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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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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5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武汉。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关于增补徐永模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每家上市发行人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其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且公司目前正在申请办理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事宜,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推动公司B转H的工作,刘凤山先生已于2021年11月22日主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8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批准”的规定,经协商,同意增补徐永模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关于增加公司非执行董事长职权及调整其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永模先生,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中关于调整非执行董事长津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1-055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一 关于增加公司非执行董事长职权及调整其津贴的议案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116条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鉴于公司现非执行董事长徐永模先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内资源、扎实的专业功底及对建材行业的深邃理解,为借助其专业能力及影响力,促进公司新业务及投资项目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授予非执行董事长徐永模先生如下职权:

1、对公司的区域及工业园进行调研

对公司各区域、各工业园一体化建设、倍增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将调研结果,与区域、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

2、代表公司对外公关及交流

代表公司与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进行沟通,在协会发出公司的声音;代表公司出席部分政府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3、对混凝土、新型建材项目的投资进行建议

发挥其在混凝土等方面专业优势,促进公司新项目的发展。

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调整的意见》,确定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的年度津贴为82.8万元/年。鉴于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的职权范围增加,在参照市场上建材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长薪酬情况、借鉴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豪瑞集团董事长与CEO近4年以来的薪酬比例的基础上,现提议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的年度津贴为150万元/年。

上述增加非执行董事长职权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调整非执行董事长津贴事项,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5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贵宾厅。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武汉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

至2021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议案详情还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4、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5、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

联系人:汪晓琼女士、方鸣女士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差额补足方:电建保理2021年第2号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41.89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A1档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15.24亿元,优先级A2档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24.55亿元。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应付本金及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费、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费用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23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之外,另行增加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以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处理前述发行相关事宜;同意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上述拟增加的不超过160亿元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向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并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本次拟增加的增信总额度不超过160亿元,且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增信额度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56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

公司董事长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决定,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的“电建保理2021年第2号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即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差额补足的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电建保理2021年第2号第1-2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1391号)之后,电建保理2021年第2号第1-2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

电建保理2021年第2号第1-2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储架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其中,电建保理2021年第2号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41.89亿元人民币,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分为优先级A1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A2档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A1档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15.24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2年10月25日;优先级A2档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24.55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3年10月25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为2.1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3年10月25日。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电建保理2021年第2号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原始权益人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出售予专项计划并完成交割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发行规模为41.89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并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公司向管理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出具《电建保理2021年第2号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支付: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资金与[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自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直至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全部清偿完毕。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11月10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专项计划,并由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应付本金及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费、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费用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余额为4.9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42%;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70.5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23%;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副董事长罗威德先生、董事潘乐陶先生均因新冠防控未能出席会议,董事杜明伟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陈海明先生、监事李洁志女士均因新冠防控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健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李林达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王凌云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叶莉莉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戴文东、郑华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1-150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7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参与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2.69%份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责任和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临2021-028)。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正式签署了《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合伙目的: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提出的“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加快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的总体要求,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称“总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三)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六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于存续期届满前可根据本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

(四)募集规模: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合伙企业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7.125亿元。全体合伙人拟出资名录如下:

1、普通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1: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6,000,000元整

普通合伙人2: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元整

2、有限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2.1、有限合伙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元整

2.2、有限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665,250,000元整

2.3、有限合伙人: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00,000,000元整

2.4、有限合伙人: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元整

2.5、有限合伙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元整

2.6、有限合伙人: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元整

2.7、有限合伙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8、有限合伙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9、有限合伙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10、有限合伙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11、有限合伙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2、有限合伙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3、有限合伙人: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4、有限合伙人:广东南方星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5、有限合伙人:北京合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6、有限合伙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17、有限合伙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18、有限合伙人: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19、有限合伙人: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20、有限合伙人: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21、有限合伙人: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5,000,000元整

2.22、有限合伙人: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额:30,000,000元整

2.23、有限合伙人:京报长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元整

2.24、有限合伙人: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36,250,000元整

(五)缴付出资: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1为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权代表总台从产业引导和意识形态的角度监督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七)投资决策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等服务。为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和高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事项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和其议事规则的相关约定选择、决策(包括投资和退出决策)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六(6)名委员组成,所有决策均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五(5)名及以上委员投赞成票方能通过。如合伙企业投资及退出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不得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亦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对合伙企业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或安排,对于该等交易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八)管理费:

投资期内(包括延长的投资期),每年度的管理费为当年度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乘以2%。退出期(投资期届满起之次日起至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之日止)内,应按合伙企业截至该自然年度起始之日(退出期内首个自然年度起始之日以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计算,其后应以每个会计年度的1月1日计算)的实际管理规模为管理费基数乘以2%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九)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符合上市或挂牌标准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重组上市;

(2)对于暂时不适合上市或挂牌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出售、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管理层回购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十)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的总体原则: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金后分收益的总体原则。

2、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的收益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步: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在扣除团队主体的跟投部分的比例后)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第二步:应按照合伙企业未返还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8%/年(单利)分段(自出资日起至合伙人收到返还的实缴出资额之日止)进行计算,并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3)第三步:如收益按照分配顺序(2)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20%作为基金业绩报酬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指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团队主体外的合伙人)分配。

同时,为加强管理团队的主动性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促进项目退出、加快合伙人资金回款,在满足特定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在项目退出时按照该项目退出产生收益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3%的预付基金业绩报酬。在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基金业绩报酬时,应当扣除合伙企业已累计向执行事务合伙人预付的基金业绩报酬。

如果后续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则应当以最新的实缴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历史累计已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如涉及资金返还,各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

3、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以避免非现金分配。但如果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善意原则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且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但该等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应当经出席合伙人大会合伙人所持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全体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财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全体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应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每一名有限合伙人承担亏损的累计金额应以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限,超出部分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十一)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主持。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除法律或合伙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合伙人大会的决议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所持实缴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合伙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三)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且合伙企业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

4、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回购 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回购股票14,927,351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5,272,649股。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一楼会议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副董事长王许飞先生

6、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和2021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取消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04,59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12%。其中:通过现场参会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0,627,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22%。通过网络参会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963,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30,71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6%。其中:通过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6,753,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6%。通过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3,963,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因疫情防控需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吕高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6,000股)和股东阳忠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08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80%;反对2,45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6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53%;反对2,45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7%;弃权0股。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吕高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6,000股)和股东阳忠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08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80%;反对2,45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6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53%;反对2,45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7%;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吕高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6,000股)和股东阳忠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08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80%;反对2,45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6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53%;反对2,45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7%;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 高毛英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天投资”)和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先生作为关联方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授信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近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协议》,约定2021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期间公司最高融资额度为22,000万元。同时,海天投资和费功全先生分别与成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中由海天投资作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简称为“保证合同1”,由费功全先生作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简称为“保证合同2”。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1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22,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范围内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2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费功全

2、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22,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范围内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本次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融资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控股股东作为保证人)

3、《最高额保证合同》(实控人作为保证人)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编号:2021-040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4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