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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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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9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739,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871,4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031,148.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40,259.93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2日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现申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投资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而定。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卓易信息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0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仁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6,00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561期

●产品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56元,共计募集资金39,196.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11.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8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的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或不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四、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199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93,966,964.03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6,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63.85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委托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3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总经理刘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3,44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84,991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数合计4,848,4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向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3,000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数合计1,5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监事杜留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为0.2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监事吴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618股,占公司总股本为0.1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刘荣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70,46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向静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2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杜留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4,13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吴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7,91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截至2021年12月14日,上述减持计划均实施完毕。

2021年12月14日,根据刘荣、杜留威、吴真发来的《关于持有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备注:

1、董事、副总经理向静已于2021年11月30日完成减持,减持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及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上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为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数,股数尾差为计算间接持股数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1-04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1月份主要运营数据情况如下:

一、本月机队情况

本月新增1架A320neo飞机,引进方式为自购。

截止本月末,公司共运营111架空客A320系列飞机。

二、本月主要新增航线情况

本月主要新增航线:深圳=盐城=长春(周246)、沈阳=济南=柳州(周1357)、沈阳=绵阳(周246)、宁波=济南(天天班)、宁波=阜阳=银川(周1357)、兰州=洛阳=温州(周246)、大连=南昌=桂林(周246)、大连=福州(天天班)、南昌=太原(周1357)

三、本月运营数据主要情况

以上运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9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水金桥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习水金桥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贵州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贵州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习水金桥公司近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3,900万元人民币,2021年12月1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习水金桥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习水金桥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了房屋及建筑物抵押反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习酒镇

法定代表人:程跃东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习水金桥公司股权结构:

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950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下同)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习水金桥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了房屋及建筑物抵押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贵州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95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8%,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7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包括董事会秘书在内的全部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拟定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翁文、梁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文、梁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