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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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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新增船舶运力的公告

202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后,应监管要求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书面回复披露如下:

1、关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向你公司孙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环保”)增资事项

2018年11月5日,农银投资与你公司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投资”)、你公司孙公司集团环保签署《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农银投资以10亿元的认购价款认购集团环保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为完成本次增资,同日,农银投资与你公司、环境投资、集团环保等相关各方签署了多份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环保集团质押协议》、《环境投资质押协议》、《上市公司保证合同》等。此后,相关各方于2019年2月27日、2019年11月12日、2020年4月27日进一步签署多份补充协议,就前述协议约定的部分事项作出明确或调整。你公司在签署上述协议时,均未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报告等事项补充更正的公告》中,也未就以上事项进行完整补充。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向我所报备所有相关协议。请你公司:

(1)全面核查截至回函日,农银投资与你公司及相关各方签署的所有协议,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公司、环境投资、集团环保就上述协议最大的风险敞口,详细说明是否应就相关协议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补充披露并向我所报备所有相关协议。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9.2(五)等相关条款的规定,结合历次协议的签署,对各协议的风险敞口及审议程序分析如下:

1、根据2018年11月5日签署的《股东协议》约定,公司及下属公司共同需要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为10亿投资额按年化15%计算的分红金额(税后),该金额未超过协议签署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21.78亿元)的10%,未达到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同时,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未达到相关放弃权利的披露标准和审议标准。

公司在2018年11月7日的《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64)中披露了该协议的签署。

2、根据2018年11月5日公司、环境投资、集团环保与农银投资签署的《关于环保集团股权质押协议》、《关于环境投资股权质押协议》和《保证合同》,公司和环境投资分别以持有的环境投资100%股权和集团环保100%股权为集团环保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集团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额度为70亿元,为集团环保的该笔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2020年5月,环境投资和集团环保的股权已经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

根据2019年2月签署的《关于中山环保股权质押协议》、《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将持有的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环保”)100%股权质押给农银投资,为集团环保提供担保。该笔担保纳入到上述2018年度担保额度中(2018年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获得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即2019年6月20日)止)。2020年6月,中山环保已经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

3、根据2019年11月12日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及下属公司共同需要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为根据现金流测算的支出,约为投资额10亿元的6.53%,未超过协议签署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5.96亿元)的10%,未达到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公司在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披露了公司已签署了该补充协议。

4、根据2020年4月27日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及下属公司按股权投资享有被投资公司权益。该协议变更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0.14亿元,未超过协议签署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5.96亿元)的10%,未达到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公司在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中披露了公司根据该协议,将农银投资对集团环保的增资款在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按照权益工具进行列示,具体科目为“少数股东权益”。

(2)请你公司根据上述协议,全面核查并说明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针对农银投资事项自2018年起的会计处理过程,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特别是在2019年年报中你公司是否足额计提财务费用;你公司历年定期报告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是否存在应更正的重大会计差错。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取得本笔投资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为,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2018年11月收到农银投资10亿元投资款,根据签订的股东协议,设置了较严的保障条款和对农银投资最低回报的承诺,如果分红不足,则需要环境投资进行补偿,因此,农银投资10亿元投资款在环境投资报表层面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列示为金融负债,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款的20%计提财务费用。2018年相关会计处理准确、依据充分。

2019年11月签署补充协议,基于风险降低,协商调低了投资回报和最低业绩要求,存在回购条款,环境投资合并报表层面仍做为金融负债列示。补充协议签署之前,公司按照投资款的20%计提财务费用。2019年11月,环境投资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回报和投资回购的时点,计算出补充协议的实际利率为6.53%,并按实际利率6.53%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同时终止确认原债务本息,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补充协议签署后,按实际利率6.53%计提剩余期间的财务费用,2019年足额计提财务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准确、依据充分。

