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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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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作意向书的签署仅代表双方就合作的范围、方式等初步达成了一致的合作意向。完整、准确、具体的合作内容应以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且正式合作协议可能就合作意向书的具体内容进行变更。正式合作协议如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合作意向书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意向书签署概况

为提升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磷肥业务的营销管理水平,推进公司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能源材料产业,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在湖北省宜昌市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或“本协议”或“协议”),拟共同在磷化工、新能源材料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以及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文班

注册资本:115688.4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06066335J

经营范围:盐酸(副产品)生产销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水溶性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菌肥、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菌剂、土壤调理剂、各种作物专用肥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化肥原材料的销售;硫酸钾的生产、销售;农药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高文班、高进华、高英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史丹利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和范围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各方将充分结合自身资源及技术优势,在新能源材料行业与磷化工行业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以及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三)合作方式

1、为了支持丙方产品和技术升级,乙方充分发挥自身品牌和资金优势,拟对丙方进行增资入股,支持丙方进一步做大做强。增资后甲方仍为丙方的控股股东,乙方为丙方的参股股东。

2、完成上述增资入股之后,甲方、丙方将利用自身磷化工技术、人才管理及产能指标等优势,与乙方的品牌和资金优势相结合,在松滋组建新的合资公司,乙方为该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丙方为该合资公司的参股股东。该合资公司将作为新能源材料与磷化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新建选矿、硫酸、磷酸、净化磷酸、磷酸铁、萃余酸综合利用制新型肥料项目。

3、上述合资公司设立后,发挥规模优势,集约发展,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磷石膏堆场、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四)后续工作安排

1、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包括前期项目论证、项目咨询、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政府协调等方面的工作,争取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签署正式合作协议,该日期在各方协商无重大分歧的情况下可以顺延。

2、本次合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方尽快推动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

3、各方将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的快速有序进行。

(五)本协议涉及的合作方式及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史丹利达成合作意向,符合公司优化和升级磷化工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盈利的能力。

3、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书,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及合同金额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近三年披露的意向性协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21-083号),根据该公告,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邦普”)就建设一体化电池材料配套化工原料项目达成了合作意向。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约定以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作为一体化电池材料配套化工原料项目的建设主体,由宁波邦普子公司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公司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共同首次对邦普宜化增资。目前,该项目正在申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并办理其他前期筹备工作。

2、近三个月股东减持计划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根据前述公告,2021年11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科技”)、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强炜先生分别减持了400272 股公司股份、17909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094号公司公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6日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汕尾宜华岭南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4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汕尾宜华岭南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转让汕尾宜华岭南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公司与广州市广医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医堂”)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债务清偿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汕尾宜华岭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宜华岭南”)70%股权,以5,198,379.77元价格转让给广医堂。同时,汕尾宜华岭南向公司支付所欠债务3,801,620.23元。

现将本次转让事项的进展告知如下:

1、广医堂已根据《股权转让及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近日,公司已将持有汕尾宜华岭南70%工商变更登记至广医堂。汕尾宜华岭南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4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情况

(一)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司未知宜华集团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

2020年12月16日,中诚信国际终止对宜华集团的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宜华集团的信用评级结果。

公司未知宜华集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宜华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宜华集团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督促宜华集团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创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山东创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山东创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4,137.73万元(不含本次),已实际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935.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于2021年12月16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及贷款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15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肖利峰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以下项目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1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069,949.4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2.08%,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84,087.5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8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19,949.4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1.1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84,087.5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85%。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12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1-10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8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管理人与汤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控股”)签署《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协议书》(编号:01),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021年12月15日,管理人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签署《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协议书》(编号:02),深圳高新投确定与汤和控股共同作为投资人参与索菱股份重整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人深圳高新投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关联关系:深圳高新投与公司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索菱股份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21,754,014股。转增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将增至843,508,02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汤和控股与深圳高新投共同作为投资人通过索菱股份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共计有条件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80,000,000股股票,其余241,754,014股用于直接抵偿索菱股份和索菱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

(三)投资人向索菱股份提供合计441,000,000.00元(人民币)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部分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各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和支付对价如下:

(四)汤和控股负责索菱股份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汤和控股承诺,在汤和控股作为重整后索菱股份主要股东以及索菱股份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保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索菱股份实现的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若因汤和控股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应当在索菱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五)投资人承诺认购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36个月。

(六)深圳高新投应当在2021年12月27日前支付其应负担的全部投资款122,500,000.0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规定了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人已经制定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如后续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能够恢复和增强。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协议书》(编号:02)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现就公司重整进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人自法院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6日。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不再重复申报。截至2021年12月16日,结合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情况,将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至2021年11月26日,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金额约为30.07亿元。

2、2021年12月8日,管理人与汤和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协议书》(编号:01)。2021年12月15日,管理人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协议书》(编号:02)。汤和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确定共同作为投资人参与索菱股份重整相关事宜,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3、索菱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30分召开,会议将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4、索菱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30分召开,会议将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二、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95%。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2,419股,并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1,689,6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1,735,7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953,95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票数量1,322,344股,已于2021年6月25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8名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9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27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年12月25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12月27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芜湖富海浩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国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健安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前六个月内新增股东北京中科光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登记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2019年12月30日)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公司39.5778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公司100.00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通源环境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源环境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通源环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1,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9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从7,275,324股变更为6,452,324股, 持有股份比例从9.09%变更为8.06%。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烟台源创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创现代”)及其一致行动人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创绿能”)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一致行动人北京融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新源创”)、烟台源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创科技”)、山东领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领新”)、云南融源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南融源”)持股数量不变;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5. 表格中减持比例取 2 位小数,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79 证券简称:通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0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4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