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1-64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西力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威宁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持有统一咸阳、统一无锡75%股权)100%股权,以及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咸阳”)25%股权、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无锡”)25%股权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后,在出售方向上海西力科提供满足标的资产过户的书面证明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上海西力科将首期收购价款人民币116,000万元支付至约定的监管账户。上海西力科已按协议约定向交易各方共同确认的监管账户支付首期收购价款人民币116,000万元,剩余款项将根据协议约定后续支付。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统一石化、统一咸阳分别于2021年12月14、15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无锡于2021年12月16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项下统一石化股权变更事宜已全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西力科持有统一石化100%股权(持有统一咸阳、统一无锡75%股权)、统一咸阳25%股权,统一无锡25%股权。
三、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等相关事项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交易各方尚需履行协议项下过渡期损益以及补偿条款的约定;
(二)交易各方尚需履行协议项下剩余交易价款支付;
(三)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四)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备案)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户手续已经完成,上海西力科已取得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权益和利益;上海西力科按照《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将第一期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应于交割后根据《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支付;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人员更换和调整的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或无法实现所作出承诺的情形;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1.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至上海西力科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3. 上海西力科已根据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截至目前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
4.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与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风险提示
根据《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后续各方仍需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承诺和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9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月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仪集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无最新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华仪集团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7,846.14万元,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万元。
●华仪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将存在难以化解的风险;同时随着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资金流动性将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一、华仪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进展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华仪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其中: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4月24日、10月22日、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
本月华仪集团资金占用事项无新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华仪集团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
(二)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华仪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累计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10.875亿元,其中2017年担保发生额2.58亿元,2018年担保发生额8.295亿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10月22日、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
本月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无最新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7,846.14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合计72,240.00万元为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借款、票据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期还款,公司上述子公司账户资金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累计被强制划转73,685.83万元。
2、公司因华仪集团与深圳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相关案件的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资金被强制扣划2,979.54万元。
3、公司因为华仪集团向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的1.5亿元金融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资金被强制扣划1,180.77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7,846.14万元,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万元。
二、解决措施
公司发现上述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向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发函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华仪集团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华仪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将存在难以化解的风险;同时随着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资金流动性将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 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108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银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津银润”)拟通过在云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苍南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苍南银泰”)70%的股权、杭州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海威”)70%的股权、平阳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平阳银泰”)70%的股权、杭州云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云泰”)70%的股权、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泰悦”)19%的股权、宁波银泰置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黑龙江银泰置地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名尚银泰城(淄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淄博银泰”)70%的股权、哈尔滨银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台州银泰置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北京房开创意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房开”)90%的股权以及天津银润持有宁波泰悦51%的股权(前述拟转让股权下称“标的资产”,前述资产出售下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述被转让股权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旅集团”)董事会决议,康旅集团指定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康源公司”)按照不高于经有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股权评估结果参与竞买公司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
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2020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0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525号)(下称“《审核意见函》”)。次日,公司披露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司对《审核意见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并会同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和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7日和2020年12月15日分别进行了披露。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2日和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拟对外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4月20日分别进行了披露。
公司在云南产权交易所就拟转让的标的资产进行正式挂牌,经云南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确定北京银泰置地商业有限公司为杭州海威70%股权的最高报价方,报价为122,865,730.00元;确定康旅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康源公司为苍南银泰70%股权等其他10家标的资产的最高报价方,报价均为挂牌底价。
目前,平阳银泰、杭州海威、苍南银泰、杭州云泰、宁波泰悦共五家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实施工作。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12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17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17日、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3月25日,瀚叶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瀚叶股份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瀚叶股份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2020年员工大量离职,业务停滞;2020年12月31日应收四家主要客户账款合计34,243.18万元均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内收回。因此导致大额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包括商誉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炎龙科技在客户收款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瀚叶股份在对炎龙科技的管控上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强化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力度,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2.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管理,严格要求各分、子公司按照公司内控管理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业务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3.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4.截至目前,炎龙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页游”)主要客户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等四家公司未按承诺履行回款义务,相关应收账款仍未能收回。炎龙科技及上海页游已于2021年9月10日向萨摩亚最高法院递交对上述债务人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等四家公司的破产申请,萨摩亚最高法院已受理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1-0167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汇盛投资申请星星玻璃破产清算的受理裁定书,汇盛投资对星星玻璃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星星玻璃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情况
2021年12月17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萍乡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玻璃”)收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东法院”)送达的(2021)赣0313破申2号《通知书》,申请人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投资”)以星星玻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东法院申请对星星玻璃进行破产清算。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孙公司情况
1、星星玻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萍乡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5X5Q9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智能制造产业园B1栋
法定代表人:腾其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种光学镜片、玻璃制品、视窗防护屏、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液晶显示屏、等离子显示屏、平板显示屏、立体显示屏及显示屏材料、电子结构件及相关材料、电子产品及配件、通信终端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日用口罩(非医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星星玻璃100%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湘东法院对汇盛投资申请星星玻璃破产清算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汇盛投资对星星玻璃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星星玻璃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星星玻璃被破产清算,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通知书》【(2021)赣0313破申2号】。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1-临065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函告,获悉上海原龙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4,71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7.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10%,对应融资余额4.8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8,41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9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61%,对应融资余额5.8亿元。上述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偿付能力。
(3)上海原龙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277,612,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10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77,272,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81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8%。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3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597,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4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0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8%。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波、王宏恩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邓本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副总裁邓本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1,3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3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董事、副总裁邓本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副总裁邓本军先生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现将董事、副总裁邓本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减持的股份来源:股东邓本军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送转股增加的股份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6.93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公司董事、副总裁邓本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副总裁邓本军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3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0日和2021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2021)鲁13执945-1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具体内容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公司、万连步、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临沂市仲裁委员会(2021)临仲裁字第24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8月25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沂中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临沂中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时不宜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1)鲁13执945号案件的执行(即中止临沂市仲裁委员会(2021)临仲裁字第249号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临沂中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3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并在2021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关注函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同时部分内容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了确保回复内容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预计于2021年12月25日之前对关注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4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17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4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8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0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6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5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45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2,2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6%;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90%;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闫法臣律师和张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