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3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17:00止。2021年12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11月25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16,842,484.00
份的59.3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1月16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16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1年12月17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从2021年12月1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复牌且基金管理人不再恢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8439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李麦琪,女,1990年12月10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11月16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11月17日、11月18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朱正元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李麦琪、王珏进行计票。截至2021年12月15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0,000,000.00份,占2021年11月25日权益登记日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6,842,484.00份的59.3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1年12月16日
关于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含)在上述代销机构开通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信用债债券,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945,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946)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建投办理东方红信用债债券相关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0元,无级差。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以中信建投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东方红信用债债券目前暂停办理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相关信息及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以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关于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基金代码:A类012708、C类012709,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认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公司网站: www.jhzq.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根据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状况,本基金有可能在2021年12月22日日终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丰盈回报债券
基金代码:0028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2021年12月22日日终,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出现上述情况,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于2021年12月17日起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风险提示
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基金财产清算期限较长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于2021年12月22日日终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7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1010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80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王振东先生通知,获悉王振东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新增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振东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王振东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存在质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王振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3日,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与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深圳广晟拟将所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4,192,7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80)。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广晟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东无偿划转风华高科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函》以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深圳广晟已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将所持公司4,192,734股股票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广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广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由179,302,351股变更为183,495,08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直接持股比例由20.03%变更为20.50%,广晟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备查文件
1.广晟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东无偿划转风华高科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9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片式电阻器产品入选第六批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1】326号),公司主营产品之一“片式电阻器”成功入选第六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系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号),由公司自主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遴选、推荐后,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论证评选认定。公司的“片式电阻器”产品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是对公司产品技术、产品质量的认可及肯定,是公司行业地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等综合实力的体现。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发电公司”)收到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12-150123-04-01-808094),同意和林发电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备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备案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旗-新店子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万亩,建设47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两座升压站及其配套设施等,采用一体化建设模式及联合调度方式,统一送出。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96,88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9,376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57,504万元。
(五)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二、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和林发电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转型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风险提示
(一)备案的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受国家政策法规、政府机构审批进度、公司资金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受国家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盈利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前尚需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手续。
(四)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项目备案告知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1-087
转债代码: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8)。
公司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2021年12月16日,公司将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5亿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5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其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56
关于更新《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8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文件。
现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中“问题1、关于前募项目”、“问题2、关于精密数控刀体生产线建设项目”、“问题3、关于高效钻削刀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及“问题4、关于融资规模”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绿发”)拟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新增2021年度财务资助额度200亿元,利率5.5%,期限不超过5年。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关联交易进展
1.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方中国绿发拟向公司所属公司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盛新”)、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仁新”)提供财务资助,合计1,296万元,期限2年,利率5.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438.56万元(其中,利息142.56万元)。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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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方中国绿发向公司所属公司平潭盛新、平潭仁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关联交易的金额、期限、利率均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新增年度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增2021年财务资助额度的本金发生额为801,316万元,剩余本金额度为1,198,684万元。
4.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相关董事会转授权,本次交易由公司经营层决策通过后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3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
6.公司所属公司拟于近期与中国绿发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绿发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8年05月21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18号2幢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79554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
6.法定代表人:刘宇
7.注册资本:400亿元人民币
8.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营业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租赁机械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根据工商登记信息,中国绿发为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其中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持股4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持股30%,中国国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持股25%,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无控股股东。中国绿发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中国绿发通知,经国资监管部门研究批准,中国绿发股权结构拟发生调整,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拟发生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11.存在的关联关系
中国绿发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中国绿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经查询,中国绿发非失信责任主体。
13.中国绿发财务状况
中国绿发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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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历史沿革
中国绿发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主营业务为仓储物流包装等业务。2020年7月,中国绿发名称从中国智能物流包装有限公司改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绿发股东由中国包装总公司变更为中国诚通;2020年8月10日,中国绿发股东新增国家电网和中国国新;2021年12月13日,中国绿发股东新增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平潭盛新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2日
3.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瑶竹南路与岚城八路交叉融信外滩S3办公SOHO-3A02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3PEJF3P
5.法定代表人:李健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平潭盛新是福州鲁能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州鲁能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平潭盛新非失信责任主体。
11.平潭盛新财务状况
平潭盛新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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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潭仁新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2日
3.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瑶竹南路与岚城八路交叉融信外滩S3办公SOHO-3A05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3PDUR9G
5.法定代表人:李健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
9.平潭仁新是福州鲁能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州鲁能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平潭仁新非失信责任主体。
11.平潭仁新财务状况
平潭仁新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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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中国绿发向公司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缓解所属公司资金需求,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可以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国绿发向公司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履行年度预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1〕36号)。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