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70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股东上海点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点距)持有公司股票9,429,5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804%。公司股东常春藤(上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1,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438%,其中1,000,000股已解除限售,剩余900,000股将于2023年12月7日解除限售;日照常春藤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1,266,67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6959%,其中666,670股已解除限售,剩余600,000股将于2023年12月7日解除限售;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5,785,5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1785%;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5,785,5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1785%;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4,737,7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8.096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点距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9889%。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上海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5494%;日照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666,67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3663%;青岛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公司股票5,785,56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3.1785%;昆山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公司股票5,785,56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3.1785%。前述一致行动人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3,237,79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7.2726%。其中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股东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股东上海点距、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的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上海点距、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上海点距、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至少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时,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股东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处受让的股份,承诺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提高投资流动性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5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银理财-(1年)最短持有期固收增强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为:365天最短持有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追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3年5月18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6月23日,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分别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发行的“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208791期”理财产品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发行的“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2月15日赎回本金,并收到理财收益546.90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理财产品不涉及参考年化收益率。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银理财-(1年)最短持有期固收增强理财产品”主要根据经济周期及市场走势变化,关注绿色债券、股票配置价值,通过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并通过投资基金、股票等配置少量权益仓位分享股票市场长期升值回报,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跨市场、跨行业的投资运作,拓宽投资集合的有效边界。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98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告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二)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系根据最近12个月公司单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填列。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14,599,880股,限售期为自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万股,并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5,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06.538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93.4614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对应的股东数量为17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14,599,8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47%。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14,599,88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悦康药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悦康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4,599,88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4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六、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3日以传真、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本议案通过。
决议内容:本次审议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2021年12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13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10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备查文件
2021年12月16日第八届监事会第10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10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因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认为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由原“账龄分析”组合变更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并由原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变更为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至账龄分析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方法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划分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对其预期信用损失单独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审议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0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2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期限:广发银行“物华添宝”系列G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90天、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署了《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2018版)》。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兑付收益,理财产品本金以及理财产品收益全额存入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9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Roc Oil (Finance) Pty Limited(以下简称“洛克财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750万美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4,190万美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34,900万元人民币和21,500万美元(包含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全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为降低油价波动对利润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Roc Oil Company Pty Limited(以下简称“洛克石油”)之全资子公司洛克财务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与Engie Global Markets(以下简称“Engie”)签订《衍生产品交易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约定了洛克财务公司与Engie日后关于衍生产品交易的条款和执行细则。于主协议执行期间,洛克石油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洛克财务公司与Engie所签署的《衍生产品交易协议》产生的费用和待付金额提供最高额度限度内的一般保证,最高额限度为750万美元。最高额限度仅为主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担保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洛克石油均同意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洛克财务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6月8日
2、注册资本:1澳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董事长:Lorne Krafchik
5、注册登记号:ACN 089 999 815
6、主要业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
7、注册地址:Level 12, 20 Hunter Street,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洛克石油之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
注: 以上指标中,2020年度的数据已经审计, 2021年三季度的数据未经审计。
10、洛克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债务金额:750万美元
担保方式:一般保证
保证期间:主协议执行期间
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4,900万元人民币和19,740万美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按2021年12月16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60,5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411万元人民币和10,590万美元(美元部分对外担保余额按2021年12月16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85,8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以上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