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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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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7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兴发”)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达成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在协议签署后,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市场、价格、汇率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对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地影响,具体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一)近三年战略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是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的供应商、运营服务商;作为公司长期的战略性投资人,康佳集团不仅在资本层面与公司合作,还将在客户资源、市场机会、业务开拓等方面对公司进行全方位支持及赋能,双方将在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物联网应用等政企及家庭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深度合作,充分实现双方品牌、市场、资源、技术、运营等优势的互补协同,共同打造双方数字化业务发展新高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着“平等、长期稳定合作、共同发展、优势互补、诚实守信、市场化”的原则,双方于近日签署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合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康佳集团是一家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平台型公司,业务范畴涵盖消费电子(彩电、白电、手机)、半导体科技、环保科技产业、PCB产业、产业园区业务、平台服务业务及投资金融业务,正按照“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模式和“硬件+软件、终端+用户、科技+投控”的发展方向,以消费电子业务为基础,以“科技+投控”复合能力为支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向产业地产业务拓展、向互联网及供应链服务业务延伸,形成科技园区业务群、产业产品业务群、平台服务业务群和投资金融业务群四大业务群协同发展的全新局面。

中电兴发是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的供应商、运营服务商,是中国A股主板市场人工智能AI 50指数样本股企业,富时罗素全球股票指数标的股。“中电兴发”寓意“中国的电子信息产业兴旺发达”。中电兴发始终坚持“自主可控,国产代替”的技术研发路线,拥有人工智能与物联网、云计算与云存储、大数据技术及应用三大产品线。基于自主产品与核心技术,中电兴发形成了数据应用DA(Data Application)和数字基础设施DI(Data Infrastructure)两级架构下的,以DI-Edge(智能边缘)、DI-Cloud(数字云底座)、DA数据应用(数字政府DAg、数字经济DAe)为核心的“边、云、用”俱备的自主智慧能力系统。并通过跨领域的业务互补协同,与中国联通、中国有线的网络传输能力深度结合,构建了中电兴发“边、网、云、用”四位一体的强大数字化赋能平台,让中电兴发可以更好地为现代国防、政府治理、民生服务和数字经济等行业的客户,提供涵盖数字基础设施、智慧行业应用、数据综合运营等的全方位数字化技术服务。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55783

3、法定代表人:周彬

4、注册资本:240794.5408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水污染治理、固废物污染处理、危险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新能源、可再生资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开发。

(二)康佳集团通过旗下投资基金盐城康盐信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中电兴发进行战略性投资,公司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和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优势互补原则。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5.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主要合作内容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全国各地投资有产业型园区,园区在进行智慧化、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产品和服务若属于中电兴发业务范畴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电兴发的产品和技术服务。

2、甲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帮助乙方合法进入其相应体系的供应商名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电兴发的产品和技术服务。乙方也应将甲方纳入其供应商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康佳的产品和服务。

3、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乙方引荐其在全国的政企客户资源,促成乙方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智慧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物联网应用等领域的业务落地。

4、乙方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智慧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物联网应用领域的项目将优先选用甲方的显示设备、物联网设备等相关产品。

5、甲乙双方共同成立联合工作组,组建专业团队,明确负责人和专职对接人,就本协议签署后的具体举措进行推动落实。

(三)合作模式

双方建立互访制度,按需开展市场信息、行业动态、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交流,并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进行合作:

1、双方加强交流合作,建立例行会议协商机制,联合制定项目整体框架合作管理办法,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2、双方针对具体项目可开展联合市场调研、联合市场推广,发挥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3、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资源,有利于双方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康佳集团此前在资本层面已与中电兴发合作,此次协议签署后将在客户资源、市场机会、业务开拓等方面对中电兴发进行全方位支持及赋能,未来,双方将在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物联网应用等政企及家庭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深度合作,通过以上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可以充分实现双方品牌、市场、资源、技术、运营等优势的互补协同,共同打造双方数字化业务发展新高度,这将对公司在全国相关业务领域的技术精进、产品研发、业务开展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增强公司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作为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服务商,在资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完全具备后期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能力,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实施,即本次合作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作事项而对康佳形成依赖。本次合作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最终以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金额来测算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具体项目将以今后正式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或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近三年战略协议签署情况

