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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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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84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5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公告》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85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缴纳人民币5,000.00万元保证金参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本次参与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参与本次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本次参与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1、公司拟报名参与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是否具有参与资格以及能否成为重整投资人尚存在不确定性。

2、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拟参与本次破产重整,重整方式和重整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议案》,公司拟参与德昌祥本次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黔01破申23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德昌祥重整投资人。并发布了《关于招募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

经分析认为,“德昌祥”品牌为百年老字号,具备较大的影响力,其前身为贵阳中药厂,具有众多优质药品批文。上市公司基于拓展产品种类,解决公司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战略发展角度考虑,参与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对公司市场竞争发展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议案》。现公司拟参与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

此次拟参与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重整标的基本情况及重整相关事项

(一)重整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医药园区A区8号

法定代表人:王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22167718P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中西药制剂,Ⅱ类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0日,其前身为成立于1900年的贵阳“德昌祥药号”;1938年,德昌祥药号成立德昌祥制药厂;1967年,德昌祥制药厂公私合营后更名为贵阳中药厂;2000年,贵阳中药厂改制成立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德昌祥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创业、发展,已经发展成为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制造企业。德昌祥是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多个产品被评为贵州省名牌产品,2007年“德昌祥”商标被评为贵州省著名商标;2008年,被评为“贵州省十佳商标”;2018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股权结构 : 单位:万元

(二)重整相关事项

根据《招募公告》,报名参与的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2、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负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商誉,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德昌祥后续生产经营。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德昌祥重整相适应的运营和管理能力;为医药行业的国企或上市公司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德昌祥重整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和管理人的监督。

5、意向投资人应当将5,000.00万元保证金于2021年12月27日17:00前支付至管理人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审议程序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议案》。

2、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参与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成功后能解决公司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参与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参与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

3、本次参与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预计支付5,000.00万元保证金本次参与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该笔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但本次参与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尚未确定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尚需根据公司是否成为重整投资人及最终确定的重整方案进行具体评估。目前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参与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拟报名参与德昌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是否具有参与资格以及能否成为重整投资人尚存在不确定性。

2、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拟参与本次破产重整,重整方式和重整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86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持有公司股份16,252,096股,占公司总股本3.9556%;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减持完成,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265,172股,占公司总股本0.5513%;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珠海康远”),持有公司股份136,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3%。

广发证券、广发信德、健康基金及珠海康远四者构成关联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53,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02%。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1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广发证券、广发信德、健康基金及珠海康远计划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22,696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90%。

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3),广发证券、广发信德、健康基金及珠海康远计划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7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656,6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5.8977%下降为4.999996%。

2021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广发证券、广发信德、健康基金及珠海康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066,600股,累计减持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广发证券、广发信德、健康基金及珠海康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073,300股,累计减持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2021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广发信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8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094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4,915,460股至关联方广发证券,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068%。广发信德减持完成,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发证券、广发信德、健康基金及珠海康远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0,284,18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7,322,216股增加至410,862,216股,故上述股东持股比例按被动稀释后比例列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5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56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8名,委托出席1名,董事赵魁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郭升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57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为上述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82,000万元,均为存量贷款续担保;目前本公司已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07,3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8,449.9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未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担保等相关协议。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5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罕台工业园区行政中心8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三、调剂事项

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调剂担保额度,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调剂担保额度。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在以上时间及额度之内的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不会增加公司的潜在负债;同时可以简化日常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依据2021年度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对未来融资需求,对未来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且不会增加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的潜在负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19,09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控股子公司及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5,749.9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5%。以上担保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95 证券简称:鄂尔多斯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1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罕台工业园区行政中心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

至2021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

邮 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43776

邮 箱:lilili@chinaerdos.com

联 系 人:李丽丽 王晔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一12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1、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1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开始,2021年12月15日下午15:00结束。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115,5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94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09,72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8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7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5,95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5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8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4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吴友华持有本公司股份7663.40万股,担任关联银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曾玉仙系吴友华配偶,通过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36.30万股。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吴友华及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周丽琼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1]第[0736]号

致: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开始,2021年12月15日下午15:00结束。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5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2.1943%。

(1)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72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8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8%。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予以公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5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8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