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已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已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OA公告栏公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建议。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次首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梁竞新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梁竞新先生: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参加中山大学在职经理MBA高级研修班学习并结业。2003年7月至今就职于富信科技,历任技术员、科长、部长、配件事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富信科技监事会主席。

梁竞新先生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34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金额总计2,079.9855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设备交货、安装和技术服务;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或“公司”)近三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无法完全排除以下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的可能性;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合同执行中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日常经营相关重大合同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为:地面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单个投标项目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时,公司将在收到相关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合同总金额为2,079.9855万元(含税),达到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板材铁运公司铁路运输调度指挥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二期)设备成套供货、安装和软件技术服务;

标的金额:2,079.9855万元(含税);

标的内容:板材铁运公司铁路运输调度指挥信息系统,包括信号全电子计算机联锁系统二、三期和调度监督系统、调度集中系统三个子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和软件技术服务。主要实现对已改造站场的全部信号联锁监督、物流货运监督、机车运行监督;实现远程站场的可视化监督;将现有的各站值班员、信号员等岗位集中到铁运公司,实现统一调度管理;开发调度集中软件,实现调度集中后的信号集中管控,包括信号自动预排、进路自动开放、机车自动跟踪等,为物流等子系统提供基础上离道数据信息;将沙窝信号楼、场南信号楼、南口信号楼、团山子信号楼(新楼及料场)、二冷轧信号楼、轧钢信号楼、已超期应用的以PLC和继电器为主的双机热备制式微机联锁系统升级为当前主流的二乘二取二结构的全电子模块化计算机联锁系统;实现站间交接车辆的跟踪校核,提高车号和物流数据的准确性,对本钢铁路运输生产起到强化安全、减员增效的积极影响,实现关键生产流程与危险岗位的智能化、少人化作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高烈

4、注册资本:387537.1532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7年6月27日

6、住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

7、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含有色金属)加工、购销,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批发经营,炼铁炉料加工,废旧物资购销。钢铁冶炼、压延加工、产品销售,特钢型材、金属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器仪表、机电设备、钢材销售,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究,高炉瓦斯灰及废油回收(危险品除外),化肥销售,防雷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65,007,470,749.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018,296,389.10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8,684,792,685.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252,740.78元。

9、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2,079.9855万元(含税);

2、支付方式:按照项目进度支付;

3、履行地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4、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设备交货、安装和技术服务;

5、合同生效及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为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就逾期完成、未按质按量完成、逾期付款、违反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为下游行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智能化、信息化解决方案。本次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标志着公司工业铁路智能运输与信号控制技术不断获得客户的认可,为公司成为国内外领先的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进一步积累经验;

(二)本合同含税金额为2,079.9855万元,不含税金额为1,847.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76%,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无法完全排除以下风险: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的可能性;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合同执行中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27日

●兑息发放日:2021年12月27日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吉视转债”)将于2021年12月27日支付自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7年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吉视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017

(四)证券类型: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5.60亿元

(六)发行数量:1,560万张(156万手)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

2.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3%,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1.8%。

3.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7月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6.初始转股价格:2.98元/股

7.最新转股价格:2.23元/股。(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吉视转债”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8日起由2.98元/股调整为2.96元/股;2019年7月4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吉视转债”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4日起由2.96元/股调整为2.95元/股;2020年7月9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吉视转债”转股价格经四舍五入后未发生变化,仍为2.95元/股;2021年7月16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吉视转债”转股价格经四舍五入后未发生变化,仍为2.95元/股;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吉视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8起由 2.95元/股向下修正为 2.23 元/股。以上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8.吉视转债信用评级:AA+。

9.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0.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3%(含税),即每手面值1,0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13.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息日:2021年12月27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发放日:2021年12月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吉视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公司将在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3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0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30元人民币(含税)。

(三)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

联系人:任国新

联系电话:0431-88789022

传真:0431-8878999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层

联系人:杨日盛 王志国

联系电话:010-56991899

传真:010-5699198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中国结算大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042

转债代码:11301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6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3、4、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张振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股东李家权持有公司股份17,852,000股,持股比例为4.3335%;股东李玲持有公司股份2,539,500股,持股比例为0.616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家权、李玲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358,4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期间内李家权、李玲合计减持将遵循“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规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李家权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李玲作为公司其他股东: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李家权、李玲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的,在减持期间内,李家权、李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家权、李玲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吴证券”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7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价格为7.19元/股。本次配股对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股代码“760555”,配股简称“东吴配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5日(T+1日)至2021年12月21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认购缴款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21年12月22日(T+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21年12月23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21年12月10日(T-2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公司股本总数3,880,518,9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41,701,514股后的股本3,838,817,39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股份。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为1,151,645,21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19元/股。

5、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方案以现金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6、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吴证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7、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交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认购方式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参与认购。

2、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T+1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3、认购数量

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股份。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东吴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缴款方法

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60555”,配股简称“东吴配股”,配股价格7.19元/股。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杨伟、平磊

电话:0512-6260155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5-58519322

3、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220726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