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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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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贷款置换并提供过渡性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1-173),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公司拟为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爱康”)与三峡电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能”)指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920万元;公司拟为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爱康”)与三峡电能指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690万元。江苏能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2月16日,大安爱康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5,400万元,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1年12月16日至203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航天科工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大安爱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4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止,同时约定大安爱康控股股东变更为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其持股比例不低于99%后,公司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2月16日,朝阳爱康与航天科工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1年12月16日至203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航天科工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朝阳爱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止,同时约定朝阳爱康控股股东变更为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其持股比例不低于99%后,公司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航天科工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大安爱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4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止,同时约定大安爱康控股股东变更为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其持股比例不低于99%后,公司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航天科工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朝阳爱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止,同时约定朝阳爱康控股股东变更为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其持股比例不低于99%后,公司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大安爱康与航天科工金租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4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公司为朝阳爱康与航天科工金租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本次担保具有商业上的必要性和互利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2、截至2021年9月30日,大安爱康资产总额10,577.25万元,负债总额10,347.90万元,净资产229.35万元。大安爱康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86.58万元,净利润375.67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2021年9月30日,朝阳爱康资产总额10,867.45万元,负债总额9,636.34万元,净资产1,231.11万元。朝阳爱康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04.12万元,净利润472.28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能链资产总额49,777.11万元,负债总额49,385.47万元,净资产391.63万元。江苏能链的净资产无法覆盖本次担保金额,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鉴于被担保方大安爱康、朝阳爱康及反担保方江苏能链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84.82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3.61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32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99亿元;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2亿元;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68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2.95%。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5.49%。另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3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20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亚”),该公司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南亚新材拟对江西南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5亿元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江西南亚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000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落实江西南亚N5工厂投产后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同意江西南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开展本外币贷款、开立各类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最终的贷款期限与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26号

3、法定代表人:张东

4、注册资本:23,330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各类覆铜板及粘接片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发、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否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2、担保范围

公司为江西南亚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本外币贷款、开立各类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5、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6、生效

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拟申请的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江西南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2,000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3%,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2.63%。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 1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陈小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509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7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1年8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监事陈小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0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东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减持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陈小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509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7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28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莱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莱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8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仙鹤股份”)与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投资项目名称为“莱州市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对于该投资协议,目前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际开展该项目投资。

3、关于本次项目的投资资金及支付安排: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支付期间较长,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后续将根据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实施。如遇到公司账面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4、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

莱州市人民政府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投资协议由公司与莱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7日在山东省莱州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莱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内容

1.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莱州市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选址:莱州市西城区城港路街道

(3)项目用地:约2000亩

(4)项目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

(5)投资规模及主要内容:

投资项目规模:拟通过技改、新建形成年产200万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及纤维制备项目。主体项目包含年产80万吨纸浆纤维制备项目(其中化学浆类材料40万吨,化学机械浆类材料40万吨),年产120万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其中40万吨/年为现有生产线技改,新建15万吨/年装饰纸基材料、30万吨/年特种纸基材料、35万吨/年特种食品卡纸材料)。主投资项目及配套的辅助项目拟分二期建设,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期内完成投资。

2.双方职责义务

(1)甲方职责义务:

① 甲方负责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包括对乙方投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优惠待遇;

② 甲方负责落实乙方项目所需的各项政策指标(如土地、能耗、原煤、排污、废气等)或解决方案;

③ 甲方负责调整项目所在地所需工业用地的规划及土地的优惠供给,在项目需要时协调与当地热电公司合作(供热或合营或收购)及与朱旺港码头的合作(泊位租赁或整体承包、3万吨泊位建设)等相关事宜;

④ 甲方成立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理乙方项目建设运营期工作。

(2)乙方职责义务:

① 乙方指定旗下公司于条件成熟时在当地注册运营公司与莱州市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公司签署正式合同;

② 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相关项目进行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打造全新的新业态、新模式;

③ 乙方在双方签署框架协议后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框架协议的落实和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

3.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不构成特定承诺,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项,另行签订具体的投资协议,并以具体投资协议内容为准。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甲乙双方需签订相关项目落地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莱州市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位于莱州市西城区城港路街道。依托莱州市的临海港口码头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城西片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优势、产业基础雄厚的能源优势,发挥仙鹤股份在研发制造高性能纸基新材料方面的专业特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莱州落实“仙鹤股份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生产基地。公司此次与莱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布局上游产业链,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扩大公司产业规模,促进内循环经济,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契合公司“十四五”发展目标,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

由于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对于该投资协议,目前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际开展该项目投资。

(二)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支付期间较长,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后续将根据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实施。如遇到公司账面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三)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尚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次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尚需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公司签订正式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9,335,16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0万股,并于2016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04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7,53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510万股。

2017年6月27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10,04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040万股增加至14,056万股,其中限售股为10,542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为3,514万股。

2019年12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已满,56,084,840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为14,056万股,其中限售股为49,335,160股,无限售条件股为91,224,84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将满,特此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李新、刘婷莉总共2名股东,股份数共49,335,16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6月27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10,04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040万股增加至14,056万股,其中限售股为10,542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为3,514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李新、刘婷莉总共2名股东,股份数共49,335,160股。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37)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李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其他要求。

2、李新先生还承诺:(1)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3)本人持有股份解锁后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刘婷莉女士承诺:鉴于李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婷莉女士承诺就其本次取得的信捷电气股份,将继续履行李新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否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9,335,1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1-051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并于2021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议案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议案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议事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议案1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12月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12月2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大厦证券事务部

邮编:238076。(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51-65673182 0551-65673192

传真号码:0551-88561316

邮箱地址:yeq@fuhuang.com hugen@fuhuang.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青 胡根

联系电话:0551-65673182 0551-65673192

传真号码:0551-88561316

邮箱地址:yeq@fuhuang.com hugen@fuhuang.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大厦证券事务部;

邮编:238076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请参会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3”,投票简称为“富煌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会议无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总议案100表示所有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议案编码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富煌钢构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富煌钢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