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ST绿庭 编号:临2021-059
B股 900919 B股 *ST绿庭B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控制的主体上海思御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共网络平台上参与了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9户债权项目(以下简称“标的债权”)的公开拍卖,并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现将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合同签订及进展情况。
2、本次标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中标项目的主要情况
项目名称:标的债权
招标单位: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项目主要情况:截至2021年10月底,标的债权本金为2.7亿元,欠息余额1.2亿元,本息合计为3.9亿元,其中抵押债权本金为1.6亿,欠息余额0.8亿元,本息合计为2.4亿元;其他为信用债权。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虽然本次标的债权账面价值超过债权购买资金,但未来债权处置回款取决于市场情况和公司处置能力,因此本次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预计。
3、本次中标的后续合同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其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1、《交易结果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ST绿庭 编号:临2021-060
B股 900919 B股 *ST绿庭B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香港”) 计划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择机增持公司B股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5%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增持价格不预设价格区间,根据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股票实际价格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1年12月17日,绿庭香港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自本次增持计划开始累计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B股3,555,681股,增持总金额为60.1万美元,增持比例为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50%。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比例已达到增持计划比例下限。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绿庭香港的通知,绿庭香港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B股股份的计划已到期并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绿庭香港。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绿庭香港共持有公司股份111,661,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0%,其中持有A股股份111,626,770股,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B股股份35,000股。绿庭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绿庭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科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046,7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4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1-040),绿庭香港作为增持主体,计划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择机增持公司B股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5%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增持价格不预设价格区间,根据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股票实际价格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1年12月17日,绿庭香港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自本次增持计划开始累计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B股3,555,681股,增持总金额为60.1万美元,增持比例为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50%。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比例已达到增持计划比例下限。
截至2021年12月17日,绿庭香港共持有公司股份115,217,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其中持有A股股份111,626,770股,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B股股份3,590,681股。绿庭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绿庭科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1,602,4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1%。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备查文件
绿庭香港《关于增持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持有公司股份为5,618,1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882%;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锦程”)持有公司股份为2,736,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683%;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锦创业”)持有公司股份为5,774,1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434%。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创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4,128,3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创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受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南海成长和一致行动人同创锦程、同锦创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4,128,3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99%。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接到股东南海成长和一致行动人同创锦程、同锦创业通知,截至2021年12月17日,南海成长和一致行动人同创锦程、同锦创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279,0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03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163%;当前持股数量99,3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48%。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备注:
1、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创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163%。
2、2021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1年11月29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82,568,577股增加至285,177,557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1-066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外,于2021年12月7日通过在公司办公楼张贴的方式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电话的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其作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5,609,647.72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8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930,000.00元,合计16,539,647.72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确认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之日起,按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17日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9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1-067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贵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4,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37%。上述股份来源包括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王贵萍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9,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2442%。减持价格依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贵萍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0%。减持后,王贵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4,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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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金鹰穗盈定增207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户名:金鹰基金-浦发银行-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持有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52%减少至5.52%。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备注:
1、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该次权益变动后,金鹰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1,491,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
2、本次权益变动后,依据其本次减持计划,金鹰基金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8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6,691,0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9,11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金鹰基金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履行相关股份减持计划:金鹰基金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6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6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 %。
3、金鹰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1-8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16日,股东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尼龙”)持有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股份数量为11098.4508万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5.96%。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后兴达尼龙持有本行的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75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69.83%。
近日,本行接到兴达尼龙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行的部分股份已经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兴达尼龙将其质押给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2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手续于2021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具体如下:
■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兴达尼龙又将其持有的本行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相关手续于2021年12月17日办理完毕。具体如下: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概述
(一)根据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关于无偿划转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航发资〔2021〕377号),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航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发动力)596,635,147股股份(约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22.38%)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发,西航公司与中国航发于2021年9月7日签署了《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航发动力于2021年9月8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与中国航发于2021年9月7日签署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航空工业集团将其持有的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份(约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6.60%)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554号),同意将航空工业集团所持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发持有。
具体内容详见航发动力于2021年9月8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2021年11月6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11月9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二、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股份均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航发直接持有公司1,220,558,027股股份(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45.79%),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7,940,118股股份(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1.80%),西航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3,884股股份(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0.0005%);公司控股股东由西航公司变更为中国航发,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航发。
三、备查文件
《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6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5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盛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号”文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38.6456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238,645.6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号文同意,公司238,645.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盛屯转债”自2020年9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7日至2026年3月1日。“盛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2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0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8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1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7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33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盛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盛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盛屯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方式:0592-5891697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4.04%下降至12.71%。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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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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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