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南京乐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和彩虹无线(北京)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具有海外工作经验,曾主导或参与收购嘉禹国际有限公司(01226.HK)控制权及配售新股、深圳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22.SZ)A股IPO上市、收购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03.SH)控制权和国际投融资并购等工作。

邓重辉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高生先生持有公司17,656,7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高生先生累计质押12,35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69.94%,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高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高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生投资”)、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集团”)、李福成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股东李高生先生的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个人日常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上市公司分红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股东李高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2月23日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1年12月23日支付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转债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金诚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15

(四)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1,000,000手(10,000,000张)。

(六)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

(七)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12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九)初始转股价格:12.73元/股

(十)最新转股价格:12.65元/股。因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由12.73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十一)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6 月29 日至2026 年12 月22日。

(十二)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金诚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三)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金诚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本期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元人民(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

(二)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2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0.4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2021 年11 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青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传真: 010-8256187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3968

传真:010-60836029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99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21-05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召开,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FAFG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AFG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管理层次,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Financière AFG(简称“FAFG”)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Asteelflash Group(简称“AFG”)。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层次,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AFG和FAFG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流程,公司拟对《财务资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客运运力投入(按可利用座公里计)同比下降45.42%,其中国内、地区、国际分别同比下降46.27%、31.29%、22.85%;旅客周转量(按收入客公里计)同比下降53.21%,其中国内、地区、国际分别同比下降53.95%、49.46%、22.62%;客座率为63.22%,同比下降10.53个百分点,其中国内和地区分别同比下降10.69和7.32个百分点,国际同比上升0.15个百分点。

货运方面,2021年11月货运运力投入(按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计)同比下降22.71%;货邮周转量(按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计)同比下降1.48%;货邮载运率为60.85%,同比上升13.11个百分点。

2021年11月,本集团新增主要航线情况如下:杭州-武汉-泸州-武汉-杭州、哈尔滨-杭州-柳州-杭州-哈尔滨、长沙-连云港-沈阳-连云港-长沙、沈阳-福州-三亚-福州-沈阳、大连-天津-西宁-天津-大连(均为每周七班)。

2021年11月,本集团机队无变化。截至2021年11月底,本集团合计运营875架飞机,具体保有情况如下:

2021年11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注:1、收入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运载旅客人数;

2、收入吨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运载(乘客及货邮)吨位量;

3、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量;

4、可利用座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出售座位数量;

5、可利用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可用运载吨位数量;

6、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数量;

7、客座率指以收入客公里除以可利用座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8、货邮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除以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所得的百分比;

9、总体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除以可利用吨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集团内部初步统计,后续可能相应调整或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份额持有人变更及后续产品处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份额持有人变更及后续产品处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6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和基金”)和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经投”)的通知函。根据通知函内容,公司做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变更

截至公告披露日,惠和基金管理的“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惠和2号”)持有公司股票39,288,210股,占公司总股本3.25%;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凝瑞投资”)持有公司股票141,528,801股,占公司总股本11.73%;惠和基金管理的惠和2号和凝瑞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0,817,011股,占公司总股本14.98%。

2021年12月14日,惠和2号产品份额持有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财信经投签署了《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惠和2号100%份额全部转让给财信经投。

本次产品份额转让前,惠和2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管理人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产品份额转让后,惠和2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管理人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份额转让的协议签署、份额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但本次份额转让还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述惠和2号产品份额持有人调整完成后,惠和2号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仍为3.25%。

二、关于惠和2号的后续产品处理计划

因惠和2号为契约型基金产品,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12月31日。根据基金产品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惠和基金所处行业的监管等原因,该基金产品须于到期日之前完成清算。为顺利推进惠和2号的清算工作,同时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坚定公司大股东持股上市公司的信心,惠和2号拟通过大宗交易等合理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票交易过户至财信经投,交易过户完成后财信经投将直接持有公司3.25%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因财信经投和凝瑞投资均受同一主体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财信经投与凝瑞投资为一致行动人。若惠和2号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交易过户至财信经投,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苏朋程先生出席;全部高管均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平小镇农场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为普通决议,由出席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屹跞、刘紫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公布表决结果,全部议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有效通过。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