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原董事会秘书孙大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大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申请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孙大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认真审核、考察,并经公司董事长赵振元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成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邓成文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九十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良好,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素养。邓成文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截至目前,邓成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邓成文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邓成文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邓成文,男,汉族,31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先后担任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8月至今担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电话:0510-85419120
传真:0510-85430760
电子邮箱:tjsy600667@163.com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北创科技大厦26楼
邮编:214000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邓成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邓成文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邓成文先生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邓成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振元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认真审核、考察,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成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海太半导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建行无锡分行”),该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2021年11月全部、12月部分预计形成的对SK海力士株式会社(“SK海力士”)的应收账款,建行无锡分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的对价不超过9,000万美元,海太半导体向建行无锡分行支付买断费,买断费总额预计3.68万美元左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建行无锡分行”),建行无锡分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对价不超过9,000万美元,海太半导体向建行无锡分行支付买断费,本次应收账款买断费总额预计3.68万美元左右。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建行无锡分行,该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2021年11月全部、12月部分预计形成的对SK海力士株式会社(“SK海力士”)的应收账款,建行无锡分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的对价不超过9,000万美元,海太半导体向建行无锡分行支付买断费,买断费总额预计3.68万美元左右。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应收账款出售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应收账款出售事宜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注册地址:无锡市五爱路88号
3、负责人:韩勇
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0835892887E
6、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保险业务;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海太半导体享有的对SK海力士的不超过9,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2021年11月全部、12月部分预计形成的对SK海力士的应收账款。海太半导体确保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无瑕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二)交易标的
乙方根据拟受让应收账款的情况及甲方需求,可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买断服务。乙方对各笔应收账款提供的买断服务项目,以乙方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受让通知书为准。甲方在提供相关交易资料后,乙方即买断甲方该笔业务项下所产生的一切应收账款的债权。
(三)交易价格
甲方需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买断服务的相关费用,买断对价费率按照对应的利率成本收取。乙方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支付的对价不超过9,000万美元,本次应收账款出售成本(买断费)总额预计3.68万美元左右。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争议解决
双方若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为:无锡市五爱路88号。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双方尚未完成协议的签署。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出售可缩短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优化海太半导体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海太半导体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以及2022年度新增投资和技术升级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编号:临2021-042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名,到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编号:临2021-043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到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21-045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拟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组织机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机构详见下图。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21-044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资委加快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完善公司章程中党委职责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指引》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或“公司”)股东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苏新”)持有公司股份18,444,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股东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道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5,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其中,公司董事贾红刚先生通过道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于2021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需要,公司股东伊犁苏新、道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456,587股、46,370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5,502,9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公司董事贾红刚先生通过道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独立进行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伊犁苏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道丰投资出具的《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23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伊犁苏新、道丰投资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出售的,本企业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航亚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
同时,其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具体减持行为、公告义务等做出了具体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伊犁苏新、道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93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4号)核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1元,募集资金总额34,8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27,169.8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1月30日全部到账。2021年12月1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000050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1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以上账户存放金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主要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7030100100125748,截至2021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为28,716,792.4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阙雯磊、孟凡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吴证券”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7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价格为7.19元/股。本次配股对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股代码“760555”,配股简称“东吴配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5日(T+1日)至2021年12月21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认购缴款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21年12月22日(T+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21年12月23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21年12月10日(T-2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公司股本总数3,880,518,9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41,701,514股后的股本3,838,817,39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股份。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为1,151,645,21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19元/股。
5、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方案以现金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6、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吴证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7、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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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交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认购方式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参与认购。
2、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T+1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3、认购数量
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股份。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东吴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缴款方法
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60555”,配股简称“东吴配股”,配股价格7.19元/股。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杨伟、平磊
电话:0512-6260155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5-58519322
3、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220726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转债代码:113604 转债简称:多伦转债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伦科技”或“丁方”) 于2020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了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49.4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250.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0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与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多伦汽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多伦车检”)、监管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科学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渤海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账号:2050382856000131)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将全部转入全资子公司多伦车检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79220000002409)。公司在渤海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50382856000131)后续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渤海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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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品牌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甲方为丁方的全资子公司,丁方应当确保甲方遵守其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广福、丁晓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与丁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与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