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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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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21年12月17日起开通旗下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并开通上述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说明如下:

一、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2月17日之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费用计算规则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2)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3)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应考虑在锁定持有期资金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2、后端收费的基金暂不支持基金转换,故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端收费,基金代码:007498)不开通基金转换。

3、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6、当基金适用不同的申购收费标准时,基金转换业务可能会产生补差费用,敬请投资者注意。

7、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53549999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5日。

本次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001030.2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2,271,455.25份的81.4983%,达到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1年12月16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0001030.20份,无人反对,无人弃权。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30,000元,公证费 10,000元,合计40,000元,以上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及其附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持续运作。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 关于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协商,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含)增加盈米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盈米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且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产品范围

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盈米基金办理上述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盈米基金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盈米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优惠活动

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含),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申购上述产品时,参加盈米基金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盈米基金公告为准。原产品费率请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021-23154762

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五、重要提示

1、盈米基金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盈米基金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邓国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科技”)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先生的邮件通知获悉,邓国顺先生于2021年12月13日至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万股;于2021年9月23日至9月2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5.70万股。综上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3.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16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说明:上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93,94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972,4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94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郭秋洪、郭静璇、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政生、程胜祥和刘根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

咨询联系人:刘根祥、黄丹旎

咨询电话:0754-87818668

传真电话:0754-87818668

电子邮箱:gdhx@hongxingmail.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相关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韩盛龙先生“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曾吉勇先生“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锁定股100万股。

二、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业务交易明细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胜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4,591,01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4.66%,占公司总股本的7.38%,对应融资余额为30,9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9,657,999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1.06%,占公司总股本的21.25%,对应的融资余额为52,900万元。后续将通过资产处置变现等方式筹措资金进行偿还,具备偿付能力。

3.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目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及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如触及到平仓风险,将及时采取现金补仓、提前还款或追加质押股份的应对措施控制风险,将风险总体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后续还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逐步减少股份质押数量,将质押比例保持在正常合理水平。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得胜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函》;

2.登记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及《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持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127,747,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上述股份系云投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获得的股份,并于2021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截至2021年12月16日,云投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5,821,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云投集团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或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2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

云投集团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926,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已过半,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云投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云投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第二期)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1一06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第二期)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及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0.23%-0.46%。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及本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6,017,9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格为7.2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7.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8,429,115.2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及本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编号:2021-055)。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2日、11月1日及12月2日分别披露了《洛阳钼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第二期)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58、2021-059、2021-062)。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9,999,9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格为7.2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67元/股,回购均价6.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4,117,491.95元(不含交易费用)。

4、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洛阳钼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期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9,999,964股,回购股份数量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于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股票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六、其他

由于本期股份回购的目的是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2,772,8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227,10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数量为1,5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2500%,将于2021年12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就股份上市流通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特气体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特气体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50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