2020年4月与农银投资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和本笔业务的投资属性,公司按权益工具核算。鉴于集团环保资产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结合企业经营和2019年末下属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等实际情况,按股权比例计算的农银投资享有的股东权益为10.13亿元,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为10.27亿元,差额0.14亿元应计入投资收益。2021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根据2021年10月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集团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8.335亿元,农银投资享有的权益为10.12亿元,与公司确认的农银投资享有的股东权益10.13亿元,相差0.01亿元,差异金额较小。公司对公允价值的判断是合理的。

(3)请你公司详细核查并说明历次协议中涉及到的业绩承诺、利润分配及补偿等事项,并说明相关协议对你环境投资、集团环保及上市公司分别可能造成的最大风险敞口,相关协议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回复:

历次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约定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报告等事项补充更正的公告》(2021-067)。

根据与农银投资签署的相关协议关于利润分配的安排:2018年11月5日签署的《股东协议》中约定,集团环保每年向农银投资按投资款的15%分红,实际分红金额每年不低于10,000万,差额部分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2019年11月12日签署的《补充协议》降低了农银投资的回报,折算后的回报率约为6.53%;2020年4月27日签署的补充协议删除了利润分配安排条款。

2018年11月,公司引入农银投资作为下属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的战略投资者。该笔合作是农银投资响应国家关于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支持企业纾困化险的重要部署,为了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同时基于对环保行业发展前景的认可,基于风险释缓的需要,在初始协议中约定的条款较为严格。该笔业务发生在公司流动性较为紧张的阶段,该笔10亿元增资款的顺利落地,改善了公司的资金面。

资金落地后,双方就利润分配和业绩承诺事项一直在协商调整中,经过公司持续的努力,并在新控股股东的帮助下,双方逐步协商将原有的利润分配和业绩承诺条款调整和取消,最初设立的部分条款并未实际履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农银投资的历次协议并了解了签订背景,发表如下意见:

农银投资对公司的投资是在对民企纾困的政策号召下的合作,减轻了公司短期流动性压力。在不同阶段,双方根据公司基本面的变化,经过多轮沟通,逐步调整及豁免了公司在利润分配和业绩承诺上的各项义务。历次协议均本着有利于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原则签订,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反而进一步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你公司存在大额借款逾期且涉诉的有关事项

经查,你公司工作人员陈涛于2019年5月与自然人纪献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6亿元,你公司在《共同借款人确认书》上盖章,你公司原实控人何巧女、唐凯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签字;2019年7月,你公司与自然人马立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929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均已逾期且涉及诉讼,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过信息披露义务。

我部于2021年11月29日向你公司发出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90号),要求你公司对上述借款的背景、会计处理、资金流向、偿还情况以及诉讼影响等方面做出书面说明,你公司至今仍未回函。请你公司尽快回复我部问询,并对回函中涉及到的应披露信息及时履行补充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针对贵部问询函中的纪献磊借款事项正在回复中,完成后将尽快回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议案获得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7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盈天”)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贷款,并签署了《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环保”)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署了《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

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可向江苏盈天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江苏盈天可用担保额度为15,4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14,4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6月13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江北路1508号(春江镇化工园区内)

4、法定代表人:庄可

5、注册资本:6971.425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废液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甲醇、二丁醚、磷酸、硫酸、四氢呋喃、丁酮、丙酮、异丙醇、二丙酮醇、正己烷、石油醚、正庚烷、1,2-二氯乙烷、甲苯、乙醇、甲基异丁基酮、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腈、二甲苯、二异丁基甲酮、二氯甲烷、乙酸、乙酸酐、聚酯多元醇的制造、加工。二乙二醇、丙三醇、乙二醇、N-甲基吡咯烷酮、丙二醇、光阻液(EKC、EBR)、润滑油、八氟戊醇、四氟丙醇、丙二醇单甲醚、碳化硅、聚乙二醇、PCB线路板、电子零件、五金器具、表面处理剂、工业油脂、工业盐、聚合甘油(除危化品)的制造、加工;聚酯多元醇组合料、聚醚多元醇、聚醚多元醇组合料、聚异氰酸酯组合料、聚氨酯组合料、聚乙烯、丙三醇(甘油)进出口及批发业务;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保洁服务;河道清淤工程、非爆破性建筑物拆除工程的施工;固体废物、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的收集和清运及安全处置(以上不含危险废物);工业水池及储罐的清洗;绿化工程的养护、设计、施工;废旧物资回收(除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国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集团环保持股60%,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常州鹏佳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常州科盈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8、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盈天总资产51,654.86万元,总负债35,498.86万元,净资产16,156.0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0年度营业收入8,518.40万元,利润总额2,315.04万元,净利润2,316.73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盈天总资产53,086.24万元,总负债31,580.21万元,净资产21,506.0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0,360.85万元,利润总额3,576.15万元,净利润3,592.51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江苏盈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3、担保期限: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风险控制措施:江苏盈天为该笔贷款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江苏盈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管理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盈天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6,631.81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9.9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47,606.31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09,025.50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76%和9.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9,697.3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东方园林)

