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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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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 临2021-037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存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1-038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大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期。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综合成本不超过同业市场水平,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灵活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全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和签订相关合同。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是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弥补公司日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李菊平女士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于2021年4月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现聘任黄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黄帅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黄帅简历:女,汉族,出生于1988年4月,2011年12月参加工作,201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山西大学,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大同煤业董事会秘书处副科长,现任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 临2021-038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概述

随着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煤矿采区不断开拓延伸,生产地质条件更加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公司所属省内煤矿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15元/吨提高为30元/吨,并从2021年10月1日起计提。

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将因此减少5000万一6000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2021年财务报表为准)。

三、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此次调整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的议案。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更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顾颖女士因工作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顾颖女士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呈(详见临2021-051号公告)。经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东方国际党干字【2021】90号文),提名韩承荣先生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第八届监事会期限。(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对顾颖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候选监事简历

韩承荣先生,出生于1979年11月,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最近五年先后担任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业务经理,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业务经理。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相关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不少于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榜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及当面反馈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激励对象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8)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实施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21-047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实施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4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股东上海百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控股”)发来的书面通知,其拟实施存续分立事宜。

百联控股原名为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复星”),系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百联控股持有公司98,921,22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百联集团持有公司849,631,3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2%。两者合计共持有公司948,552,55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6%。

2016年5月12日,友谊复星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友谊复星分立的决议,公司就此于2016年5月13日发布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1),于2016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5)。

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友谊复星更名为百联控股。

百联控股股东经协商一致,根据客观情况对原分立方案进行了调整。近期,经百联控股股东会决议通过,百联控股拟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百联控股(存续公司)及“上海豫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下简称“豫赢企业”)。 分立后,百联控股(存续公司)将持有公司51,439,036股股份,持股2.88%;豫赢企业(新设公司)将持有公司47,482,188股股份,持股2.66%。

分立前,百联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分立后,百联控股(存续公司)及豫赢企业(新设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分立前后,百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如下:

以上事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此外,分立后,百联控股(存续公司)及豫赢企业(新设公司)与分立前百联控股的股权结构一致,均为百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百联控股分立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变,均为948,552,5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6%。因此,以上事宜,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权比例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百联控股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维护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就相关机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权利。近日,公司收到相关法院的裁定书或通知书,现就以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上述案件1中,公司无自有资金参与,案件的最终执行结果由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承担,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上述案件2中,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2.31亿元)按照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案件所涉债券估值及其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重大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将继续与相关债权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人保持沟通,积极寻找相关的财产线索,因债权追偿措施仍在持续推进中,回收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9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向青海省德令哈市教育局捐款的议案》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接到《青海省德令哈市首届中小学“诵千古诗词 传中华美德”诗词大会活动经费的申请》(德政教字〔2021〕516号),希望企业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向德令哈市教育局赞助活动经费。为树立企业形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弘扬国学文化,昆仑碱业拟向青海省德令哈市教育局捐款30万元,作为德令哈市首届中小学诗词大会竞赛的活动经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为地方教育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持。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力。

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昆仑碱业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9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董事会选举周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详见公司公告 2021-095)。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近日,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登记为周杰先生。除上述事项外,《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1-048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同意《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公司将以“成为国际一流的信息产业集团,致力于信息更安全、更增值,社会更智慧、更诚信”的战略目标为指引,围绕“聚焦信息安全这一核心,依托千万企业用户资源及在政府(行业)领域的优势积累,持续深耕企业信息化市场及政府(行业)信息化市场,聚焦客户需求,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国计民生,助力政府治理,助力企业发展,成就美好生活”的战略定位,坚持以信息安全为一个核心,面向政府及企业两个市场方向,以“三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为抓手,以“四个化”(信息化、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为导向,围绕“战略具象化、项目产业化、经营实体化、机制创新化、资源价值化”的五大发展原则,持续践行创新驱动、人才强企、发展服务、品牌提升、资本运营、国际化经营等六大发展战略,加速转型升级,力争到2025年,成功实现转型升级,发展成为在主业领域引领行业发展、关键技术核心产品丰富、机制灵活、市场化运作的高科技上市公司,成为具有行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国内一流信息产业集团,成为国家数字政府建设领域的主力军,企业财税综合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到2035年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信息产业集团;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国际一流的信息产业集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的议案

