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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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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1-078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以及2021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根据决议,公司与银行签订了相关协议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到期赎回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日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授权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1-079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钱俊冬、崔蕾,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4.444万股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市场热点概念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1-077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4.444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4.44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三人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6)。

3、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上市,本次查询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了《三人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王川回避表决,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61.1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85元/股。并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了《三人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三人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1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名,首次授予的登记数量为61.11万股。

6、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年11月30日,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1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0日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逐一对照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共计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4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4.444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16日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21-044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协议总价合计人民币489,825,651.00元,包括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补偿款、装修补偿款、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1年12月16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签订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及经理班子2020年度薪酬结算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及经理班子人员(含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刘明福)2020年度薪酬方案修订如下(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21-045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签订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协议总价合计人民币489,825,651.00元,包括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补偿款、装修补偿款、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董事长及经理班子2020年度薪酬结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21-046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本次涉及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收储补偿款共计489,825,651.00元。

● 本次交易相关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收储补偿款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具体影响情况以公司会计处理结果为准。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公司位于延安北厂区及周边的土地、厂房、职工公寓等列入“中国女排娘家”基地项目收储范围,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龙溪股份关于延安北厂区土地厂房征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经充分协商,公司与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本次涉及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收储补偿款共计489,825,651.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根据漳州市筹建“中国女排娘家”基地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公司位于延安北厂区及周边的土地、厂房、职工公寓等列入“中国女排娘家”基地项目收储范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公司与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本次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收储补偿款共计489,825,651.00元。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签订的收储补偿协议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该事项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所以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本次收储的工业用地因使用年限久远,地块局部土壤石油烃类指标超过工业用地标准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地块需由被收储方按照相应的土壤标准修复后交付收储方使用。目前该地块土壤修复标准及其处置费用的承担仍在协商中,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所需承担的修复费用有待相关方协商后确定。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次“中国女排娘家”基地项目建设收储部门,负责按协议约定履行本次土地房屋收储补偿款的支付义务。

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受当地政府部门委托,作为本次“中国女排娘家”基地项目建设征收实施主体,负责本次土地房屋收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被收储的资产范围:包括公司名下的2宗工业用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

(1)土地收储范围: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北侧公司一区、二区工业用地(漳国用(2010)第109985号及漳国用(2010)第109986号),土地面积49,979.88㎡(约74.97亩)。

(2)房屋收储范围:收储的房屋建筑物地处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公司厂区及周边生活区。厂区内厂房、办公场所等建筑物现状测绘面积合计69,037.80㎡,其中有产权房屋现状测绘建筑面积60,693.50㎡,无申报产权自建房屋现状测绘建筑面积8,344.30㎡;生活区房屋现状测绘建筑面积合计8,262.14㎡,其中有产权房屋现状测绘建筑面积7,953.91㎡,无申报产权自建房屋现状测绘建筑面积308.23㎡。

(3)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2.交易价格:交易总价合计人民币489,825,651.00元,包含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补偿款、装修补偿款、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

(二)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纳入漳州市芗城区财政预算,收储补偿依照《“中国女排娘家”基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委托福建德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对公司延安北厂区及周边生活区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丁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二)交易价格

人民币肆亿捌仟玖佰捌拾贰万伍仟陆佰伍拾壹元整(489,825,651.00元)。

(三)补偿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次乙方土地房屋收储补偿款采用货币方式,自收储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本协议项下货币补偿款共计489,825,651.00元(大写:肆亿捌仟玖佰捌拾贰万伍仟陆佰伍拾壹元整)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以上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期限不超过2022年3月31日,否则甲方除支付货币补偿款本金外,还须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其中,货币补偿款支付时间不超出规定期限12个月的,按年化利率4.35%支付乙方相应利息;货币补偿款支付时间超出规定期限12个月的,按年化利率6.00%支付乙方相应利息。

(四)收储补偿方案

根据福建德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拆迁补偿评估报告(编号:福德信资评报字[2021]021号、福德信资评报字[2021]022号、福德信资评报字[2021]023号、福德信资评报字[2021]025号、福德信资评报字[2020]261号,本次乙方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收储补偿具体款项如下:

1.土地补偿款:甲方收储乙方位于延安北厂区工业用地2宗,面积共计49,979.88㎡(约74.97亩),土地补偿款21,988,701.00元。

2.房屋补偿款:厂区及生活区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77,299.94㎡,其中有产权证房屋面积68,647.41㎡,无产权证房屋面积8,652.53㎡,以上房屋及建筑物收储补偿款共计392,519,669.00元。

3.装修补偿款:厂区、生活区地上房屋建筑物基本装修费补偿款6,166,251.00元,部分车间、办公区域、俱乐部展馆等特殊场所的装修改造费补偿款3,630,087.00元,以上两类装修补偿款共计9,796,338.00元。

4.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款:包括厂区、生活区的其他构筑物、车间厂区照明灯具设施、电缆设施及网络项目设备等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款共计9,605,558.00元。

5.机器设备补偿款:厂区内可搬迁或不可搬迁两类机器设备的搬迁补偿款共计38,204,934.00元。

6.其他附着物补偿:部分出租店面装修及其相关设施设备价值等共计281,063.00元;被收储房屋室外附属物及装修补助共计9,440元;店面搬迁奖励费478.00元。上述补偿款共计290,981.00元。

7.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次性补偿乙方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共计14,975,215.00元。

8.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一次性补偿乙方生活区住宅及厂区办公用房等搬迁费1,053,642.00元;一次性补偿乙方生活区住宅及厂区办公场所6个月临时安置费共计1,390,613.00元。

