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认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智安盈系列【506】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4,000万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银河金鼎”收益凭证2700期-鲨鱼鳍看涨收益凭证产品3,000万元;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申万宏源证券金樽2054期(370天)收益凭证产品3,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智安盈系列【506】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银河金鼎”收益凭证2700期-鲨鱼鳍看涨收益凭证产品;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申万宏源证券金樽2054期(370天)收益凭证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智安盈系列【506】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的产品期限为364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银河金鼎”收益凭证2700期-鲨鱼鳍看涨收益凭证产品的产品期限为364天;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申万宏源证券金樽2054期(370天)收益凭证产品的产品期限为370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期限为36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006、2021-007、2021-026、2021-059、2021-060、2021-071号公告)。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认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2025期理财产品6,000万元,收益起算日:2020年12月17日,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15日,该产品为: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产品。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
2021年12月16日,公司赎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2025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整,取得收益2,213,917.81元,实际年化收益率3.7%。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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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执行。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风险较低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506】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364天
(4)产品认购日期:2021年12月16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2.00%-5.10%
(6)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17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16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银河金鼎”收益凭证2700期-鲨鱼鳍看涨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364天
(4)产品认购日期:2021年12月16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2.00%-10.00%
(6)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17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15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申万宏源证券金樽2054期(370天)收益凭证产品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
(3)产品期限:370天
(4)产品认购日期:2021年12月16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3.40%
(6)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17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21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365天
(4)产品认购日期:2021年12月16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2.00%-3.80%
(6)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16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16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506】期收益凭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2700期-鲨鱼鳍看涨、申万宏源证券金樽2054期(370天)收益凭证产品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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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 6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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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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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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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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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上市公司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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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为5.1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比例为6.83%。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54%。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4,176.12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5.81%。2021年12月16日,公司赎回部分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整,取得收益221.39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部分资金系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继续购买。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并经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并经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原审议投资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委托理财金额的有效期限(投资期限)进行延长,由“截至2022年5月12日”延长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单个投资产品期限由“最长不超过12个月”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8个月”,上述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期限,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议案。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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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3,797,377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号)同意注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或“公司”、“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596,126股,并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90,381,50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6,729,45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652,04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8年12月26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持有限售股共计23,797,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98%。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3,797,377股,将于2021年12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报前六个月内参与发行人增资扩股的股东: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新兴产业二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航天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首建投资本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建投云时二号创业投资基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本企业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六个月内,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工作,本企业于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认为:
(1)紫晶存储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紫晶存储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紫晶存储对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紫晶存储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797,37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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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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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74,025股(含3,674,0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秉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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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上海秉原持有公司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股东上海秉原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IPO前已发行股份(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拟减持不超过3,674,0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据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上海秉原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秉原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秉原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上海秉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①上海秉原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
②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③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上海秉原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可减持所持的公司全部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上海秉原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股份的程序
上海秉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上海秉原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经营资金需求、结合市场情况及相关承诺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5,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7,774,050.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225,94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9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验,于2021年10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D1027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及欧神诺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合同编号:DO002798-001)。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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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专户存储金额与本次增资金额有差异是由于本次增资款项的实缴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分次逐步进行所致。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一”指公司,“甲方二”指欧神诺,“乙方”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丙方”指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378459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向甲方二投资,因此甲方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根据投资进度存在变化。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维、袁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上一个月的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本协议约定的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且甲方、丙方加盖公章、乙方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欧神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D10272号)。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1-089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分别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之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计划通过合资公司收购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科技”)100%股权和JOT Automation Ltd(以下简称“JOT”)100%股权,并签署了《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 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和《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完成了合资公司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科技”)的设立和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3、2021年11月,公司收到捷胜科技支付的交易款定金1.2亿元并完成了对捷胜科技应缴出资额2.178亿元的实缴义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071、2021-081和2021-085)。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捷胜科技支付的第一期交易款(不含定金)27,050万元以及第二期交易款中的15,6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捷胜科技支付的交易款54,700万元。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捷胜科技设立香港子公司后,将100%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胜利”)持有的JOT 100%股权。为推动交易能够尽快完成,进一步提升JOT管理水平、提高JOT经营效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香港胜利同意授权捷胜科技(包括其关联方)对JOT实施日常经营托管,并签署了《公司托管合同》。根据公司托管合同,甲方(被托管方)为JOT,乙方(受托方)为捷胜科技,丙方(托管方)为香港胜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托管事项
1.1 本合同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生产、供应、销售、人员管理、财务等与经营相关的一切事项,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产品的供销;
(3)日常运营相关的资产管理与处置;
(4)日常运营相关供销协议、贷款、抵押、借还款等合同的签订;
(5)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任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监事、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等;
(6)负责公司员工的管理,决定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及任免等;
(7)决定及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8)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9)决定及实施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
(10)其他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一切事项。
1.2 托管期间,乙方将根据需要委派人员对公司进行整体的管理,具体委派人员由乙方决定。
1.3 受托方在托管期间进行的大修、改造、改扩建等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受托方所有。
1.4 托管期间,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项下托管事项乙方暂不向丙方收取任何托管费。
1.5 托管期间,甲方全部经营收益或经营亏损均由乙方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享有或承担,甲方股权的整体价值变动的报酬和风险亦由乙方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享有或承担。
第二条、托管期限
各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托管经营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股权实际转让完成之日】。尽管有上述规定,但乙方有权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托管经营期限。
第三条、甲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和丙方应全面配合乙方的托管工作,保证及促使乙方委派人员顺利接管公司的运营事项。
3.2 本合同约定之托管为公司整体经营的全面托管,除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甲方和丙方在托管期间不得参与或通过授权他人等其他方式参与公司运营,也不得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干涉乙方对公司的运营管理。
3.3 甲方和丙方应将公司生产运营所必需的一切文件、证照、公章等交予乙方保管和使用。
3.4 托管期间,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公司因运营所产生的员工薪酬、日常管理费用、生产费用等与运营相关的其他一切正常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运营公司所产生的一切收入也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接管公司,以公司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4.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供销、经营及管理活动。
4.3 乙方有权决定公司人员的任免、薪酬的标准。
4.4 乙方有权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任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监事等。
4.5 乙方有权决定与公司运营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第五条、托管事项的交接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向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或者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移交完成后,乙方正式接管公司。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推进富强科技和JOT资产交割事项,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托管合同》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