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21-47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况及前期进展概述
2021年7月16日,经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6亿元人民币,与中建材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私募基金”)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临2021-26)。
2021年8月19日,本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完成了《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关于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最终签署程序。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临2021-29)。
2021年10月19日,本公司收到通知,合伙企业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工商核准名称为“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临2021-37)。
二、投资基金本次进展情况
1、基金合伙人发生变更
根据《合伙协议》及《合作协议》的约定,经各合伙人友好协商,基金管理人中建材私募基金联合部分合伙人或其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了中建材(安徽)新材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新材料基金”),其中本公司出资占比7.62%。中建材新材料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建材(安徽)新材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EXPM8R
(3)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4日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671室
(6)法定代表人:郭辉
(7)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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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群峰先生担任中建材新材料基金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建材新材料基金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方。
中建材新材料基金注册成立后,根据《合伙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的约定,中建材私募基金与其签订了《关于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由中建材新材料基金受让中建材私募基金持有的产业投资基金的3,500万元普通合伙份额,因截至《份额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中建材私募基金尚未实缴出资,故受让价格为0元。受让后,中建材私募基金与中建材新材料基金对产业投资基金合计认缴出资5,000万元,其中,中建材私募基金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产业投资基金总出资额的0.10%;中建材新材料基金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产业投资基金总出资额的0.23%。
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引入中建材新材料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建材私募基金不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但仍继续担任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合伙人变更后,产业投资基金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2、重新签署《合伙协议》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变更后,2021年12月13日,各合伙人重新签订了《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新《合伙协议》”),新《合伙协议》按照工商核准登记结果,对协议中产业投资基金名称、营业范围、营业地点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与工商核准登记结果保持一致),同时更新了中建材私募基金和中建材新材料基金的认缴出资情况(详情如上文披露),除此之外,新《合伙协议》其他关键性条款较之前期披露的合伙协议内容无重大变化。
3、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基金备案变更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中建材新材料基金入伙产业投资基金后,产业投资基金已重新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的业务变更,最新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5HDP37
成立日期:2021年8月31日
合伙期限:2021年8月31日至2031年8月3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建材(安徽)新材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66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本次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新增普通合伙人后,中建材新材料基金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新《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其职责。本次变更不会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对产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1.6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认缴出资额的10%。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投资基金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告编号为2021-06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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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2.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7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与2021年9月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庐熙”)、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月吴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二者均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67%)的十月吴巽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67%。持有公司股份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33%)的宁波庐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333%。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股东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16日,十月吴巽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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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公告日,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议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第2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代理人除出示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信函和传真时间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9:00-17:30
4、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 系 人:刘岚
联系电话:(028)86653915
传 真:(028)86660740
邮 编:610000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7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项目各省已陆续开标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能否最终签订合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本项目总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额总量不及预估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设备安装)项目”投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于近日发布了相关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公司为其中13个省(市、自治区)15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合计166,972.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中国移动2022年到2023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需求,包括无线主设备(含天馈线)、核心机房设备、传输设备(不含一干)以及电源配套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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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
公司中标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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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是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招标人中国移动集团各省公司。详细内容请查看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网址为:http://b2b.10086.cn。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在本次 “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设备安装)项目”招标中,公司为其中13个省(市、自治区)中标候选人之一,中标金额在全国中标人中排名第二,较上一次中国移动设备安装集采招标结果提高一个名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对公司2022年-2023年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各省已陆续开标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能否最终签订合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总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额总量不及预
估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7,450,894.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1.依据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的《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对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普通债权27,450,894.00元,可在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现金10万元,其余债权27,350,894.00元可分得众泰汽车A股股票约2,107,157股。依据上述《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在2021年12月16日收到了“*ST众泰”股票2,107,157股,每股公允价值为6.56元(依据取得股票当天的收盘价),另有现金清偿10万元尚未收到。公司在《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已经根据相关资产(应收账款和待摊模具费)的可回收情况计提了减值准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此次诉讼相关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约101.96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16日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为1280.37万元;如果现金清偿的10万元能够如期得到清偿,差额将会增加至1290.37万元。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债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会计师的审计为准。
2.上述股票将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后续核算,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波动对公司本期损益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欠本公司货款14,080,314.85元、模具费13,140,190元逾期未支付。公司于2020年7月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本公司胜诉。2020年12月3日,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21年12月16日,依据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收到了相应的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合同》(2017 年)和《供货合同》(2018 年),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欠本公司货款14,080,314.85元、模具费13,140,190元逾期未支付。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0-039号)、2020年8月13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49号)。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 0784民初 4239 号】,判决确认公司对被告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为货款 14,080,314.85 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4,080,314.85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7 月 2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止】。详细情况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074号)。
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 0784民初 4999 号】,确认公司对被告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为模具分摊费 13,140,190 元。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75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47号之七】,裁定批准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65号)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依据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的《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在2021年12月16日收到了“*ST众泰”股票2,107,157股,每股公允价值为6.56元(依据取得股票当天的收盘价);现金清偿的10万元暂未收到。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依据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的《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对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普通债权27,450,894.00元,可在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现金10万元,其余债权27,350,894.00元可分得众泰汽车A股股票约2,107,157股。依据上述《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在2021年12月16日收到了“*ST众泰”股票2,107,157股,每股公允价值为6.56元(依据取得股票当天的收盘价),另有现金清偿10万元尚未收到。公司在《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已经根据相关资产(应收账款和待摊模具费)的可回收情况计提了减值准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此次诉讼相关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约101.96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16日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为1280.37万元;如果现金清偿的10万元能够如期得到清偿,差额将会增加至1290.37万元。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债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会计师的审计为准。
2.上述股票将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后续核算,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波动对公司本期损益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