(二)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4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12号《关于核准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5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797.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02.2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9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2月1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010078801100000697)销户手续已于2018年6月14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2018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临2018-032号)。

公司通信设备与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010078801300000696)销户手续已于2020年12月30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临2020-049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无线通信系统与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010078801500000695)节余资金合计人民币4,937,417.35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010078801500000695)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有公司股份348,2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7%。本次质押后,中山欧普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5,11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40%。

近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发来的通知,相关信息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被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山欧普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00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匡振兴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徐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姜荣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逄杨、张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2日、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6日、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受让价格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环旭电子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的约定,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为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除发生派息情形外,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等其他情形。

公司因派息情形对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交易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交易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完成利润分配的实施后,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应调整情况如下:

注:本次分红派息经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

因此,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12.665元/股。

二、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数18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人,分别为陈昌益、魏镇炎、李志成、魏振隆、陈逢达、林大毅、刘鸿祺、石孟国、史金鹏、刘丹阳、游家雄、邱宗义、林岳明,合计获授152.005万股,其余持有人合计获授26万股。

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63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5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多项重大工程项目,中标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28,985.69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12月10日发出。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1~2025年度中长期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5年度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的情况下,每年提取一定金额的激励基金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的对象包括公司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直接管理的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激励约束条件

激励计划的约束条件由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值三项约束条件组成。各年度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目标值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公司2021-2025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0%、8.1%、8.2%、8.3%和8.4%;

2、净利润: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 7%、14%、21%、28%和35%;

3、营业收入值:2021-202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90亿元、2,674亿元、2,862亿元、3,065亿元和3,283亿元。

当约束条件系数a大于等于0.8时,视为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达到,可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否则视为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未达到,当年度不得提取激励基金。约束条件系数a按下表确定:

当年约束条件总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40%+净利润得分*35%+营业收入值得分*25%

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各年度的归母净资产均不考虑股票公允价值部分;各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中不含永续债金额。若公司发生权益类再融资行为,则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为计算依据,同时剔除因公司所投资企业未来上市带来的净资产增加额的影响。

三、激励基金额度

当公司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时,以当年度净利润较净利润基准值(即计划实施前五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额为基数,提取最多不超过增长额的10%作为激励基金。

四、激励基金的发放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配激励基金,发放时间在各约束条件达到年度的后一年。激励基金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分两年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变更与终止

激励对象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或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激励资格终止,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终止发放,以后年度的激励基金不再授予,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获授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终止、离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不再参与后期的激励计划,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继续向其或法定继承人发放。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1-015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1年12月9日送达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董事长张铭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聘请傅海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简历

傅海鹰先生: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空军政治学院政治部办公室干事,解放军第455医院政治处干事,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公务员,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186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21一06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中国铁建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会议,康福祥先生获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康福祥先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康福祥先生,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兼任本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康先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副部长、部长,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 一级(1)档职员、领导干部处处长、副部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干部部)副部长,2018年6月任本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委干部部、党委统战部)部长,2018年9月任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2019年7月兼任本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康先生毕业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获学士学位,是高级经济师。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减持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天奇股份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天奇股份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二级市场购买方式)》(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截至2016年11月3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设立“华润信托·天奇持股计划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通过创金合信天奇持股计划1期资产管理计划,通以二级市场购入方式购入公司股票2,307,6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62%),成交金额总计38,954,880.75元,成交均价16.88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票的禁售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禁售期自2016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2日止,存续期自2016年11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止。

3、经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24个月,即至2022年11月2日止。

4、经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变更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继续由创金合信天奇持股计划1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2016年第一期员工(草案修订稿)(二级市场购买方式)》《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管理规则》《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减持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2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减持完毕,减持股份数合计为2,30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1%。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减持完毕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在减持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2、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规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草案及管理规则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