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成三荣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人民币元,公司拥有该子公司100%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事宜。本次设立重庆子公司将有利于西南市场的开拓,可及时响应客户需要,提高客户满意度,完善公司在西南地区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汽车高低压线束领域的领先优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拟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重庆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
● 投资金额:30,000万元
● 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新公司的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了巩固并提升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汽车高低压线束领域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拓展西南市场,公司拟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完善公司在西南地区的战略布局。
(二)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成成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投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待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重庆子公司,将有利于西南市场的开拓,及时响应客户需要,提高客户满意度,完善公司在西南地区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汽车高低压线束领域的领先优势。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完成后,新公司将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看,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时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将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对此,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吿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权计伟作为项目合伙人、邹建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兆刚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由辛文学担任项目合伙人、乔洋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强桂英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变更后签字会计师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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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辛文学、乔洋和强桂英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厦门银行
● 循环滚动购买的理财金额:14,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 理财产品期限:123天、95天、67天、33天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以下理财产品: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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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投资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并已拟采取风险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
■
上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上述产品均为前次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到期赎回后的循环滚动投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厦门银行(股票代码:601187)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厦门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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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2.26%,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虽投资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等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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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使用3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表中的“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30,500万元”,系在执行前述股东大会授权的理财事项时产生的单日最高余额。前述股东大会授权临近届满日前,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重新授权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执行该次董事会理财授权事项至今,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25,500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比例22.70%。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1-4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1-02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核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18,228.31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决策情况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并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化公司”) 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新公司” )。将巨新公司负责实施的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项目之11kt/a 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以下简称“巨新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由氟化公司承接实施,原巨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应变更至氟化公司名下后予以注销,专户的剩余资金全部转入氟化公司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仍用于“11kt/a 氟化学品联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由氟化公司与公司、保荐机构、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办理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32《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全资子公司合并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近日于氟化公司名下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原巨新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衢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730101040014378 )剩余资金已转入上述新专户并注销。
四、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氟化公司、相关银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已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主体
甲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系甲方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和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账号为:19730101040018999 ,截至 2021年 12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0元。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丁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丁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电子邮件及传真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丁方存单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存单开户证明书的电子扫描件。丁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丁三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一鸣、罗军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若因工作需要,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丁方应及时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或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锐视二期大楼二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51,3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1,3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人,代表股份14,2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4,1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独立董事郭琳女士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94%;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庆丰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837,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94%;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庆丰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837,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94%;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庆丰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837,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冯泽伟、陈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10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内容及金额:智慧城轨新一代智能列车运行系统及平台示范工程实验室综合测试验证平台设备集成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为:186,238,888.00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将在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函后,方可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合同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完结之日止,暂定2022年12月前完成智慧城轨新一代智能列车运行系统及平台示范工程实验室综合测试验证平台的测试并具备验收条件,质量保证期6年。
● 风险及不确定性:本项目收入依据合同在履约期间确认,本项目对于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卖方,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买方,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智慧城轨新一代智能列车运行系统及平台示范工程实验室综合测试验证平台设备集成采购项目》,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该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186,238,888.00元。
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署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智慧城轨新一代智能列车运行系统及平台示范工程实验室综合测试验证平台设备集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合同金额:186,238,888.00元
3.合同内容:本项目依托北京地铁11号线和19号线工程,模拟新一代系统各种运营场景,搭建一个系统实验室综合测试验证平台,支撑“2项技术(虚拟编组、智能调度)+2个平台”在示范工程应用的场景技术验证,通过室内多系统联调,实现场景功能测试验证,推动试验验证与成果转换,并为行业提供共性的数据分析、设备测试、系统检测检验、运营维护等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4.注册资本:16,420,658.49万元
5.成立日期:1981年2月10日
6.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7.主要股东:北京市人民政府
8.主营业务: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资产7,074.25亿元,营业收入136.65亿元,净利润31.56亿元,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10.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19年3月25日,公司与京投公司签署了《关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给京投公司,股权转让款为2,768.36万元。上述事项已经于2019年7月18日公告的《交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书明书》中披露。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186,238,888.00元
2.支付进度安排:项目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包括设备到货款和技术服务费)、竣工结算款、质保款进行支付。
3.履行地点:北京市
4.履行期限:自本项合同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完结之日止,暂定2022年12月前完成智慧城轨新一代智能列车运行系统及平台示范工程实验室综合测试验证平台的测试并具备验收条件,质量保证期6年。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将在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函后,方可生效。
6.合同签署地点:北京市
7.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相关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或扣除相应项目的费用,如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
8.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合同中涉及诉讼部分以外的内容应继续执行。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合同金额为186,238,888.00元,项目收入依据合同在履约期间确认。如本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与合同对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是公司开展轨道交通业务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由于项目收入依据合同在履约期间确认,对各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自2021年10月22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4,499,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对上述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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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际可行权,目前尚处在自主行权期,公司股本存在因自主行权新增股份登记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14日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数量为421,182股。本次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