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1-05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届次: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会议时间:2022年1月4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7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北转债”(债券代码:128083)的债券持有人。上述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格式参见附件)一并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1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康志伟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电子邮箱:snbc@newbeiyang.com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邮 编:264203
5、出席会议人员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人员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新北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4、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公司董事会将决议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一: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3.728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4%;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47.457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筹集资金来源渠道丰富,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47.457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7%,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将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新北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回购股份可能带来减少相应的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新北转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新北转债”提供额外担保。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无指示,则由受托人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自然人杨金锡、刘晓辉转让所持有的北京盛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7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价格5600万元;其中转让给杨金锡目标公司34%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20万元(大写:贰仟柒佰贰拾万元整),转让给刘晓辉目标公司36%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80万元(大写: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
(二) 本次交易对方
甲方一:杨金锡,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503022359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号眷33楼361号
最近三年担任北京盛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甲方二:刘晓辉,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211166363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号眷33楼361号
最近三年担任北京盛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财务。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各项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事项,其审批程序等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已于2021年12月16日经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审批同意。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北京盛磁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18719225P
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07日
5 、法定代表人:毛应才
6 、注册资本:2070.5916万人民币
7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崔村西
8 、经营范围:钕铁硼永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限分支机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构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人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
10、目标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万元
■
数据来源: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的天衡审字(2021)02680号《审计报告》。
11、交易担保情况
刘晓辉与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签订《关于北京盛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债务人需要在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债权人总计人民币2880万元(大写: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股权转让款;刘晓辉愿意以本人持有的北京盛磁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财产”)为债务人履行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设定质押担保。
杨金锡与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签订《关于北京盛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债务人需要在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债权人总计人民币2720万元(大写:贰仟柒佰贰拾万元整)股权转让款;杨金锡愿意以本人持有的北京盛磁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财产”)为债务人履行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设定质押担保。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3083号《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盛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双方同意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的前述评估报告,交易标的北京盛磁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8,333.85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9,893.86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结合目标公司近三年经营收益情况,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即北京盛磁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600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综合考虑了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净资产值以及目标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后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1条 定义及解释
除非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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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股权转让价格
2.1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并参考评估价格确定目标公司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600万元(大写:伍仟陆佰万元整),其中转让给甲方一目标公司34%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20万元(大写:贰仟柒佰贰拾万元整),转让给甲方二目标公司36%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80万元(大写: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
第3条 期间损益归属及支付
3.1 评估基准日至目标公司股权交割日期间的经营盈亏均由甲方(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第4条 交易税金和费用
4.1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5条 股权转让款支付
甲方一、甲方二按照本协议约定应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
5.1 第一期款项支付: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112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贰拾万元整),其中甲方一应付544万元(大写:伍佰肆拾肆万元整),甲方二应付576万元(大写:伍佰柒拾陆万元整),协议履行后,定金抵作转让款。
5.2 第二期款项支付:甲方于2021年12月27日前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188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捌拾万元整),其中甲方一应付906万元(大写:玖佰零陆万元整),甲方二应付974万元(大写:玖佰柒拾肆万元整)。
5.3 第三期款项支付:甲方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2600万元(大写:贰仟陆佰万元整),其中甲方一应付127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柒拾万元整),甲方二应付133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万元整)。
5.4 甲方应付乙方股权转让款,均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6条 工商变更登记
协议各方同意,在以下条件成就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到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股权转让协议、章程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办理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股东名册变更、章程变更等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1、本协议正式生效且甲方一、甲方二都已支付第一期、第二期款项;
2、甲方一、甲方二都已签署《担保书》(见附件1);
3、甲方一、甲方二都已签署《股权质押协议》(见附件2),并已完成登记手续。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股权的交付义务,转让股权的一切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是一个高度规模化的行业,公司目前在包头、宁波两大生产基地拥有年产12000吨坯料的生产能力,且预计在明年底完成7000吨的扩产;北京盛磁在北京、青岛的坯料生产能力年产不到2000吨,生产基地较为分散,现有场地、设备等已难以支持进一步扩产需求,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难以匹配公司根据细分市场划分矩阵事业部的发展模式,难以支撑公司专注用于汽车应用、工业应用以及消费电子领域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发展规划,继续持有将面临较高的装备技改等投入,且投入产出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盛磁近来经营业绩不佳,经营团队多次努力仍无法改善现有经营状况,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业务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方的杨金锡先生、刘晓辉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且以两人持有的北京盛磁科技有限公司合计30%股权为债务人履行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设定了质押担保,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期只合并1-12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未向该公司提供担保及委托理财,该公司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预计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1427.93万元(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鲁晓冬、仇如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承立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85,708,972.78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忠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85,708,972.78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5,708,972.78元人民币,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9号)的核准,公司已向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129,5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3,695,275.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299,51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4,395,759.94元。2021年10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环锻”)、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传动”)均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73,695,275.08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掉发行费用后的金额。公司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恒润环锻、恒润传动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97号),自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1月19日止,公司子公司恒润环锻、恒润传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人民币285,708,972.78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部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85,708,972.78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9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97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5,708,972.7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5,708,972.7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97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2月17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管理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8.06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3.0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6.61%,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亦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1-117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4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89号”核准,本公司发行面值总额为10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600.00万元,余额为98,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161.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19日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会验字[2019]747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10月8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大连数码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864000000038404);2019年10月8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丹东元宝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707010129242081576);2019年10月8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1409068);2019年10月8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904873410614);2019年10月8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瞿塘峡路支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青岛瞿塘峡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601013501010785)。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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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中国工商银行丹东元宝支行(银行账号:0707010129242081576)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已完成,剩余利息68.77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将中国工商银行丹东元宝支行(银行账号:0707010129242081576)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部分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持有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约28,930,7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07%,持有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约14,017.20万股,已累计质押数量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8.45%,占公司总股本的12.15%。
公司于近期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证券”)关于股份质押续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续期的基本情况
刘载望先生先后于2019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17日与平安证券办理了股份质押及股份质押续期业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66号、临2020-063号公告)。
近日,双方针对上述4,380万股质押股份办理了续期手续,续期一年,购回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5日。
上述股份质押续期业务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二、刘载望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河源”)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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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河源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