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202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8,727,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14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154号)同意注册,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3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54,689,650股增至72,919,650股。

(二)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9日,确定以21.55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6万股。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4万股的授予登记;授予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72,919,650股增至73,159,650股。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前总股本73,159,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日,除息日为2021年6月3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73,159,650股增至131,687,370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1,687,37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2,814,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4.92%;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8,873,37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5.08%。

二、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创佳业”)、成都盈创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盈创”)、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创投”)。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众创佳业,以及公司股东成都盈创、远致创投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众创佳业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3)如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承诺:

1)减持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减持时间:严格遵守持股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方可减持公司A股股票;

3)减持方式: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4)减持价格: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5)减持公告:在减持前提前5个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进行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信息。

本企业同时承诺,若其未能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本企业持有的南凌科技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4名,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 22日(星期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727,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148%。公司董事会将监督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其他深交所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并增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并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海科技”)于2021年10月7日召开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收购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公司筹划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6,000万元收购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进行增资,取得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不低于6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筹划收购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与深圳市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盛新能源”)、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科技”)以及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智新控制”)签署了《关于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214.392万元受让航盛新能源持有智新控制35%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C0U1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洪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39号航盛工业园厂房A栋三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产品的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前,深圳市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50%的股权。

2、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9B0ML4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杨守武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339号

经营范围:电动车辆及电动运载工具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清洁燃料汽车、经济节能汽车的研制开发;车辆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汽车及零配件的研发、销售、维修及服务;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的销售;应用软件服务、手机智能软件、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力供应;充电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普通客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前,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50%的股权。

四、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WL7W0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守武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339号一号厂房

经营范围:汽车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质检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智新控制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产品。

智新控制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器(VCU)、电池管理系统(BMS)、电机控制器(MCU)、发动机ECU、网关及其他产品、技术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前,智新控制的股权结构如下:

3、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4、定价依据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1]第1338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462.98万元,总负债为29,530.42万元,净资产为932.56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2,041.12万元。

协议各方结合智新控制经营情况、未来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等因素,确定智新控制100%股权的估值为12,041.12万元;经奥海科技与航盛新能源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4,214.392万元。

五、《关于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与航盛新能源、智新科技、智新控制签署了《关于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航盛新能源将其持有智新控制35%的股权以4,214.3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智新科技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智新控制的股权结构如下:

2、支付方式

公司应当在以下条件全部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智新控制指定收款账户:

2.1 航盛新能源、智新科技及智新控制均已完成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审批程序;

2.2 奥海科技已经获得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不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交易”的声明;

2.3 奥海科技已经获得智新科技委托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智新科技”放弃本次交易优先购买权的决策及程序合法有效)。

3、标的股权过户

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0日内,航盛新能源、智新科技、智新控制、奥海科技应当配合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章程备案等。

4、保密条款

在未取得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就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本协议规定的或提及到的交易或安排或与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有关的其他任何附带事宜,作出任何形式的披露或公布。例外情形:奥海科技(SZ:002993)基于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需予以披露的除外。

5、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或违反在本协议所作出的承诺、陈述和保证或所作出的承诺、陈述和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均视为对其他方的违约。其他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该方(“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给守约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还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六、对公司的影响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是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产品供应商。公司本次收购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加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七、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协议签订仅涉及股权转让事项,关于增资事项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11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12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永志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永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或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赵永志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次拟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

一、本计划概述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赵永志先生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赵永志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7,683,194股公司股份(含本数)给其母亲杨玉枝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1.87%。

本次股份变动系赵永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赵永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赵永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732,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本计划实施后,在公司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赵永志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30,732,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如届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相应调整。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股票的发行价。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1 年12月23日至 2022年3月22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7,683,194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87%。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永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赵永志先生将根据其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赵永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或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赵永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赵永志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事项,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16,826,900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1日和2021年12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数量为16,8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当前参与人数共计78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3,653,800元,对应认购份额为33,653,800份,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认购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未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亦未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开户名称: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310371。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2018年回购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5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16,8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过户价格为2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股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

根据《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48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1年12月16日)起计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和提案权,仅保留除表决权和提案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并代表持有人行使除提案权和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为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且未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刘汉桥、魏远海、黄进叶和黄国伟作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主体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均未担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且均已放弃了个人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和表决权,不存在控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情况,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同时为公司当前存续的一、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一、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有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同,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且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已放弃其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一、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因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其他说明

鉴于公司2018年回购的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已回购未售出股份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已回购未售出股份注销暨减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无需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8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9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解锁条件,公司拟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具体情况: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解锁条件,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51,24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240股,回购价格为6.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回购注销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在约定的债权申报期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等原因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相应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期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原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徐树根、许增波、杜国、田亚东、徐武卫、江斌、夏樟清等27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51,24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第三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上述251,24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申请文件,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股票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目前处于行权阶段。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共行权1,166,16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的股本结构及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时的数据为准。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三期激励计划》等的约定,审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亦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相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的,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实施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合并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注:1、以上数据包括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运输统计数据;

2、本公告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3、受疫情影响,本月地区航线全线停飞;

4、收入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旅客人数;

5、收入吨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乘客及货物)吨位量;

6、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量;

7、可利用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出售座位数量;

8、可利用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可用运载吨位数量;

9、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数量;

10、客座率指以收入客公里除以可利用客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11、货邮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除以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所得的百分比;

12、总体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除以可利用吨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2021年11月,本集团无引进退出飞机。截至2021年11月底,本集团合计运营344架飞机。

本月,本集团新增北京=伦敦等4条客载货包机航线。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经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经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经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