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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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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37,399,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16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32,661,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2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4,738,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04%。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330,81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68,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5,1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6,817,81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581,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4,635,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1%;反对5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6,843,51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556,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4,660,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1%;反对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1-13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概述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2020 年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又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 年 10月24日、10月27日、2020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等文件。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8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4、发行数量及认购金额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25,233,42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5、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5,54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认购人因持有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而增加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约定。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相关推进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因公司战略、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未有实质进展,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已届满,原决议相关内容已失效。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求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广核宇龙48%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7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广核宇龙48%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宇龙实业持有的中广核宇龙48%股权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事宜)。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收购价格

本次收购为现金收购,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39,444,705.88元(叁亿叁仟玖佰肆拾肆万肆仟柒佰零伍元捌角捌分)。

2021年11月12日,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截止2021年12月14日,该项目各个竞买方均已报价,最高价为3.6066亿元(以下简称“市场价”)。我公司报价低于最高出价方的竞拍价格,未能竞拍到上述股权。

经过协商,本次收购价格参照市场价确定,具体为:48%*市场价/51%=339,444,705.88元。

2、标的公司本次产权交易所挂牌的评估情况

2021年11月12日,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受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于2021年11月8日做了评估备案,本次评估对象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947.5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8,757.93万元,增值额为50,810.35万元,增值率为639.32%。

收益法估值以10.30%为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率,标的公司未来5年预测期内年均利润总额为6,897.09万元,年均自由现金流为5,272.68万元,预测其自由现金流现值合计为55,376.56万元,溢余资产价值为 513.75万元,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值为2,867.62万元,得到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为58,757.93万元。

3、支付方式

(一)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出让股权转让价款的95%,合计人民币322,472,470.59元(叁亿贰仟贰佰肆拾柒万贰仟肆佰柒拾元伍角玖分)。

(二)目标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五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出让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6,972,235.29元(壹仟陆佰玖拾柒万贰仟贰佰叁拾伍元贰角玖分)。

4、违约责任

(一)受让方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任一期款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工商变更义务或不配合目标公司接收,经其他方书面催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仍不配合其他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接收工作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出让方未经受让方同意私自将任何目标公司股权再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导致收购事项无法完成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收购协议,同时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受让方损失。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共 16名,其中4名董事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第五届董事会童本立独立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和廖柏伟独立董事按要求继续履职。因此,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5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2名,其中任志祥董事、胡天高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和廖柏伟独立董事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朱玮明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任志祥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汪炜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周志方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22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深化落实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项决议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浙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目标、战略和政策》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德清灾备中心建设规划及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浙商银行重大科技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数据治理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22-2024年度资本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恢复和处置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7名,潘建华监事、宋清华监事因疫情原因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郭定方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浙商银行监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梦天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1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21-03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12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金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郑建新、黄明耀因公务未出席,陈兆斌因出差未出席,独立董事黄光阳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张姝、彭家清因公务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蔡宣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业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1,895,707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同时其持股数不计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和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7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普成长”)持有公司股份101,450,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3%。本次质押后,赛普成长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5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36%,占公司总股本的16.1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赛普成长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正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205,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2%。本次质押后,赛普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的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正功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13%,占公司总股本的16.1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赛普成长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赛普成长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正功先生系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赛普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冯正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205,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2%。本次股权质押办理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赛普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的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质押比例为37.13%。

鉴于赛普成长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赛普成长将采取补充质押、回购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1-09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13,82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10%。本次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89,500,084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2.09%。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3,618,6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4%。本次办理股票质押后,其累计质押数量为114,43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6.97%。

●三安电子及其控股股东三安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457,442,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54%。本次办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后,两家累计质押股票503,930,084股,质押股份约占两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34.58%。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三安电子的通知,其将质押的6,600,000股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情况如下:

2、三安电子本次解押的股份将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股权质押融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三安集团的通知,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手续,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三安集团及三安电子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略有差异。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事件回顾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云赢网络的关联交易议案》,以人民币 63,000 万元认购控股子公司杭州云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赢网络”)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46,061,116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恒生电子持有云赢网络的股权比例拟由原来的60%变更为 98.2835%。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云赢网络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号)。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进展情况

目前云赢网络已完成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云赢网络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云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061,116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范径武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1210室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云赢网络完成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1-06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云赢网络完成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于2019年12月发行了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9均胜电子MTN001,债券代码:101901721),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3)。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2年,发行利率为5.98%,起息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到期兑付日为2021年12月18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兑付本期中期票据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人民币529,900,000.00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均胜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近日,公司收到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关于变更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杨莉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莉女士、潘子建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刘许友先生。鉴于潘子健先生在毕马威华振内部的工作调整,经毕马威华振协调安排,现指派张晓磊先生接替潘子建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均胜电子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为杨莉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莉女士、张晓磊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刘许友先生。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简介及独立性与诚信情况

张晓磊先生,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均胜电子提供审计服务。张晓磊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磊先生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磊先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