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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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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部董事均参与并表决所有应表决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关联董事高秀环女士、张涛先生、张伟峰先生、祝朝晖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独立董事崔翔先生、陈晋蓉女士、钱晖先生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

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6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高秀环女士、张涛先生、张伟峰先生、祝朝晖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投身社会公益事业需要,严格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公开、透明和非营利的原则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监管、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本次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出资金额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公司规模相比占比很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益基金会用于捐赠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关联方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集团”)、实际控制人杨奇逊及王绪昭、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基金会(暂定名,以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公益基金会”),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组织名称: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基金会(暂定名,以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公益基金会”)

2、基金会性质:非公募基金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5层503室

4、主管部门:北京市民政局

5、拟推荐理事长人选:张伟峰

6、原始基金数额:823 万元(人民币)

7、发起人及计划出资情况:公司捐赠资金 550 万元,四方集团捐赠资金 200 万元,杨奇逊、王绪昭、高秀环等公司管理层个人捐赠资金共计73万元。

8、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致力于公益慈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捐资捐助、扶贫济困,开展慈善活动。

9、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高等院校贫困学生救助、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激励、脱贫地区希望小学捐助、自然灾害地区捐资捐物、出资企业员工或家属大病特困救助、组织或参加与乡村振兴相关的活动、组织或参加爱党爱国相关宣传活动。

上述拟设立本公益基金会的信息情况最终以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核准为准。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四方集团发生的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4,878,774.33 元人民币及 1,178,038.81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四方集团2021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以及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本次与四方集团关联交易发生额 2,000,000 元人民币。公司与四方集团发生的上述三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8,056,813.14 元人民币,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暂无与其他自然人关联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秀环

注册资本:7098.8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委托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企业管理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四方集团总资产为 19,891.41万元,净资产为17,592.22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185.75万元,净利润为 6,116.95万元。

其他关联自然人:杨奇逊、王绪昭、高秀环、张涛、张伟峰、祝朝晖、刘志超、秦红霞、赵志勇、郗沭阳、胡晓东、付饶、罗海云、杨军。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方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12%的股份;杨奇逊先生、王绪昭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秀环女士、张涛先生、张伟峰先生、祝朝晖先生系公司董事;刘志超先生、秦红霞女士、赵志勇先生、郗沭阳先生、胡晓东先生、付饶先生、罗海云先生、杨军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关联方四方集团、杨奇逊、王绪昭、高秀环等管理层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 823万元。其中,公司捐赠资金 550万元,控股股东四方集团捐赠资金 200万元,杨奇逊、王绪昭、高秀环等公司管理层个人捐赠资金共计人民币 73万元。

四、设立公益基金会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多年来,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多次发起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此次公司通过设立公益基金会建立起长效慈善公益平台,使公司的慈善公益活动效能得以充分发挥,更好地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也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和品牌影响力。

该公益基金会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致力于公益慈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捐资捐助、扶贫济困,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严格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公开、透明和非营利的原则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监管、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同时,该公益基金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公益活动。

本次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出资金额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公司规模相比占比很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公益基金尚未设立,可能存在因本公益基金不符合设立要求等因素致使本公益基金设立失败的风险。

2、本公益基金会成立后,可能存在因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区域监管等因素导致本公益基金会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的风险。

3、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捐赠,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情况下参与,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郑佑长 李邦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70证券简称:意华股份0公告编号:2021-084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及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1-104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及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蔡胜才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504,085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43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持有公司股份96,503,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43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胜才先生、方建文先生、方建斌先生、蒋友安先生、陈献孟先生、朱松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琦女士、石晓霞女士、郑金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金爱钗女士、郑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50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新增逾期债务的基本情况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0日披露了《2021-044: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2021-057:关于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及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及《2021-085:关于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及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披露了截至2021年8月26日,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存在的债务逾期、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逾期债务合计58,416.54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377,446.48万元的15.48%。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债务合计196,233.67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377,446.48万元的51.99%。

二、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公司新增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新增资产被冻结、查封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核查,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主要系:

1、因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借款逾期,该银行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轮候查封了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计15,062.23万元股权。

2、因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借款逾期,该银行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中研瀚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万元股权。

3、因公司与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中研瀚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9.3万元股权,其中400万股为轮候冻结。

4、因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借款逾期,该银行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轮候查封了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查封了公司位于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的房产。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2、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搜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冻结银行账户76个,占上述公司账户总数136个(不含外币一般户、 保证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其他专户)的55.88%;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1,182.49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377,446.48万元的0.31%,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113,673.61万元的1.04%。

3、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被冻结账户主要为一般存款账户,该等账户主要用于公司收付款,同时部分公司被冻结了基本存款账户或少量专户;虽然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会导致公司无法提取现金,但公司目前资金支付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等方式,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结算可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冻结账户占账户总数的比例不高,尚有较多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结算等日常业务;公司被冻结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和货币资金余额比例较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在正常开展,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4、目前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续如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面临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5、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债权银行协商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出售资产、加快回收应收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1-022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61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栋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振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陆万里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高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梁传足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和议案2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 议案1和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分别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2无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思、郑朝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LOU JING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彦丽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晨和何佳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