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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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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202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8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徐而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而迅女士,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而迅女士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5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6层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8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朱丽艳

邮编:214105

电话:0510-6686827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徐而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徐而迅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的《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21,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22)原定开放期为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7日(含)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对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均合计设置人民币100万元上限。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1年12月17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8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请遵循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的《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西南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农业主题ETF,场内简称“农业”,扩位简称“农业50ETF”,认购代码:51681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9月24日起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3日(含当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含当日)。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自2021年12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西南证券的规定为准。西南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西南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55;

西南证券网站:www.swsc.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12月17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三环集团,代码:300408)、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福日电子,代码:60020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三环集团、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15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在直销中心对养老金客户进一步开展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调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并对旗下11只公募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直销前端申购费率实行进一步优惠。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养老基金客户范围调整

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范围调整如下(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三、申购优惠费率调整

自2021年12月17日起,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上述11只基金,其前端申购费率将在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规定的相应前端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申购费不设优惠。

更新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于2021年12月17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本次现金管理总金额:1,00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产品期限:94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56元,共计募集资金39,196.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11.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8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的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或不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四、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12年,为上交所主板A股、H股上市公司,A股代码是601988,H股代码是0398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银行均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93,966,954.03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10.64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委托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经公司自查,因工作人员的失误,上传的公告内容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程惠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王伟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叶龙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程惠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王伟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叶龙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说明: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4,995,513.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5.67839%,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1年12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99,513.0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5,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关于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3、《关于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公证书

关于浦银安盛普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并根据发行人公告的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获配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下获配股票限售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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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15日数据。

风险提示: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网下获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