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及其他私募基金的进展暨投资东证唐德、青岛芯行壹和福建宜德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1-060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及其他私募基金的进展暨投资东证唐德、青岛芯行壹和福建宜德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投资的“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变更为“杭州信雅达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登记。

● 公司投资的西安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均已完成出资,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均已完成70%出资,后续出资时间及金额视投资项目进行而定。

● 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020年10月和2021年3月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5,000万元和2,000万元投资海宁东证唐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芯行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三笔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投资金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一、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私募基金的进展

(一)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交易基本情况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LP)出资1.07亿元人民币投资杭州信雅达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景投资”),远景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为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投资”)。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2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临2021-056《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临2021-058《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补充公告》。

2、交易进展情况

因工商部门名称核准原因,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杭州信雅达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此原合伙协议2.2.1条“网信二期基金的名称为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修改为“远景基金的名称为杭州信雅达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远景投资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杭州市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如下:

(1)企业名称:杭州信雅达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MA7DQUGFXE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490号11幢111-4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8日

(7)合伙期限:2021年12月08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远景基金合伙协议未开始签署,未完成基金备案,公司未出资。

(二)西安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入股西安擎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擎川”),持有其20%份额。西安擎川于2019年7月完成协议签署,2019年11月基金规模由1亿元人民币增至1.4亿元人民币。现将该交易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交易进展情况

(1)西安擎川变更及出资进度

(i)西安擎川变更情况及出资进度:西安擎川基金规模于2020年5月30日由1.4亿人民币变更至1.5亿人民币,有限合伙人费禹铭先生认缴出资额从4,900万人民币变更至5,900万人民币。2021年2月7号,西安擎川有限合伙人由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费禹铭、孙建成、钱虹良、金璟变更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虹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变更完成后,西安擎川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详情如下表所示:

A.西安擎川全体合伙人均出资完毕。

B.杭州虹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4位有限合伙人为费禹铭、孙建成、钱虹良、金璟。

(2)西安擎川投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西安擎川共投资9个项目,对外投资金额14,154.8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

A.上述被投项目的各主要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B.西安擎川将其持有的西安兴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了部分退出,退出部分占其持有总份额的30%,尚有70%未退出。西安擎川获得项目退出款后,已按《合伙协议》约定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公司已收回该项目对应的本金并获得了退出收益。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均未退出。

(三)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入股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擎川”),持有其16.57%份额。海宁擎川于2021年2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021年3月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2021年11月基金规模由18,100万元增至22,000万元。现将该交易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交易进展情况

(1)海宁擎川出资进度

截至本公告日,海宁擎川出资进度如下表:

全体合伙人已完成70%出资,后续出资时间及金额视投资项目进行而定。

(2)海宁擎川投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投资6个项目,对外投资金额9,562.5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

上述被投项目的各主要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被投项目均未退出。

二、投资海宁东证唐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芯行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情况

(一)海宁东证唐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入股海宁东证唐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唐德”),东证唐德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3,600万元,公司持有其14.71%份额。因其金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未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次投资事项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五)投资状况分析”中有说明。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东证唐德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该管理人的注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100005515008378,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编码为PT2600031266。该管理人其他信息如下:

(1)成立时间:2010年2月8号

(2)管理模式:东证资本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

(3)主要管理人员:金文忠,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肖青,任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辉,任董事;冯海,任董事;鲁伟铭,任董事;杜卫华,任监事。

(4)主要投资领域: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

(5)近一年经营状况:根据东证资本网站显示,东证资本目前累计管理资产规模已超过245亿。

2、此次对外投资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与该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3、东证唐德的基本情况

(1)成立背景: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股权投资、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满意的经济汇报。

(2)基金规模及存续期:截至本公告日,东证唐德基金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3,600万元,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会议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存续期限为首次出资实缴完成之日起前3年为投资期,最后3年为退出期3年,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决定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或延长合伙企业期限,合伙企业延长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投资人、投资比例及出资时间

所有合伙人均出资完毕。

4、东证唐德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i)合伙人会议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讨论并决定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方案,决定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更换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等事项。(ii)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及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根据合伙企业的约定,决定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的合伙企业对外项目的投资需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少于3票方可执行。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i)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取收益分配;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约定提议和讨论审计机构更换事宜;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非法律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其他合伙人的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ii)执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全体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为全体合伙人提供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的便利;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也不对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i)管理费: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固定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2%,收费期间为合伙企业募集完成之日起每12个月届满之日止的期间。

(ii)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A.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激励,原则上在存续期内合伙企业累计资产净值超过初始投资本金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B.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方式分为现金收入分配与非现金收入分配,取得现金收入时的分配:

a.合伙企业投资的单个项目实现退出的,应当以投资退出后收到的现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企业费用(不含业绩报酬)后(以下简称“可分配收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按如下方式与步骤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合伙企业应当首先提取单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投资本金为合伙企业投资于该项目而向被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本金)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收回其对应该项目的实缴出资金额;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完毕投资本金后的剩余部分,按如下方式与顺序分配:(a)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其中的20%作为业绩报酬;(b)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80%。

b.在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十(10)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收盘价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果全体合伙人对非现金资产的分配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有项目退出。

5、东证唐德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东证唐德主要投资Pre-IPO企业、有转板计划的拟挂牌企业、有明确被并购意向的企业。将自上而下优选行业,主要投向TMT、消费医疗、高端设备、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