同意《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各成员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等相关契约文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同意《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各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等相关契约文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制定《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细则》的议案

同意《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按照不低于15.5亿元人民币的投前估值,进行4,000万元对外增资,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将由6,541.1766万元增至6,709.9810万元(其余增资款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对其持股比例预计将由28.1043%下降至27.397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6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6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4.21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或“原告”)因河北省邯郸市大友时代广场项目业主河北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厚石房产”或“被告一”)拖欠工程款,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厚石房产及其连带担保责任人李进军(简称“被告二”)提起诉讼。2021年12月16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冀04民初198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七建集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相关协议,判令被告支付已结算工程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42,059.4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两被告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河北省邮郸市大友时代广场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书》(下称《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为4.57亿元人民币,并就涉案项目签订了相关合同备忘录、确认函等文书。

截至2021年8月31日,本工程完成产值中土建工程部分共计36,129.39万元、安装工程共计627.53万元,合计36,756.92万元;被告单位累计向原告支付共计3,180.5万元,尚欠工程款33,576.42万元。

根据前述约定,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经过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怠于履行付款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就涉案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等合同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内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被告二自愿对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施工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为被告一付款责任期满后两年内,该约定依法有效,被告二应当按约履行担保责任。

为此,七建集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共计33,576.42万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暂计为6,948.47万元,违约金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为止;

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资金损失暂计为1,465.84万元,资金损失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为止;

4、请求支付管理人员、工人窝工损失费68.72万元;

5、请求判令解除各方2017年8月29日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河北省邮郸市大友时代广场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书》以及2018年6月10日签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请求确认原告在42,059.45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7、请求判令被告二在诉讼请求1至4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请求判令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七建集团作为原告就案涉工程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股东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股东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清创”)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林芝清创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7日,林芝清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2,594,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减持价格区间为25.65元一26.18元。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林芝清创股份来源为认购的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林芝清创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9月16日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林芝清创共减持公司股份34,635,268股,减持比例为1.2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林芝清创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21年12月17日,林芝清创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林芝清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林芝清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编号:临2021-054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轮胎”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佳通轮胎按照规范和指引建立并实施了企业内部控制,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佳通轮胎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与关联方进行了该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情况导致佳通轮胎的关联交易授权与批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从减少关联交易以及尽量避免因经营模式的调整给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增加成本和风险的角度考虑,从2021年开始,国内采购由原本通过关联方采购逐步改由福建佳通从第三方直接采购。在没有完善的替代和解决方案之前,若停止关联交易,会引发福建佳通业务受损并导致严重亏损,可能无法持续经营,不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在继续加强与股东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5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4号”文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债券简称:淳中转债,债券代码:113594)。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接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金玉6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陕国投·财富88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分别简称“金玉62号”和“财富88号”)的通知:2021年12月17日,“财富88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淳中转债300,000张,占淳中转债发行总量的10.00%。

“财富88号”与“金玉62号”为一致行动人。截止目前,“财富88号”与“金玉62号”合计持有淳中转债1,002,230张,占淳中转债发行总量的33.41%。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9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兑付资金划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发行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沪世茂MTN003,债券代码:101800699.IB),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根据发行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投资者于2020年12月17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金额为人民币9.70亿元,未回售金额为人民币0.30亿元,调整后票面利率为4.50%,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

为保证“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2021年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2021年12月15日,公司已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固定收益产品付息兑付资金账户足额划拨付息兑付资金,付息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135万元,用于兑付上述“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本次兑付完成后,该票据将全部结清。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