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3,000万元;
●委托现金管理名称: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2021年12月20日-2022年6月20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 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2.6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187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123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21022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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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210227
(2)产品代码:DWJGX210227
(3)产品收益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存款
(4)认购金额:3,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45%-3.49%
(6)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0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6月20日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投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三、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15),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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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且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均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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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5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09:15至2021年12月16日15:00;
2.召开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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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京山京源-华创证券-19京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是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作为股东共持有本公司5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7%,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份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也没有参与表决。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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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提名补选周家敏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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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勇、邱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一5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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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控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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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累计质押股份中32,531,295股为质押股份,59,000,000股为京源科技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设定信托的股份。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的其他说明
1.京源科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以公告披露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及一致行动人轻机控股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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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及一致行动人轻机控股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京源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轻机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文体 公告编号:临2021-112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4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1号),现就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股东蒋立章先生的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号)。2021年6月11日至12月10日,因法院强制平仓,蒋立章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5,151,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在蒋立章先生减持计划截止之日(2021年12月10日)后,法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持续进行了强制平仓,前述截止之日至2021年12月15日法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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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文体 公告编号:临2021-113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蒋立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719,56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14%。该等股份均来源于2016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刃剑”)股权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蒋立章先生因法院强制平仓,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6,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3%。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蒋立章先生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注:在蒋立章先生减持计划截止之日(2021年12月10日)后,法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持续进行了强制平仓,前述截止之日至2021年12月15日法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33,000股。(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2号)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蒋立章先生因双刃剑重组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1)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且已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可解除锁定发行数量的20%;
(3)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且已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可解除锁定发行数量的30%;
(4)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且已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可解除锁定发行数量的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蒋立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本次减持股份为法院强制平仓所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93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起始日: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月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93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44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2021年12月22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000000059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10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 年12 月 11 日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2.00 万份 ,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万股。
6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93 万份
3、行权人数:77 人
4、行权价格:26.44 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10日期间的交易日,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9、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17 日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6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2日,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公告》。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调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公告》。其中,公司对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在2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共发生9笔未到期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提供的8,000万元、10,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甘肃中建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提供的6,000万元、6,000万元、5,000万元、1,5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提供的10,000万元、10,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方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北方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2月10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窑村11组8号
法定代表人:严生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轻质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商品混凝土的检测服务;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商品混凝土的加工;混凝土(砂浆)添加剂的加工、销售;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建筑劳务承包;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新型材料(不含需审批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道路工程施工;房屋及场地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除特种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查询,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北方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3,0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61%。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7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3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书面、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公告了《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对《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12月7日至12月16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或组织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4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粤顺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李跃淦、傅凯翔、徐群英、蒋妙兰和张丽芳合计持有浙江粤顺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粤顺”或“标的公司”)55%的股权,收购价格合计人民币14,7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浙江粤顺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最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E1R1769
二、名称:浙江粤顺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开发区通济街60号5楼502-5室(丽景民族工业园)
五、法定代表人:章承新
六、注册资本:陆千玖佰万元整
七、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3日
八、营业期限:2019 年07月03日至长期
九、经营范围:建筑安全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高空作业平台的租赁、销售、维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租赁;承揽脚手架、建筑模板工程施工;铝合金模板的研发、设计、加工、安装、维修、销售、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