(2)投资项目和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东证唐德共投资8个项目,对外投资金额12,00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

上述被投项目的各主要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海外证券交易场所寻求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2)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3)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企业;(4)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合伙企业收益;(5)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6)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二)青岛芯行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入股青岛芯行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青岛芯行壹”),因其金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未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青岛芯行壹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5,701万元,公司持有其31.85%份额。

此次投资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五)投资状况分析”中有说明。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青岛芯行壹的基金管理人为青岛泰和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顺投资管理”),该管理人的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阳关路777号4号楼2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70212334178642B,已于2016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号为P1033802。基金管理人其他信息如下:

(1)成立时间:2015年3月6日。

(2)管理模式:泰和顺投资管理设执行董事一人。

(3)主要管理人员:阳洋,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敬祥,任监事。

(4)主要投资领域: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

(5)近一年经营状况:泰和顺投资管理现管理3个基金。

2、此次对外投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因其金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与该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3、青岛芯行壹的基本情况

(1)成立背景:青岛芯行壹将从事投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资本回报。

(2)基金规模及存续期:青岛芯行壹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5,701万元;存续期限为5年,基金成立日起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延长2次,每次延长1年。

(3)投资人、投资比例及出资时间

全体合伙人均出资完毕。

4、青岛芯行壹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青岛芯行壹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本有限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及退出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不超过5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委员担任。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i)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ii)执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管理合伙企业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i)管理费: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2%/年的管理费;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人届时未回收实缴出资额的2%/年的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ii)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合伙企业按单个项目回收资金进行分配,项目可分配收入应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投资本金、项目合伙费用、门槛收益:当综合年化收益低于6%时,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收益;当综合年化收益达到或高于6%时,有限合伙人按年化6%的比例收取门槛收益,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此部分分配。超额收益:项目可分配收入如还有剩余,当年化收益率大于6%且小于40%(含)时,有限合伙人提取超额收益部分的80%,普通合伙人提取超额收益部分的20%;若年化收益率大于40%,则超额收益分两次分配,有限合伙人提取第二次分配金额的70%,普通合伙人提取第二次分配金额的30%。

在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除非投资决策委员会过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普通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有项目退出。

5、青岛芯行壹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主要投向以集成电路、半导体产业链及相关产业配套服务为主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企业普通股或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债等权益的股权投资。

(2)投资项目和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青岛芯行壹共投资5个项目,对外投资金额11,299.4265万元,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

上述被投项目的各主要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为主的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三)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2021年3月签署合伙协议,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入股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宜德”),福建宜德的认缴出资总额为67,201万元,公司持有其2.98%份额。因投资金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未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福建宜德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富”),该管理人的注册地为上海市崇明县庙镇窑桥村社南756号1幢8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102303422757179,已于2015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号为P1028151。该管理人其他信息如下:

(1)成立时间:2015年6月4号。

(2)管理模式:上海鸿富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责。

(3)主要管理人员:孟国营,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张瀚文,任监事。

(4)主要投资领域: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5)近一年经营状况:上海鸿富目前管理4只基金。

2、此次对外投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因其金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与该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福建宜德的基本情况

(1)成立背景: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股权投资、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满意的经济回报。

(2)基金规模:福建宜德于2021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规模为人民币67,201万元,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存续期限为首次出资实缴完成之日起前4年为投资期,后三年和延长期(如有)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延长的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投资人、投资比例及出资进度

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由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知书在约定的交割日前,按期缴纳其各自认缴出资的份额。

4、福建宜德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及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聘任。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i)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取收益分配;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依据 本协议的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 簿;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依据本 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 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非法律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 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 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行 使除名、更换、选定其他合伙人的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依据本协 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ii)执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 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 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和业绩 报酬;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 求最大利益;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投资业务以及其他 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全体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依据本 协议的约定为全体合伙人提供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的便利;依据本协议的约定 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 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也不对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 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i)管理费: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固定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2%,收费期间为合伙企业募集完成之日起每12个月届满之日止的期间。

(ii)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激励,原则上在存续期内合伙企业累计资产净值超过初始投资本金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方式分为现金收入分配与非现金收入分配,取得现金收入时的分配:

A.除非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现金管理除外);

B.合伙企业投资的单个项目实现退出的,应当以投资退出后收到的现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企业费用(不含业绩报酬)后(以下简称“可分配收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按如下方式与步骤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a.合伙企业应当首先提取单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投资本金为合伙企业投资于该项目而向被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本金)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收回其对应该项目的实缴出资金额;

b.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完毕投资本金后的剩余部分,按如下方式与顺序分配:(a)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其中的20%作为业绩报酬;(b)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80%。

在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十(10)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收盘价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果全体合伙人对非现金资产的分配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有项目退出。

5、福建宜德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福建宜德主要投资Pre-IPO企业、有转板计划的拟挂牌或者挂牌企业、有明确被收购意向的企业。主要投向泛科技和医疗领域,也关注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新兴行业。

(2)投资项目和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宜德共投资7个项目,对外投资金额17,00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

上述被投项目的各主要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海外证券交易场所寻求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2)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3)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企业;(4)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合伙企业收益;(5)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6)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三、风险提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对私募基金的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提高公司资金效益。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信雅达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西安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4.海宁东证唐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5.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6.青岛芯行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