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转债代码:113604 转债简称:多伦转债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0%。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周晓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23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49%,占公司总股本的13.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255,2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6%。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为24,23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4.6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先生函告,获悉周晓东先生因归还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并解除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周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0%。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经与周晓东先生确认,周晓东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根据资金需要将会用于后续质押,并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11月23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1月24日,公司在公司宣传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0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462人。
6、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离职的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62人调整为44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08万份调整为1,438万份。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285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孙庆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7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计划概述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北矿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需要,淮北矿业集团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2775万股(含本数)公司股票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国元证券淮矿创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资产管理计划”),并与该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受益人为淮北矿业集团。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淮北矿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29,355,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7%。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后,淮北矿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即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629,355,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7%。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资产规划需要。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2775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2%(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淮北矿业集团与该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淮北矿业集团将根据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淮北矿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1--055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编号:临2021-06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
鉴于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广告传媒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务、写字楼出租业务。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
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4.8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05.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5.77%。
(五)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绍嘉先生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95,530,599.17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判决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山东建设集团”)与中船九院(被告一)、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以下简称“山东阳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2月11日开庭。近日,中船九院收到了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7民初1313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和请求的内容
本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95,530,599.17元及利息;2、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
三、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中船九院收到了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7民初1313号),诉讼的主要判决如下:
1、被告中船九院支付原告山东建设集团工程款21,166,418.0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1,166,418.0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LPR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2、被告山东阳光投资在欠付工程款额21,166,418.02元的范围内对原告山东建设集团承担支付责任;
3、驳回原告山东建设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93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共计332,932.00元,由原告山东建设集团负担199,759.00元,被告中船九院负担133,173.00元;司法鉴定费800,000.00元,由原告山东建设集团负担200,000.00元,被告中船九院负担600,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本判决,山东阳光投资在欠付工程款额21,166,418.02元的范围内对原告山东建设集团承担支付责任,且原告已对山东阳光投资部分资产进行了诉前保全。公司正就本判决积极准备上诉。公司认为,本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9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0,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划至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年4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鉴于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501013401060194)进行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相关销户文件。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戴岳先生的通知,获悉戴岳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公司。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对重庆市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重庆市 2021 年第一批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151100995,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 1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公司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国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国平先生因退休,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刘国平先生除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国平先生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国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补选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刘国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1-022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国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大卫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英伟达(江苏)机床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国盛机床部件有限公司、切尔西机器人自动化(南通)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南通传承钣金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15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3,361,802.62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 17日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7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普成长”)持有公司股份101,450,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3%。本次质押解除后,赛普成长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5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50%,占公司总股本的12.57%。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赛普成长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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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赛普成长累计质押3,5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4.50%,占公司总股本12.57%。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12月17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延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接受无偿划转国有产权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4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接受无偿划转国有产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关于接受无偿划转国有股权的函》,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四川民族出版社无偿划转至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开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接受无偿划转国有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关于签署〈四川民族出版社整体无偿划转协议〉及四川民族出版社主管部门变动工商登记的告知函》,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于2021年12月14日与四川党建期刊集团签署了《四川民族出版社整体无偿划转协议》,并于当日完成四川民族出版社主管部门由四川党建期刊集团变动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的工商登记。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5268 证券简称:王力安防 公告编号:2021-043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建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建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吴建伟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对吴建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