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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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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1-079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2、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盘活资金资源,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系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认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认购资金纳入相关受托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计人民币5,000.00万元,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是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31%。鉴于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资金系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对理财收益进行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风险相对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七、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4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小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112,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9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陆小健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票;

注2:上表中“减持比例”以该次减持结果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众盛投资承诺:

1、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自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根据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4、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陆小健先生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因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聂水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2,1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11,917,9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59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公司股份1,10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507%;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公司股份179,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98%;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公司股份1,22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49%;公司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4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309%;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公司股份1,0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201%;公司副总经理李营持有公司股份20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40%。

上述股份(除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6,000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9日起上市流通。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6,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由二级市场购入。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聂水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5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253%;张松岭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75,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77%;高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4,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24%;刘明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7,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537%;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15,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77%;周宇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60,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00%;李营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2,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60%。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以上董监高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14日,聂水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6,2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31%;张松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6,0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80%;高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40%;刘明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6,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35%;林国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52%;周宇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7,0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35%;李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36%。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董监高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而产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述董监高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述董监高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董监高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苗涛、杨凌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苗涛、刘诚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5、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7、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汇汽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汇汽车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异常,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相关负责人等进行现场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汇汽车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广汇汽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汇汽车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关联交易明细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广汇汽车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2.51亿元(未经审计),较去年同期增长12.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27亿元(未经审计),较去年同期增长24.03%。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增长主要系公司通过不断优化升级管理水平,提升门店经营能力,在新车销售台次、维修进场台次等各方面较上年同期均已有序恢复,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经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广汇汽车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战略,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资金使用工作;

2、应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本次现场核查,未发现广汇汽车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广汇汽车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以来,广汇汽车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汇汽车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代表人: 苗涛 杨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杜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30,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94%,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0,307股,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股(为公司2021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所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董事杜军先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82,576股,具体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董事杜军先生当前股份持股来源主要为参与公司股权激励取得及公司历年转增获得的股份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杜军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杜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30,307股,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0,30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股(为公司2021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所得)。根据相关规定,当年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得计入当年可减持股份数量的计算基数中,但可计入次年的可减持股份基数中。因杜军先生实际可开始减持的时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2年1月10日,因此,杜军先生可减持股份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包括限售股)1,930,307股*25%= 482,576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杜军先生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杜军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该提案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大股东综合考虑集团总体授信安排及调整后担保对象的资产状况,决定撤销该提案。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1年12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东海一路118号公司本部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1年12月7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