(五)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移交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乙方已完成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移交,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权属的材料原件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交由丙方保管,并由丙方向乙方出具签收证明,具体详见附件土地房屋权证清单。

(六)协议生效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则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储事项按照漳州市政府“中国女排娘家”项目基地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实施,交易定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收储补偿款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具体影响情况以公司会计处理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1-062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1名,与会董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60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项目投资暨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投资暨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公告》(临2021-061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召开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63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公告编号:2021-063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6 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

至2021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1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一11:00,下午15:00一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00一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1年12月30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帐户卡;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 话: 0398一5888908

传 真: 0398一5897007

邮 编: 472300

联系人:董海、李玉飞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1-060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矿业”)系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豫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12月18日,塔河矿业从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农商行”)申请的一笔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21年12月17日到期,该笔贷款的年利率5%。经塔河矿业与阿克苏商行沟通,阿克苏商同意塔河矿业归还到期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后续贷5000万元,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5%(最终以银行实际贷款为准)。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8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塔河矿业另一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12月 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塔河矿业办理续贷提供8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塔河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开发区幸福路65号企业公馆B座1202室

法定代表人:纪奉玉

注册资本:77372.54万元

经营范围: 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及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焦炭、矿产品、钢材、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矿山设备、采矿专用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制造、销售与租赁;金属材料、劳动防护用品、橡胶制品、五金产品(管制器具刀具除外)销售;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塔河矿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塔河矿业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塔河矿业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且其现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7%。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1-061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投资暨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豫西煤炭储备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包括常村储备区和北露天北侧储备区一期,本次投资的北露天储备区一期750万吨/年储备煤项目估算投资142527万元,加上现有的常村储备区已完成投资17500万元,项目估算总投资160027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是国家能源战略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河南省“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年省重点项目。

2.本项目煤炭产品主要依托省内市场,辐射两湖地区,延伸华东、西南,辐射范围内目标市场煤炭需求量,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保持联动,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环保要求的影响较明显。

3.本项目投资较大,在项目投资建设方面存在原材料、设备价格及贷款利率变化的风险。

4.本项目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项目主要通过购买上游优质煤与公司低热值煤、煤泥、中煤掺配,实现煤质优化互补,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实现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对煤炭资源进行集成、实现资源共享的有效配置,使公司由单一的煤炭生产商向大型清洁煤炭供应商、服务商转变,延长煤炭产业链,增加煤炭经济价值,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项目包括常村储备区和北露天北侧储备区一期,本次投资的北露天储备区一期750万吨/年储备煤项目估算投资142527万元,加上现有的常村储备区已完成投资17500万元,项目估算总投资160027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已落实资金1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万元,三门峡市和义马市财政资金共2000万元),剩余资金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融资解决。

本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工期24个月。项目总规模4000万吨/年(静态储备能力300万吨),分近、远两期实施,两期建设规模均为2000万吨/年。近期项目实施工程具体为:

1.常村储备区工程:规模500万吨/年(静态22万吨)。

2.北露天北侧储备区一期工程:规模750万吨/年(静态58万吨)。

3.北露天北侧储备区二期工程:规模750万吨/年(静态41万吨)。

近期项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常村储备区工程和北露天北侧储备区一期工程建成后形成1250万吨/年(静态80万吨)煤炭储备规模;北露天北侧储备区二期工程择机实施。

(三)项目用地相关情况

储备基地项目建设需要农转用土地56.6036公顷,其中耕地49.0783公顷需异地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购买指标费用为105万元/公顷,需缴纳5153.2215万元;新增建设用地56.6036公顷,土地等别十二等,需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1132.072万元(20万元/公顷);上述两项费用合计6285.2935万元。义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诺,该宗土地农用地转用办理后,仍由大有能源使用,不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四)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投资暨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议案》,同意投资河南豫西煤炭储备基地项目、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保障能源安全的方针,是纳入国家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项目之一,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后续随着规模的增大,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升。经测算,本项目(一期规模1250万吨)生产期平均年销售收入72.22亿元,计算期内平均每年总成本费用 70.39亿元,年均上缴销售税金及附加0.04亿元,年平均上缴所得税0.45亿元,年均净利润1.33亿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原料供应风险

项目煤源广泛,主要来源于公司内部矿井和浩吉铁路、包西铁路中上游晋陕蒙地区,扩展至省内其他煤业公司、宁东及晋中南地区等全国主要产煤区作为项目煤源补充。覆盖地区煤炭产能高达10亿吨,煤源充足可靠,本项目的原料供应风险较小。

(二)产品市场风险

本项目煤炭产品主要依托省内市场,辐射两湖地区,延伸华东、西南,辐射范围内目标市场煤炭需求量约12521万吨,其中省内市场煤炭需求量约6991万吨,省外约5530万吨,项目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煤源情况灵活调节产品质量,为周边及下游动力、化工、煤化、钢铁等行业提供标准化、优质化产品。本项目的煤炭产品市场稳定可靠,但随着“双碳”政策实施,可能对需求市场产生影响。

(三)产品价格风险

本项目煤炭产品的价格受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较明显,煤炭价格一直处于波动状态。煤炭的采购价上涨,其销售价格也随之增长,与市场保持联动。因此,本项目跟随市场波动存在煤炭产品价格风险。

(四)项目建设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较多,市场上建筑材料价格、设备价格变化较大。本项目投资较大,如果项目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大幅度变化,将影响项目的建设成本。同时贷款利率受国家政策调控,贷款利率的变动亦会对项目融资造成影响。因此,在项目投资建设方面存在原材料、设备价格及贷款利率变化的风险。

四、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