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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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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78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1,341,4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的股东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城长富”)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即不超过50,691,700股(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长城长富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长富持有公司股份121,341,4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时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0,691,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承诺及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长富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及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相关的风险提示

(一)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二级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7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公司股东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城长富”)持有本公司股份 142,617,5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3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1,23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3%)。

公司于2021年 9月16日收到长城长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长城长富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71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一127)。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长城长富《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自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1月8日,长城长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20,2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关于减持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9)。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长城长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2,027,671,288股, 2021年11月2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027,671,2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3,041,506,932股。转增完成后,众泰汽车的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转增的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减持后,2021年12月15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至5,069,178,220股。

三、相关的风险提示

1、长城长富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长富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长富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长城长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众泰

股票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 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79号1幢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33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众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79号1幢

4、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33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长城(德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2日

7、注册资本:120,500万元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34574235X1

9、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重组及并购,理财产品投资咨询、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富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1年11月2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上市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027,671,2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3,041,506,932股。转增完成后,众泰汽车的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5.98%被动减少至2.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2021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中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因投资安排,长富基金计划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3%,即不超过41,234,000股(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长富基金自2021年8月18日至本报告日,已累计减持21,726,100股,现持有*ST众泰121,341,408股。2021年11月11日,在减持股份达到1%时,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关于减持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除本次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ST众泰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ST众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众泰比例变为2.3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ST众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ST众泰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已累计减持21,726,100股,现持有*ST众泰121,341,408股。2021年11月11日,在减持股份达到1%时,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关于减持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1年12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1年12月16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众泰

证券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9号第1层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9号第1层

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金华中院于2021年6月29日裁定众泰汽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2021年11月30日,金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以众泰汽车现有总股本2,027,671,2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约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041,506,932股股票(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以及清偿公司债务。其中1,227,671,288股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8亿股股票用于引进财务投资人;1,013,835,644股用于抵偿众泰汽车及其下属八家破产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的债务。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27,671,288股增加至5,069,178,220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泰汽车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2020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永康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目前已宣告破产,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泰汽车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金华中院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众泰汽车现有总股本2,027,671,2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约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041,506,932股股票(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27,671,288股增加至5,069,178,220股。该计划的实施将导致铁牛集团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由38.78%下降至15.51%,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数量不变,仍为786,250,3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到本报告书披露之日,铁牛集团持有公司786,250,3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铁牛集团共持有公司786,250,375股股票,其中包括781,726,575股限售条件流通股、4,523,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铁牛集团所持有公司647,849,058股的股份数处于质押状态,786,250,375股的股份被冻结。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众泰汽车股票的情况。

金马集团为铁牛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金马集团所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和司法拍卖的情形,概况如下:

2021年12月4日,众泰汽车发布“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9)”,内容显示: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105,566,146股变更为95,732,981股,减少了9,833,165股,持股比例由5.21%变更为4.72%,主系金马集团前期将其持有公司的10,780,000股股份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进行融资,因该业务发生逾期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该笔10,780,000股股份将会被司法处置。根据黄山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10民初68号】,黄山中院对原告工行歙县支行与被告金马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工行歙县支行对金马集团出质的众泰汽车股票1,078.00万股变价所得价款,在最高额6,543.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前述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的10,780,000股股份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已有10,517,654股被司法处置。

2021年11月5日,众泰汽车于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3)称金华中院将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开拍卖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80,000,000股股票,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并已结束。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上述拍卖的的80,000,000股股份已成功完成过户。

截至 2021年12月10日,金马集团因上述事宜累计减持 90,517,654 股,占2021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4.46%。金马集团持股变更为15,048,492股,占2021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 0.74%,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金马集团持股比例变更为0.30%。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重整计划》

四、(2021)浙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众泰汽车证券部。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应建仁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应建仁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持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部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拟向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标的公司财务投资人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资产置换后差额部分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此外,公司股东王达武和王中男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锦江集团或其指定的主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历史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因拟筹划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股票自2021年9月27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18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但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问题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11月10日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11月17日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公告。

2021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线上平台以网络在线互动方式召开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独立财务顾问、拟置出资产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选聘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1-070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1-062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交易于2021年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主要从事摩擦材料及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汽车刹车片(也称制动片或制动衬片)、汽车刹车盘(也称制动盘)、轨道交通制动片及工业制动产品,面向售后市场(AM市场)和主机厂(OEM市场),其中售后市场占比超过80%。

2、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507,031.79元,同比下降70.99%。公司前三季度毛利下降主要受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3、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65,581.84元,同比下降135.70%,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68,472,613.63元,主要系子公司期货投资损失所致。公司期货平仓损益将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从而对公司2021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1-02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以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隋以勋先生因年龄原因、股东代表监事尤敏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韩芳女士、汪一兵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于2023年召开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候选人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1-02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隋以勋先生和股东代表监事尤敏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隋以勋先生因年龄原因、尤敏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监事职务,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生效。在此期间,隋以勋先生、尤敏强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隋以勋先生、尤敏强先生确认与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韩芳女士、汪一兵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于2023年召开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韩芳女士、汪一兵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芳女士,48岁,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兼任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女士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管理工程系,获学士学位,其后获得挪威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韩女士曾任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韩女士为国际内部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在电信行业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经验。

汪一兵女士,55岁,现任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之一)副总经理,兼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汪女士为高级会计师,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汪女士曾任浙江省兴财房地产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汪女士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韩芳女士、汪一兵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靖安县中安晶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晶盛”)持有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312,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6%(以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2,765,501,922股计算)。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中安晶盛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656,986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7%(以公司2021年12月16日总股本2,894,281,797股计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中安晶盛拟自2021年8月26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31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7,6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7,6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股东中安晶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中安晶盛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经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安晶盛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655,014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原持股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上述“减持比例”以中安晶盛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2,765,501,922股计算,“当前持股比例”以公司2021年12月16日总股本2,894,281,797股计算。

2、中安晶盛本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310,000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7,655,0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7,655,000股。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中安晶盛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655,014股,尚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即减持计划未完成股份数量为27,655,000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