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1栋301”,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8日分别披露上述申请文件的修订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5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公司需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16日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五次修订稿)》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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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更新问题6.1回复中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披露内容。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更新问题6.2回复,并更新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
三、其他修订
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报告、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其他申请文件已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22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王开学先生租入房产。公司拟与关联方王开学先生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1.2期光谷企业公馆B1栋1-3层01室房屋,作为公司研发和行政办公场地。本次拟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18.68平方米,租赁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73.30万元,合同金额总计219.90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王开学先生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1.2期光谷企业公馆B1栋1-3层01室房屋,作为公司研发和行政办公场地。本次拟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18.68平方米,租赁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73.30万元,合同金额总计219.90万元。
王开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开学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续租房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王开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王开学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续租房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王开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截至目前,王开学先生直接持有1,897.188万股公司股份,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92万股公司股份,通过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0万股公司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租入房产。交易标的为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1.2期光谷企业公馆B1栋1-3层01室房产的使用权。
(二)关联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关联人王开学先生为交易标的物的产权人,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标的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以租赁房产所在地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王开学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1.2期光谷企业公馆B1栋1-3层01室。该房屋建筑面积为718.6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用地/办公。
(三)租赁用途和期限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研发和行政办公使用。
该房屋租赁期共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届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
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733,000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柒拾叁万叁仟元整)。租金按年支付,乙方于当年年底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次年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税务发票。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续租房产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王开学为交易对方,公司董事王剑峰为董事长王开学的兄弟,公司董事长王开学、董事王剑峰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知先、叶敦范、周从良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关于续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表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23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的实现,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任职人员的履历、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的指导及参与情况等因素,经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王洵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唐志斌、罗伦文、蒋远发、谭军胜、黎祖勋、任明。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王洵,男,1986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曾任武汉群硕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研发副主管、北京互信互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研发主管、湖北互信互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四川天翼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经理兼湖北分公司研发部经理。2019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技术部副经理。王洵先生率领团队成功培育公司视频监控平台产品线,自主研发的视频监控平台产品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GB/T28181国标全项符合性检测测试;带领团队申请发明专利30余项,其中本人作为发明人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1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1-042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6,500万元
● 产品名称: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产品期限: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味知香”)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12)。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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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间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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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系向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在存款到期后向公司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按照规定向公司支付利息。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行动人之间不存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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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投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500 万元,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将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 5月 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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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379.0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的简要说明
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9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3.00万股调整为379.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0万股调整为91.00万股,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由500.00万股调整为470.00万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9.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6.39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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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的具体名单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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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相同。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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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考核体系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含)”、“良好(不含)以下”三个等级,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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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具体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30102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9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4,218,100.00元(人民币贰仟肆佰贰拾壹万捌仟壹佰元),全部为货币资金。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63,79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登记。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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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总额为24,218,1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市价-授予价格。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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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注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总体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子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1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子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子公司郑州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标源”)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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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e抗原/丙肝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质控液累计已发生的研发投入约为314万元;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质控液累计已发生的研发投入约为104万元;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e抗原/丙肝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质控品累计已发生的研发投入约为149万元;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质控品累计已发生的研发投入约为106万元。
二、同类产品相关情况
上述四项获证产品均为多项混合的复合质控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截至公告日国内外同行业部分厂家已取得上述类似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详情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www.nmpa.gov.cn/)查阅。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进一步丰富公司质控品系列产品菜单,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是对公司现有质控品产品的有效补充,可以逐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力,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四、风险提示
该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76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爱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27,2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其中被质押的股份累计1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6%,占公司总股本的2.94%。
● 截至本公告日,张爱英及其一致行动人葛尧伦、葛家成、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838,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6%。本次质押后,张爱英及其一致行动人葛尧伦、葛家成、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0,00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55%,占公司总股本的2.94%。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张爱英关于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办理股份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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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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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