2、《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集团环保)

3、《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经与股东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份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5日,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819,477,68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52%,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819,477,685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52%。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何巧女女士于2018年3月6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股票质押业务,共涉及质押公司股票45,500,000股,由于何巧女女士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轮候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1-11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270元人民币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2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1年12月21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若公司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0,826,693股,该标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8%,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前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多次被司法冻结。若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该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目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21年9月30日,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公司近日通过公开渠道获悉,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170,826,693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8%,占该股东持有公司总股份的100%,澄星集团持有的前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多次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告:临2021-104)。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澄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70,826,693股无限售流通股票。

(二)网络平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4.2d7676ec6mXDCl&track_id=542301f1-af03-474a-bec4-c4567c3be862)。

(三)拍卖时间: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

(四)起拍价:807,156,125元,保证金:8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

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90日均线价,即1,153,080,178元。

(五)特别提醒:1.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江阴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2.买受人应当在垫付缴纳完毕后七日内持相关税费凭证至江阴法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江阴法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江阴法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3.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5.特别提醒: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注意:竞买上述股票者,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占用公司的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以实际审计报告为准)中62%为限的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

(六)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详细信息可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4050198227.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4.2d7676ec6mXDCl&track_id=542301f1-af03-474a-bec4-c4567c3be862)”、“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票的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问,本次股票司法拍卖原因如下:

2019年9月21日,澄星集团向澄蝶株式会社出具了《担保函》,承诺为澄星集团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进出口”)向澄蝶株式会社采购散装对二甲苯的三份《采购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澄星进出口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澄蝶株式会社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法院”)提起诉讼,无锡法院受理上述合同纠纷,并先后作出了(2020)苏02民初433号、(2020)苏02民初434号民事裁定书,因上述案件保全需要,分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详见公告:临2020-037)。无锡法院于2021年5月31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苏02民初433号】,后于2021年10月20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苏02执575号之一】将该案交由江阴法院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法院关于澄星集团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0281执7087号之一】,江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澄蝶株式会社与被执行人澄星集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澄星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若公司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8%,为无限售流通股份,本次涉案拍卖170,826,693股,该标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8%,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前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多次被司法冻结。若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该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截止2021年9月30日,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六)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调整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类份额在本公司“直销渠道”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起,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的,本公司将有权对超过5亿元的部分予以拒绝。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对超过5亿元的部分及其余笔数本公司有权予以拒绝。

(2)根据2020年11月5日的公告,本基金E类份额除“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仍限制为1000万元(含)。

(3)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照常办理。恢复办理上述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届时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查阅《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9533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9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安国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21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 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8)。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新增船舶运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12月16日在其官网(https://www.mot.gov.cn/)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公告及评审办法,并经专家综合分析论证及各企业专家打分得分排序,交通运输部将2021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最终结果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公告。

根据上述交通运输部公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获批新增一艘7,450载重吨化学品船运力及一艘5,0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非乙烯船)运力。公司将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最终新增运力情况以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件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新增船舶运力获得许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水平、完善运力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同时公司获批新增液化石油气(非乙烯船)船运力,将有利于拓宽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渠道,为公司逐步涉足其他水运领域打下基础,符合公司发展愿景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将根据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筹备新增运力的船舶建造工程。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