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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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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430959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5%),于2021 年 12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公开拍卖,本次拍卖共分三笔:

第 1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390192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453%,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8%;

第 2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459702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8%;

第 3 笔的拍卖标的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1459701 股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6.776%,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

一、拍卖进展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430959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5%);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公开拍卖。公司通过查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得知,三笔拍卖分别通过网络竞价成交。现将拍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 1390192 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 603779)。

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 215424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

本次拍卖 1390192 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 6.453%,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8%。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珠,竞买代码:132328201,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390192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 603779)”,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1752598.00元(壹仟壹佰柒拾伍万贰仟伍佰玖拾捌圆整),请按照 《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二)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 1459702 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 603779)。

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 215424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

本次拍卖 1459702 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 6.776%,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8%。 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珠,竞买代码:132361573,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459702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 603779)”,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2326631.00元(壹仟贰佰叁拾贰万陆仟陆佰叁拾壹圆整),请按照 《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三)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 1459701 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 603779)。

本拍卖标的为非限售流通股票。

(注:王珍海持有“威龙股份”股票 215424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

本次拍卖 1459701 股约占王珍海所持股份的 6.776%,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

请意向购买人注意《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珠,竞买代码:132378881,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王珍海所持有的1459701股“威龙股份”股票(股票代码 603779)”,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2326623.00元(壹仟贰佰叁拾贰万陆仟陆佰贰拾叁圆整),请按照 《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2021年12月 9 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599727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8%);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公开拍卖。四笔拍卖分别通过网络竞价成交。(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105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2021年12月 13 日10时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562472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公开拍卖。四笔拍卖分别通过网络竞价成交。(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107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3.2021 年 12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0 时,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561081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6%);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公开拍卖,三笔拍卖分别通过网络竞价成交。(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108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4.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拍卖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21,35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该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3,327,491 股,占其持有股份的 15.58%。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6,654,983 股,占其持有股份的 31.16%。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5 股,转增前,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4,728,483股,转增后,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1,356,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2017年11月13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公司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上述股份解禁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股东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中铁宝盈资产-平安银行-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华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6,8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56%;董事、副董事长杜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8,8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24%;公司副总经理汪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6,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97%;公司副总经理李翔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4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9%;公司副总经理耿安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7%;公司副总经理马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5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2%;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8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76%;公司监事吴宇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华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29,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191%;杜斌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9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158%;汪志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42%;李翔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7,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3%;耿安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9,225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24%;马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7,645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23%;易华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2,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18%;吴宇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3,949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03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王华标先生、杜斌先生、汪志明先生、李翔宇先生、耿安锋先生、马涛先生、易华荣先生及吴宇珺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注: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自上市以来未减持其个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其间接持有的股份的情形,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及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股份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嘉必优生物计划(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其持有的发行前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提议由嘉必优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与公司经营情况无关。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购房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购房意向协议的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1-06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1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1-065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庆楼”、“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3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减安徽合肥地区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投资总额至5,058.99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2,271.01万元用于未来在江苏省等其他省选址投资建设新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部分的投资金额5,123.59万元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预留部分将不再属于募投项目。公司已将上述5,123.59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为4,783.04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将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

综上,国元证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与出售方尚未签订正式购房协议,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后续正式购房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双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

2、本次公司购买的房产将通过上海联合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最终能否摘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1、为适应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发展的需要,保证和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向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565弄54号4幢10层及11层,该房产系产权证号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132903号项下物业中的一部分,建筑面积为4,010.5平方米,房产交易价格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摘牌价或其他符合浦东新区国有资产转让规定批准的价格为准。购置标的资产用于“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等募投项目的办公场地以及自有办公场地使用,购买的资金部分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剩余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日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履行完毕,双方已正式签署购房意向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158号,丹桂路1059号2幢104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03101852D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76,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何大军

7、成立时间:2001年4月10日

8、营业期限:2001年4月10日至 2051年4月9日

9、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研究开发,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高科技成果转让,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工程(按许可资质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范围均不含经纪),会务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的经营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土地开发。

10、股东信息: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11、与公司关系:截止公告日,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仍在履行的租赁合同,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565弄54号4幢10层及11层

2、房屋用途:办公

3、总建筑面积:4,010.5平方米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影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金额: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摘牌价或其他符合浦东新区国有资产转让规定批准的价格为准;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拟提交核准或备案的标的物业资产评估价格约为1.40亿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出售方: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方: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摘牌价或其他符合浦东新区国有资产转让规定批准的价格为准。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4.意向金的支付:在购房意向书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出售方支付人民币702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柒佰零贰万元整)的购房意向金(下称“购房意向金”,其中180万元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转为购房意向金的一部分);出售方收到购房意向金的5个工作日内应向公司开具正式收据。若公司方未按约支付购房意向金,出售方有权解除购房意向协议。

5.交付时间安排:卖方在收到购房意向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标的物业转让相关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取得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及双方达成转让合意后,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程序进行资产转让。

6.限制性条款:公司将长期持有该标的房产至少5年(自完成产权过户之日起算),且5年内不得通过转让股权或者通过实际投资控制人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否则意向物业必须按成本价和市场评估价孰低的原则由业主方回购。5年后确需转让的,需按照当期的法律法规、上海市及浦东新区发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7.协议生效条件:本意向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双方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签署关于标的物业的正式转让协议之日自动失效。

五、涉及购买房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用于公司的募投项目“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以及公司的业务部门及销售部门自用, 根据物业资产评估价格(以单价3.5万元估算)预估用于募投项目的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按此次意向合同物业评估单价计算

注2: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原预估金额

最后购置房产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摘牌价和公司与出售方签署的正式购房合同金额为准。

除此之外,公司购置标的房产没有出租或出售的计划,不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等情形,亦无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房产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自身办公使用,符合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计划,有利于保证和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助于公司改善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管理和沟通效率,增强业务拓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1、公司与出售方尚未签订正式购房协议,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后续正式购房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双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本次公司购买的房产将通过上海联合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最终能否摘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标的房产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自身办公使用,符合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计划,有利于保证和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助于公司改善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管理和沟通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房产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房产事项系对原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办公房屋资产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芯导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房产事项。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购房意向协议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购房意向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 2021-09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告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销诉讼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8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4,913,008.1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准许原告撤诉,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2021 年3月17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湘 01民初 275、308、309、310、311、318、319、320号】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长沙中院已受理自然人朱劲松、容娟、刘茗、容明、赵宝和、陈建庭、张清华、彭兵兵(以下简称“原告朱劲松等8人”)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4,913,008.1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湘01民初275、308、309、310、311、318、319、320号),原告朱劲松等8人向长沙中院提出撤诉申请。长沙中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朱劲松等8人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8起投资者诉讼事项原告均已撤诉,并经长沙中院做出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湘01民初275、308、309、310、311、318、319、320号】。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周经成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截至公告披露日,周经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29%,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周经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周经成先生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周经成先生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南京证券)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