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36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JIE PAN先生、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姚力军先生在内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姚力军先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除姚力军先生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 ÷(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姚力军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且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姚力军先生将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174,916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Q1=Q0×(1+K)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K为每股送红股、每股转增股本数或每股回购(负值)股本数等;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6、限售期
姚力军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1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5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将调减至不超过16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姚力军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与控股股东姚力军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 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 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相关协议、股票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5. 为本次发行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
6. 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 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 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2.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13. 办理除上述授权以外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4.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兴钛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兴钛”)拟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审议,为了专注于公司主营业务,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放弃对贵州兴钛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由公司的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润新材”)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创润新材将持有贵州兴钛66.67%的股权,成为贵州兴钛的控股股东,贵州兴钛将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贵州兴钛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关联董事张辉阳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贵州兴钛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张辉阳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至第十一项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38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46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另行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5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姜滨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201,99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205%。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1,9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0%。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 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33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书字(2021)第393号
致: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刘庆国、刘宁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并就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列明。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 2021年12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数201,91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其他出席人员资格合法。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同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月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经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9人,共代表公司股份201,99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2%。
经核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99.99%以上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柳向阳
律师 刘庆国
刘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5,202,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披露《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50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股东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1-064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12月16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6.41%减少至5.41%。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股东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备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2020年12月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0-078)及2021年7月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1-037):
2020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在此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3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2021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在此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50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6.41%减少至5.41%。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12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应归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92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2021年10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维持“中大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证鹏元出具的《2021年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85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12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2021年12月17日,9位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管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高管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原《高管层年度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8年3月修订)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高管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由“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变更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同时对《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进行对应修订。本次属于因行政区划调整引起的注册地址变更,公司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目前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后《公司章程》已完成工商信息变更备案。
特此公告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