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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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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4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1-05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9,059,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5%。限售期自2018年12月28日(即自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即至2021年12月,相当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号),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埃夫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446,838股,并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21,7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3,745,1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034,80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2018年12月28日(即自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2名,对应股票数量为19,059,829股,占公司总股本3.65%,将于2021年1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埃夫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埃夫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参与发行人两次增资,分别取得4,933.3333万股及111.1111万股股份,对于上述持股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认购发行人第一次增资取得的4,933.3333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就第二次增资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8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认购发行人第二次增资取得的111.1111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企业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2、公司股东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8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企业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情形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本公司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埃夫特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埃夫特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埃夫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9,059,82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5%。本次上市流通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2018年12月28日(即自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三)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 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江阴闽海仓储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1年11月25日10时至2021年11月26日10时止在阿里巴巴拍卖破产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网址:http://sf.taobao.com/)对公司股东闽海仓储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457,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进行公开拍卖,相关情况如下:

■■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司法拍卖涉及的合计10,457,720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江阴闽海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闽海仓储”)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三、股份过户完成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拍卖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已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原股东江阴闽海仓储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4、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47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亚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玺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亚琳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0万股(占2021年9月3日公司总股本396,662,205股的比例为0.98%)(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枣庄玺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亚琳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书》,枣庄玺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亚琳女士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说明:(1)占总股本比例基于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384,496,549股计算。

(2)枣庄玺恩减持股份来源系2020年7月2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雪会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天一世纪转让17,7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李雪会先生转让2,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刘亚琳减持股份来源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取得。

(3)枣庄玺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亚琳从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除本次减持外无其他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枣庄玺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亚琳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枣庄玺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亚琳女士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枣庄玺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亚琳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4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亚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5%以上股东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9,2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刘亚琳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枣庄玺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玺恩”)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亚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枣庄玺恩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1%;刘亚琳于2021年1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自本次权益变动后,枣庄玺恩持有公司股份19,2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刘亚琳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说明:(1)占总股本比例基于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384,496,549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以上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枣庄玺恩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公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现持有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或公司)股份12,22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38%;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力基金)现持有亚普股份12,22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3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国投创新与协力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12,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8%;协力基金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12,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8%。

2、国投创新及协力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2,220,000股占亚普股份当前总股本514,104,833股的2.3769%,四舍五入为2.38%。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0,280,000股占亚普股份当前总股本514,104,833股的1.9996%,四舍五入为2.0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以上“不超过”系指小于或等于;

2、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10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进行。(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所作承诺:

自亚普股份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下简称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截至上市日持有的亚普股份的股票,也不由亚普股份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所持亚普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总额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亚普股份最新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亚普股份净资产或者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并由亚普股份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相关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及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16日及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8月21日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7,988,600股。

根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7.6元/股,其中7,588,600股用于2020年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400,000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588,600股已于2020年12月4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根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截至2021年12月3日,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7,588,600份锁定期已届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7,5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及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议案》,同意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400,000份由符合条件的35名认购对象全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价格为7.6元/股,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预留份额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公告》。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永安药业股票400,000股已于2021年12月16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04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不存在差异。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毕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7,988,600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7,9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0股。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洪仁贵、丁红莉,监事吴玉熙、段伟林、吴旭,高级管理人员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戴享珍、李少波参加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7,588,600份额的认购,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三)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本次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6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20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已与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钛白”)共同出资设立潜江川发龙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川发龙蟒”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200万元,占合资公司出资额的90%;方圆钛白以现金出资800万元,占合资公司出资额的10%。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总裁办公会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双方已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完成合资公司设立的注册登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暨投资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的公告》,拟在潜江市投资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为推动前述新能源材料项目落地实施,公司与方圆钛白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潜江川发龙蟒,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7,200万元,占合资公司出资额的90%;方圆钛白以现金认缴出资800万元,占合资公司出资额的10%。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分期实缴到位,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方信息

1、名称: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

2、住所: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99号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毛明

5、注册资本:13000.0062万人民币

6、营业范围:钛白粉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蒸汽、硫酸亚铁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结构:

8、合作方实际控制人为张恒明先生,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营业执照详情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潜江川发龙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MA7E8KA390

3、注册资本:捌仟万圆整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法定代表人:瞿明军

8、住所:潜江经济开发区董滩村4组8号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方圆钛白投资设立潜江川发龙蟒,积极推动公司在潜江市投资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的落地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符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多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提质升级,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分期到位,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潜江川发龙蟒,可能在未来的实际运营中受到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与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跟进潜江川发龙蟒的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潜江川发龙蟒《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