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含1.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62,31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770.1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499.7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27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含1.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泰坦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1-052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021年12月15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自2021年12月13日以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涨停,累计涨幅达29.94%,偏离上证指数30.45%。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涨幅明显高于同期上证指数,公司现对有关事项进行相关说明。同时,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避免概念题材炒作,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关注并核查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存在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存在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东减持风险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傅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傅桐合伙”)伙出具的《关于减持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傅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1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在减持期间内,傅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三)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公司股票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的收盘价分别为14.12元/股、15.53元/股、17.08元/股,累计涨幅达到29.94%,股票价格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同时交易量增加,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相关业务进展情况以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勿以互联网或其他非正式媒体中发表的不实或猜测信息作为投资依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1-051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监事付京洋先生以及公司监事崔怀祥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其中,公司监事付京洋先生的配偶姚小丽女士以及公司监事崔怀祥先生的配偶高申兰女士均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经核查,公司监事付京洋先生的配偶姚小丽女士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姚小丽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其中,姚小丽女士自2021年5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并于2021年7月23日卖出的行为构成第一次短线交易)。上述明细中涉及短线交易所获盈利合计为14,011.20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份数量-买入价格×买入股份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小丽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2、经核查,公司监事崔怀祥先生的配偶高申兰女士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高申兰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合计为417.00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份数量-买入价格×买入股份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申兰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并核查了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付京洋先生及其配偶姚小丽女士、公司监事崔怀祥先生及其配偶高申兰女士均积极配合核查的相关事项、主动纠正。现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分别为14,011.20元、417.00元,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均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监事付京洋先生及公司监事崔怀祥先生均不知晓该等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付京洋先生及崔怀祥先生亦未告知其配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生均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监事付京洋先生及公司监事崔怀祥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姚小丽女士及高申兰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审慎操作。公司亦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1.00万股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7日。
2、授予数量:81.0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16.52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并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8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4人,实际授予数量81.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
■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李勇等44位出资人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捌拾壹万元。
同时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00.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8,400.00万元,已经本所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29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81.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8,481.00万元。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400.00万股增加至18,481.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建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32.30%被动减少为32.1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2021至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股票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21-088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廖文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廖文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441,6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廖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廖文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7,44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9%),减持比例约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备注:上述表格数据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二、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1-007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20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立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孙卫权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戴静蕾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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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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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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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由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鹏、张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的股份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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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激励对象蒋平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蒋平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205,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554814),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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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帅丰电器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帅丰电器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