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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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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75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1-057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1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1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政府回购控股子公司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提案》

2、《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提案》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政府拟回购控股子公司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23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陆凯

联系电话:0512-63878226

联系传真:0512-63877239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523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核对身份及签到入场。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登记表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91”,投票简称为“通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 2021年12月1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单位持有通鼎互联(00249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淘宝网(www.taobao.com)查询,前次司法拍卖交易未履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本院”)将于2022年1月22日10时起至2022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Ocean Garden”)持有的公司流通B股109,209,525股股票进行再次重新拍卖。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再次重新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再次重新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上海一中院于2021年11月27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Ocean Garden持有的公司流通B股109,209,525股股票进行重新拍卖。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已全部被司法冻结。上述股份由九龙山国旅竞得(详见公告编号:临2021-032、临2021-038、临2021-048、临2021-056)。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淘宝网(www.taobao.com)查询,前次司法拍卖交易未履行,上海一中院将于2022年1月22日10时起至2022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对上述股份进行再次重新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Ocean Garden名下的B股证券账户内的海创B股(900955)共计109,209,525股股票。

2、网络平台:淘宝网(www.taobao.com)。

3、拍卖时间:2022年1月22日10时起至2022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4、起拍价:73,224,740.79元;保证金:1460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及其倍数。

注意事项:(1)以2022年1月2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乘以汇率(以2022年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再乘以股票总股数的90%为起拍价。

(2)本次拍卖标的展示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但是拍卖成交款的结算货币为美元,保证金不抵扣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全款须以美元支付,拍卖成交价按2022年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换算成等值美元。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3)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二)相关事项

1、本次拍卖股票的证券类别为B股流通股。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上市公司股票,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2、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以后应遵循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竞买人应当具备按照证券市场规定持有境内B股的条件,同时还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须以美元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原支付的人民币保证金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法院提供本人开设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股账户,方能办理过户手续。B股开户条件建议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

买受人主体资质方面,应当符合《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的文件规定,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视为悔拍,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建议竞买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相关资质规定。

3、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超过3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4、咨询、展示: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

5、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月17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7、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价按2022年1月21日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等值美元)应于2022年2月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务必将全额美元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618796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全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冲抵拍卖成交款,待买受人以美元支付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8、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9、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10、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至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11、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12、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2年1月1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13、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2年1月1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4010871、13585649038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594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处置股票所得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流动性,该处置所得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Ocean Garden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商用设备”)近日已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项目发行及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219,017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999,96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467,2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532,726.35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140006号《验资报告》。非公开股份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中对“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

为规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2021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及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决议,近日,公司及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等三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亦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松祥、陈立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九份,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及齐心商用设备与中信证券、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1-040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仅为各方就合作范围、合作方式等合作内容初步达成的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合作内容将以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正式合作协议如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合作意向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意向书签署概况

为拓展和完善公司产业链,促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在湖北省宜昌市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公司与湖北宜化、松滋宜化拟在新能源材料与磷化工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以及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湖北宜化主要业务为化肥、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是国内大型化肥、氯碱生产企业之一,湖北宜化注册资本8.98亿元,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湖北宜化产品畅销海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9120378B

住所:宜昌市猇亭区

法定代表人:卞平官

注册资本:89,786.67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9月6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化肥生产销售;液氨、甲醇、甲醛、氢氧化钠、氢、硫磺、一氧化碳与氢气混合物、甲酸、乙醛、盐酸、氯(液氯)、保险粉、二氧化硫生产;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技术咨询;设备制造与安装粉煤调剂串换;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制造、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港口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柴油零售经营(闪点60℃以上)、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制造与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宜化的控股股东为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宜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北宜化近三年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2、松滋宜化为湖北宜化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585488389K

住所:松滋市陈店镇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硫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松滋宜化为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松滋宜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松滋宜化近三年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和范围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各方将充分结合自身资源及技术优势,在新能源材料行业与磷化工行业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以及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三)合作方式

1、为了支持丙方产品和技术升级,乙方充分发挥自身品牌和资金优势,拟对丙方进行增资入股,支持丙方进一步做大做强。增资后甲方仍为丙方的控股股东,乙方为丙方的参股股东。

2、完成上述增资入股之后,甲方、丙方将利用自身磷化工技术、人才管理及产能指标等优势,与乙方的品牌和资金优势相结合,在松滋组建新的合资公司,乙方为该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丙方为该合资公司的参股股东。该合资公司将作为新能源材料与磷化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新建选矿、硫酸、磷酸、净化磷酸、磷酸铁、萃余酸综合利用制新型肥料项目。

3、上述合资公司设立后,发挥规模优势,集约发展,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磷石膏堆场、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四)后续工作安排

1、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包括前期项目论证、项目咨询、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政府协调等方面的工作,争取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签署正式合作协议,该日期在各方协商无重大分歧的情况下可以顺延。

2、本次合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方尽快推动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

3、各方将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的快速有序进行。

(五)本协议涉及的合作方式及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湖北宜化、松滋宜化合作,符合公司磷产业链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公司拓展新能源材料业务和磷化工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重要举措,通过与湖北宜化、松滋宜化合作的不断深入,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合作意向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合作的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书,具体的实施进度、执行情况和正式协议的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及合同金额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62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29,654,1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76,8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9.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18%。

● 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50,864,1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并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为96,400,000股,占其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3.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05%。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和邦集团关于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解质股份已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具体情况如下:

1、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1,404,652股,占其合并所持股份比例为14.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3%,对应融资余额为130,000,000.00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9,395,348股,占其合并所持股份比例为32.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76%,对应融资余额为300,000,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为和邦集团经营所得。

2、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席位不会发生变动,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涉及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029)。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就倍杰特的银行授信额度担保事宜,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三、 担保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厦门倍杰特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同安园同宏路601号4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龚斌华

注册资本:2,868.8077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卫生洁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吴端裕23.0939%;龚斌华16.7232%;厦门市倍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097%;厦门市倍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731%。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累计金额为9,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金额为5,000万元,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98%。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